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个人,直接或间接,在招揽、收取或征集,或招揽任何认购或合同以支付任何形式的捐款、费用、资金或报酬时,从任何证券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处,为了保护、执行或代表该证券所证明的证券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权利,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公司法 Code § 27101(a) 采用任何手段、计划或诡计进行欺诈。
(b)CA 公司法 Code § 27101(b) 通过任何书面或口头交流,作出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为使所作陈述在当时情形下不致产生误导所必需的重大事实。
(c)CA 公司法 Code § 27101(c) 从事任何交易、行为、惯例或业务活动,其作用是或将是对任何人构成欺诈或欺骗。
(d)CA 公司法 Code § 27101(d) 盗用或侵占任何其他人的资金、证券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