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准入公司执行
Section § 28700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本章中使用的一些关键术语。它将“持牌人职位”定义为在持牌人或其子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角色的人员。“相关人员”被描述为控制持牌人或与持牌人有关联的任何人,包括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任何参与持牌人业务活动的人员。
Section § 28701
Section § 28702
如果有人被认为违反了某项特定法律,专员可以命令他们停止违规行为,直到他们获得适当的许可。如果发出此命令,该人有30天时间申请正式听证。如果专员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或经同意的更长时间内)开始听证,该命令将被取消。听证结束后,该命令可以被确认、修改或取消。此外,即使该人放弃听证,他们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对该命令提出异议。
Section § 28703
本法律规定,如果经过通知和听证会后发现持牌经营者已经或可能违反规定或法律,专员可以发出停止和禁止令。此外,如果持证人正在或可能参与任何有风险或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专员也可以介入。
Section § 28704
如果专员发现有证据表明持证人从事的活动可能损害其财务稳定或投资者利益,专员可以向持证人发出停止和终止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受影响方有30天时间申请听证,但这不会暂停命令的效力。专员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听证,否则命令将被取消。听证结束后,命令可以被确认、修改或取消。即使持证人没有申请内部听证,他们也可以寻求法院对命令进行审查。
Section § 28705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后,如果证明某人违法、行为不安全或未能履行职责,可以将其从公司职务中免职,并禁止其参与公司业务。这些行为必须已经或可能对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重大财务损失或损害,或者使该人员获得了经济利益。这些不当行为必须涉及不诚实,或显示出对公司福祉的重大过失或漠视。
Section § 28706
Section § 28707
如果与某个持牌企业相关的人员存在涉及该企业或公众利益的问题,专员可以暂时暂停其职务,并阻止其参与该企业的经营。这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可以在30天内申请听证,但在此期间暂停仍然有效。如果听证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暂停将被取消。此外,无论该人员是否申请听证,他们都可以寻求法院审查。
Section § 28708
本法律允许专员暂停某人在持牌业务中的职务,如果他们因涉及不诚实或违反信托的罪行而被起诉,或者如果他们继续任职可能损害业务或公众信任。如果该人员最终被判犯有此类罪行,专员可以将其免职。受影响的人可以在 30 天内申请听证以质疑该决定。缺乏最终定罪不妨碍专员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Section § 28709
如果有人根据特定条款收到命令,他们可以请求专员更改或取消该命令。然而,专员只有在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并且有充分理由相信该人在成为持牌公司相关人员后会遵守所有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会同意。
Section § 28710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后,如果出现某些问题,可以暂停或吊销公司的执照。这些问题包括违反法律或法规、经营业务不善或不安全、停止业务运营、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以及任何其他最初会导致执照被拒绝的理由。
Section § 28711
Section § 28713
Section § 28714
如果专员发现某个持牌企业有问题,并且认为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来保护投资者或公众,他们可以接管该企业的运营和资产。该企业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请求专员允许重新开业。如果专员接管了控制权,企业有10天时间向当地法院申请阻止专员。法院可以驳回该请求,也可以阻止专员,这取决于法院认为何为公正。如果任何一方不服法院的判决,他们可以提起上诉,这会暂时中止原法院的判决。如果专员接管了企业,他们必须管理或清算该企业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