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进行非发行人交易时,出售或要约证券是违法的,除非该证券已根据特定规则获准销售,或其无需批准即可豁免。具体而言,该证券必须符合本章或其他指定条款中规定的要求,或者被认定为豁免。不符合这些条件而进行销售是不允许的。

Section § 25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某些证券如何在所谓的非发行人交易中获得销售资格。如果这些证券不符合其他条款的资格,就需要按照本条款概述的通知程序获得资格。申请必须由相关方(如发行人或经纪人)签署,并包含具体细节和文件。申请提交后,如果没有异议,它将在第10个工作日自动生效,除非专员提前决定。所需的任何信息对于提交申请的人来说都应该相对容易获取。

(a)CA 公司法 Code § 25131(a) 在非发行人交易中要约或出售的证券,如果根据第25111条不符合资格,应根据本条通过通知方式获得资格;但根据1933年《证券法》A条例项下的豁免在非发行人交易中要约的证券,应根据第25113条获得资格。
(b)CA 公司法 Code § 25131(b) 根据本条通过通知方式获得资格的申请应由代表其进行要约的人或由发行人或任何经纪自营商签署并核实,除第25160条规定的信息和第25165条要求的送达传票同意书外,还应包含专员规则要求的信息并附带专员规则要求的文件。为此目的,专员可以对发行人和证券类型进行分类。
(c)CA 公司法 Code § 25131(c) 如果本法项下没有停止令或第25143条 (a) 款项下的命令生效,则根据本条获得的资格在申请或其最后一次修订提交后的第10个营业日加利福尼亚时间中午12点自动生效(且证券可以根据经修订的申请条款进行要约和出售),或在专员确定的更早时间生效。
(d)CA 公司法 Code § 25131(d) 除非申请人或代表其进行分销的人已知悉,或他们可以不费不力地提供,否则不得根据本条要求提供信息。

Section § 251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加州销售证券的任何批准(或资格认定)有效期为12个月,除非发布停止令暂停此期间。负责监管这些交易的专员有权延长资格认定期间或允许其被撤销。资格认定的撤销取决于专员的酌情决定。

Section § 25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获得专员的书面许可,否则您不能出售或转让某些处于托管状态的证券。这些证券受专员设定的条件约束,例如加盖印章或附有附注,表明未经批准不得转让。这项规定适用于目前或过去根据这些条件预留的任何证券。

任何人在未经专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完成以下任何证券的出售或转让,均属非法:根据专员命令的条件此前或此后已托管但尚未解除托管的证券;或受当前有效的附注条件约束且要求此类同意(其中允许的除外)的证券;或专员已根据第25534条向其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命令证明该证券的凭证按该条规定加盖或印上附注的证券。

Section § 25134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获得批准销售证券,当局可以要求你授权他们审查你与这些销售相关的财务记录。

任何寻求证券销售资格的申请人,应专员要求,须向专员提供一份授权书,以供审查申请人关于此类证券销售的财务记录,依照《政府法典》第74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