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故意在根据本部门的规定或命令向专员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遗漏重要信息,均属违法。

Section § 28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掌管公司财务或业务记录的人,如果拒绝专员查看或复制这些记录的要求,都属于违法行为。

Section § 28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故意通过制作虚假记录、遗漏应作的记录、或篡改或销毁持牌公司的任何记录来欺骗或误导公司内部人员、监管专员或政府机构,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