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服务公司如果根据“暗访员”或侦探的报告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解雇,但未在员工要求时提供听证机会,则是违法的。在听证会上,公司必须清楚说明纪律处分或解雇的原因,员工也有权提供证词为自己辩护。

任何公共服务公司,或其代理人、主管或经理,为调查、获取并向雇主报告有关其员工的信息而雇用任何特工、侦探或俗称“暗访员”的人,如果对任何员工的纪律处分或解雇是基于该特工、侦探或暗访员的报告,且该报告涉及诚信、诚实问题或违反雇主规定,则除非该雇主、其代理人、主管或经理在员工提出要求时,向被指控的员工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否则对该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解雇是违法的。在该听证会上,雇主应说明纪律处分或解雇所依据的具体指控,被指控的员工有权提供证词为自己辩护。

Section § 8252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企业或公司违反了这项法律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他们可能面临一百美元到六百美元之间的罚款,最多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者罚款和监禁并罚。对于公司而言,任何监禁都将由公司负责的高级职员或代理人承担。

任何个人、商号、协会或公司违反本条规定的,均属轻罪,一经定罪,应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 且不超过六百美元 ($6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 (1) 年,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若公共服务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判处监禁时,应由实施该罪行的公司高级职员或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