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专员负责确保本部的各项规定得到遵守和执行,其方式应与第28004条中阐明的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要牢记保护投资者。

专员应以促进第28004条所载立法宗旨的方式,管理并执行本部的规定,同时符合保护投资者的原则。

Section § 28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发布命令或许可证时,添加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条件。这是为了确保本部门的目标和规定得到妥善遵守。

每当专员根据本分部发布命令或许可证时,专员可以施加其认为为执行本分部的规定和宗旨所必需的任何条件。

Section § 28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根据本分部或任何相关规定或命令向专员提交申请时,你必须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专员将决定申请的格式、需要包含的信息、签署方式以及核实方式。

Section § 28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时,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各种计划,例如任命高级职员、出售证券或获得融资。如果专员认为申请人能够成功执行该计划,他们可能会根据该计划做出决定。但是,如果申请是基于该计划获得批准的,专员必须设定条件,以确保该建议在特定时间内实际完成。

Section § 28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本州内外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检查违规行为、执行规定或协助制定本分部下的新规定。专员可以公开任何有关违规行为的信息。在调查期间,专员还可以发出传票、要求提供文件并传唤证人作证。如果有人拒绝遵守传票,法院可以命令他们合作,不遵守法院命令可能会导致藐视法庭的惩罚。

(a)CA 公司法 Code § 28104(a) 专员可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CA 公司法 Code § 28104(a)(1) 在本州境内或境外进行其认为必要的公开或非公开调查,以确定是否批准根据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发布的任何法规或命令提交的任何申请,以确定任何人是否已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发布的任何法规或命令的任何规定,以协助执行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发布的任何法规或命令的任何规定,或以协助发布本分部下的法规或命令。
(2)CA 公司法 Code § 28104(a)(2) 公布有关违反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发布的任何法规或命令的任何规定的信息。
(b)CA 公司法 Code § 28104(b) 为本分部下的任何调查、审查或其他程序之目的,专员可主持宣誓和确认,传唤证人,强制其出庭,采纳证据,并要求出示专员认为与调查相关或重要的任何书籍、文件、信函、备忘录、协议或其他文件或记录。
(c)CA 公司法 Code § 28104(c) 如任何人抗命或拒绝服从向其发出的传票,高等法院在专员申请后,可向该人发出命令,要求其在专员面前出庭,并(如经命令)出示书面证据,或提供与正在调查或审议事项相关的证据。拒不服从法院命令可被法院作为藐视法庭行为予以惩罚。

Section § 28105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允许专员与政府机构分享或接收有关持有执照的公司及其相关母公司或子公司信息。

专员可以向任何政府机构提供与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有关的信息,或从任何政府机构接收与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Section § 28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专员与关联公司或政府机构等其他方共享或允许查阅与被许可人或其相关人员有关的某些记录时,现有的隐私法律和规定仍将像共享之前一样适用于这些记录。这确保了移交或查阅记录不会改变其保密状态。

如果专员允许任何被许可人、被许可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政府机构查阅或复制与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关联公司相关的任何记录,或者如果专员向上述任何人员提供该记录或其副本,则《政府法典》第7922.000条、《政府法典》第7922.540条 (a) 款以及《政府法典》第7920.505条中列出的每项规定,应继续适用于该记录,其适用程度与专员采取该行动之前这些规定适用于该记录的程度相同。

Section § 28107

Explanation
如果有证据表明有人违反了这项商业法规下的规定或命令,并且这被视为犯罪,专员可以将这些证据发送给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地方检察官。地方检察官可以根据这些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刑事诉讼,无论这些证据是否由专员移交。

Section § 28108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获得执照,您以及与您相关的任何公司(例如母公司或子公司)必须指定专员代表您接收法律文件。这份同意书必须在某人成为母公司或子公司之前或之后不久提交。如果法律文件被送达,它们可以递交给专员办公室,但也必须邮寄给您,并且需要正式记录此操作的证明。这确保了程序的有效性,并确保您得到适当通知。

Section § 28109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即使不住在加州,在这里违反了某些商业法律,并且无法在加州直接联系到他们,那么就假定他们已指定州专员作为其代表,接收与其行为相关的任何案件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可以留在专员办公室,但必须通过邮件通知该人,并且邮件发送方必须在法庭上正式记录这一过程。基本上,这项法律确保你不能仅仅因为不在州内就逃避责任。

Section § 281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与专员处理许可证及其他相关交易时所涉及的费用。不同的申请有不同的费用:新许可证最高2,000美元,取得控制权或合并业务最高1,000美元。如果提交了同一合并或购买的多份申请,费用将在它们之间平均分摊。此外,如果专员需要调查或审计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必须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员工工资。这些费用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支付,并且不可退还,即使申请未获通过。收取的费用会定期送交州基金。

(a)CA 公司法 Code § 28110(a) 费用应按以下规定支付给专员并由其收取:
(1)CA 公司法 Code § 28110(a)(1) 向专员提交许可申请的费用不得超过两千美元($2,000)。
(2)CA 公司法 Code § 28110(a)(2) 向专员提交申请以批准取得被许可人控制权的费用不得超过一千美元($1,000)。
(3)CA 公司法 Code § 28110(a)(3) 向专员提交申请以批准被许可人与另一公司合并的费用、申请批准被许可人购买另一人全部或实质上全部业务的费用,或申请批准被许可人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业务或其任何办事处的业务出售给另一被许可人的费用,不得超过一千美元($1,000)。但是,当向专员提交两份或多份与同一合并、购买或出售相关的申请时,每份申请的提交费用应为一千美元($1,000)除以申请数量所得的商。
(4)CA 公司法 Code § 28110(a)(4) 无论何时专员审查、审计或调查任何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任何关联公司,该被许可人应在收到专员的声明后10天内支付一笔费用,该费用等于支付给进行审查、审计或调查人员的工资或其他报酬金额,加上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合理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管理费用。在专员开始审查、审计或调查之前,应向被许可人提供费用的初步估算。在确定与审查、审计或调查相关的成本时,专员可以使用该财政年度所有部门人员进行审查、审计或调查的估计平均每小时成本。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8110(b)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8110(b)(1) 向专员提交申请的每笔费用应在向专员提交申请时支付。
(2)CA 公司法 Code § 28110(b)(2) 向专员提交申请的费用概不退还,无论申请是否获得批准、被拒绝、撤回或放弃。
(c)CA 公司法 Code § 28110(c) 根据本节收取的所有费用应至少每周一次转交财政部长,并附有详细的报表,并记入州公司基金。

Section § 28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被许可为小型企业投资公司,并遵守《小型企业投资法》下的联邦法规,那么它通常也会被视为符合州法规,但某些章节除外。然而,如果该公司违反了任何被认为与州法规一致的联邦法规,这也被视为违反州法律,并且州专员有权执行这些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28111(a) 如果被许可人被许可为小型企业投资公司,并受小型企业管理局根据1958年联邦小型企业投资法的监管,则专员可以通过规则或命令规定,遵守这些联邦法规的被许可人应被视为符合本部项下的监管要求,但为豁免被许可人受1940年联邦投资公司法监管而要求的条款,以及第8章(自第28550条起)、第9章(自第28600条起)、第10章(自第28650条起)、第11章(自第28700条起)、第12章(自第28800条起)、第13章(自第28900条起)和第14章(自第28950条起)的规定除外。
(b)CA 公司法 Code § 28111(b) 被许可人违反小型企业管理局颁布的任何法规,且该法规经专员通过规则或命令认定与本部项下的监管要求一致的,应构成对本部的违反。专员应拥有本部授予的所有权力,以对被许可人执行这些联邦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