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专员权力
Section § 31400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阻止某人违反特定规则或法律。如果有必要,他们可以请求总检察长采取法律行动,以制止违规行为或确保遵守规则。法院随后可以发布禁令等命令,以防止进一步的问题,并可能指定某人管理违规者的资产。此外,如果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请求法院给予额外救济,例如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Section § 31400.1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阻止那些曾违反特定特许经营法律的人担任特许经营商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法院可以设定这些限制的期限和条件,特别是当该人过去的行动表明他们不适合担任此类职务时。
Section § 31401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调查可能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他们可以收集证据、传唤证人并要求出示文件。如果有人不服从传票,法院可以命令他们遵守,否则将面临藐视法庭的惩罚。证人即使可能自证其罪也必须作证,但他们不会因该证词而面临起诉,除非他们犯了伪证罪。
Section § 31402
Section § 31403
如果有人出售特许经营权时没有遵守相关规定,专员可以叫停销售,直到他们遵守规定为止。如果你收到停止销售的命令,你有60天时间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你在此期间内没有要求听证,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命令,不能再被质疑。如果你要求听证,听证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除非你同意延期。
Section § 31404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法规定的规则,专员可以将违规证据移交给当地的地方检察官。地方检察官随后可以决定是否提起刑事案件。如果需要,专员及其团队可以在审判期间协助地方检察官。
Section § 31405
Section § 31406
如果专员认为有人违反了某些公司规定或法律,他们可以发出书面警告,称为传票。这份警告会说明该人做错了什么,并可能命令他们停止违规行为,并为每个问题支付最高 2,500 美元的罚款。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州公司基金。这些罚款是独立于任何其他法律行动之外的。如果该人在 60 天内没有要求听证会,传票就会成为最终决定。听证会遵循特定的政府规定。如果所有步骤之后仍未解决,专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并命令遵守。
Section § 31407
这项法律授权专员,在有合理证据表明某人违反了某些商业规定时,可以发出书面命令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该命令可以立即生效,但只有在通知当事人并给予其在 15 个工作日内请求听证的机会后,才能成为最终命令。如果在 60 天内未请求听证,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命令,当事人必须停止非法活动。如果举行听证并确认违规行为,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命令,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不当行为。
Section § 31408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如果符合公共利益,可在行政诉讼中寻求额外补救措施。这可能包括命令违规者退还款项、上缴非法所得或向受害者提供赔偿。行政法法官有权批准这些补救措施。此外,如果这些行动产生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或调查费用,州政府可以追回这些费用,以支持金融保护和创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