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持证人均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以外的任何业务:
(a)CA 公司法 Code § 28400(a) 通过购买在本州全部或实质性开展业务或拟开展业务的小型企业或更小型企业的证券来提供融资援助的业务。
(b)CA 公司法 Code § 28400(b) 向在本州全部或实质性开展业务或拟开展业务的小型企业或更小型企业提供管理援助(包括管理和技术援助)的业务。
(c)CA 公司法 Code § 28400(c) 持证人提供的所有融资援助中至少有20%应当通过购买在本州全部或实质性开展业务或拟开展业务的更小型企业的证券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