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境内的任何人,如果他们向拥有证券(如股票或债券)的人索取或收取资金,目的是为了保护或代表这些证券所有人的权利。

Section § 27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为了保护或代表证券持有人的权利而试图向其募集资金时,使用欺骗手段是违法的。具体来说,法律禁止使用诡计进行欺诈、作出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细节、从事任何会欺骗他人的行为,以及不当侵占他人的资金或财产。

任何个人,直接或间接,在招揽、收取或征集,或招揽任何认购或合同以支付任何形式的捐款、费用、资金或报酬时,从任何证券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处,为了保护、执行或代表该证券所证明的证券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权利,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公司法 Code § 27101(a) 采用任何手段、计划或诡计进行欺诈。
(b)CA 公司法 Code § 27101(b) 通过任何书面或口头交流,作出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为使所作陈述在当时情形下不致产生误导所必需的重大事实。
(c)CA 公司法 Code § 27101(c) 从事任何交易、行为、惯例或业务活动,其作用是或将是对任何人构成欺诈或欺骗。
(d)CA 公司法 Code § 27101(d) 盗用或侵占任何其他人的资金、证券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