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准入公司行政管理
Section § 28100
本法律规定,专员负责确保本部的各项规定得到遵守和执行,其方式应与第28004条中阐明的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要牢记保护投资者。
Section § 28101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发布命令或许可证时,添加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条件。这是为了确保本部门的目标和规定得到妥善遵守。
Section § 28102
Section § 28103
Section § 28104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本州内外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检查违规行为、执行规定或协助制定本分部下的新规定。专员可以公开任何有关违规行为的信息。在调查期间,专员还可以发出传票、要求提供文件并传唤证人作证。如果有人拒绝遵守传票,法院可以命令他们合作,不遵守法院命令可能会导致藐视法庭的惩罚。
Section § 28105
这项规定允许专员与政府机构分享或接收有关持有执照的公司及其相关母公司或子公司信息。
Section § 28106
这项法律规定,当专员与关联公司或政府机构等其他方共享或允许查阅与被许可人或其相关人员有关的某些记录时,现有的隐私法律和规定仍将像共享之前一样适用于这些记录。这确保了移交或查阅记录不会改变其保密状态。
Section § 28107
Section § 28108
Section § 28109
Section § 28110
本节解释了在与专员处理许可证及其他相关交易时所涉及的费用。不同的申请有不同的费用:新许可证最高2,000美元,取得控制权或合并业务最高1,000美元。如果提交了同一合并或购买的多份申请,费用将在它们之间平均分摊。此外,如果专员需要调查或审计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必须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员工工资。这些费用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支付,并且不可退还,即使申请未获通过。收取的费用会定期送交州基金。
Section § 281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被许可为小型企业投资公司,并遵守《小型企业投资法》下的联邦法规,那么它通常也会被视为符合州法规,但某些章节除外。然而,如果该公司违反了任何被认为与州法规一致的联邦法规,这也被视为违反州法律,并且州专员有权执行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