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中任何规定施加的任何责任,不适用于善意地依照专员的任何规则、表格、命令或任何书面解释性意见,或总检察长的任何意见所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即使该规则、表格、命令或书面解释性意见以后可能被修订或废止,或被司法或其他主管机关以任何理由认定为无效。
特许经营投资法总则
Section § 31511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某人善意地遵循专员或总检察长发布的规则、命令或意见行事,即使这些指导意见后来发生变化或被认定无效,该人也不会因此承担责任。
善意遵守 责任豁免 专员规则
Section § 3151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特许经营协议或相关文件试图否认特许人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声称受许人不能依赖这些陈述,则这些文件中的相关部分是无效的。基本上,如果特许人或其人员向潜在受许人作出承诺,或者受许人依赖特许经营披露文件中的信息,法律会保护受许人信赖他们所被告知内容的权利。任何放弃这些权利的尝试都将自动失效。
任何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披露文件、确认书、问卷或其他书面文件(包括其任何附件)中的任何条款,凡否认或拒绝以下任何事项的,均应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并应属无效且不可执行:
(a)CA 公司法 Code § 31512.1(a) 特许人或其人员或代理人向潜在受许人所作的陈述。
(b)CA 公司法 Code § 31512.1(b) 受许人对特许人或其人员或代理人所作的任何陈述的信赖。
(c)CA 公司法 Code § 31512.1(c) 受许人对特许经营披露文件(包括其任何附件)的信赖。
(d)CA 公司法 Code § 31512.1(d) 违反本分部任何规定的行为。
特许经营协议 免责声明 陈述
Section § 31513
本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根据特定的政府程序应该获得听证,他们可以选择直接在金融保护和创新部进行正式听证。这只有在当事人本人和专员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一旦在金融保护和创新部进行了听证,该人就不能再寻求任何行政复议或上诉了。
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听证 正式听证 专员同意
Section § 31514
本节解释说,如果法律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无法适用于特定情况或个人,这不会影响法律其余部分的有效性。法律中仍然有效的部分可以继续单独执行。
条款无效性 法律适用 可分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