Section § 8051

Explanation
您不能建造或重建任何用于处理电力的地下空间,例如地下管道或人孔,除非它符合特定的尺寸要求:至少四英尺宽、五英尺高。如果是圆形,则内部直径必须至少四英尺,高五英尺。如果该空间不打算用于人工操作,或者有经批准的证据表明,由于市政当局设定的空间限制,达到这些尺寸不切实际或不可能,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8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建造或重建用于电气设备的地铁、检修孔、室或地下室等结构时,任何通向外部的开口都必须符合最小尺寸要求。如果开口是圆形的,其宽度必须至少为26英寸;如果是矩形的,则必须至少为24英寸乘26英寸。

任何人不得在用于容纳、封装、覆盖或传导任何用于传导或处理电力的电线、电缆或设备的任何地铁、检修孔、室或地下室中建造或重建任何通向外部空气的开口,该开口如果为圆形,则尺寸不得小于26英寸;如果为矩形,则净尺寸不得小于24英寸乘26英寸。

Section § 8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距离铁路或有轨电车轨道不足三英尺的地方建造或重建开口,例如人孔盖或类似结构。这是为了确保安全,避免对轨道造成干扰。但是,如果能证明遵守这项规定是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并且市政当局同意,则可以破例。

Section § 8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正在建造或重建用于电力电线、电缆或设备的地下空间(例如地下通道或检查井),其地面必须由耐用的材料(如石材、混凝土或砖)制成。这旨在确保安全并防止材料分解。但是,如果这些空间不打算供人工作,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8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放置或维护电线、电缆或设备的地下空间,例如地下通道、检查井或室,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免受健康危害。这些空间应无积水、渗漏或任何其他不健康的物质。但是,本规定不适用于不预期有人类工作或就业的场所。

Section § 805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检查本条所涵盖的任何工作,以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它还赋予委员会有权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或增补以提高安全性。此外,委员会负责执行本条中的规定。

委员会可以检查本条规定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并可以做出委员会认为为了员工和公众安全所必需的进一步增补或修改。委员会应执行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805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中的任何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属于一种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