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获准使用城市街道的水务公司,必须向其服务区域的居民提供可靠和清洁的水。

“适当且充分地供水”意味着水质必须达到或超过州卫生部设定的质量标准。

任何拥有使用城市街道特许经营权的水务公司,应当适当且充分地为其拥有该特许经营权所服务的区域的居民供水。
在本条中,“适当且充分地供水”包括提供符合或超过州卫生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026条制定的标准的水。

Section § 8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负责监督城市的服务延伸,它必须确保遵守第8201条。如果委员会没有这项权力,市政府必须制定规则以确保遵守第8201条。

Section § 8203

Explanation
如果水公司不遵守城市规定,任何因其违规行为而受损的人都可以起诉该公司,并可能获得其所遭受损害的两倍赔偿。

Section § 8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水务公司”定义为在城市中为家庭提供用水的任何个人、企业或私人公司。

本条所称的“水务公司”,包括任何在任何城市内从事为家庭用水提供供水业务的个人、商号或私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