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140(a)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140(a)(1) 专员可以发布停止令,拒绝根据第25111、25112或25131条对承销证券发行的任何资格予以生效,或暂停或撤销其效力,或者可以暂停或撤销根据第25113或25122条颁发的任何许可证,如果他或她发现 (A) 该命令符合公共利益,并且 (B) 发行人的拟议业务计划或拟议的证券发行或销售不公平、不正当或不公正,或者发行人无意公平、诚实地开展业务,或者拟议发行的证券或发行这些证券所用的方法将倾向于对购买者构成欺诈。
(2)CA 公司法 Code § 25140(a)(2) 对于根据第25111、25112或25131条提出的证券申请或资格,且该申请或资格并非承销证券发行的情况,专员可以发布停止令,拒绝该资格生效,或暂停或撤销其效力,除非他或她发现 (A) 该停止令不符合公共利益,并且 (B) 申请人的拟议业务计划或拟议的证券发行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发行人打算公平、诚实地开展业务,并且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或发行这些证券所用的方法不会对购买者构成欺诈。
(b)CA 公司法 Code § 25140(b) 专员可以拒绝根据第25113条颁发许可证,除非他或她发现申请人的拟议业务计划和拟议的证券发行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申请人打算公平、诚实地开展业务,并且,他或她认为,其拟发行的证券以及其发行这些证券所用的方法不会对购买者构成欺诈。
(c)CA 公司法 Code § 25140(c) 专员可以拒绝根据第25122条颁发许可证,除非他或她发现拟议的资本重组或重组计划以及拟议的证券发行对所有受影响的证券持有人都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
(d)CA 公司法 Code § 25140(d) 尽管有本条 (a) 和 (b) 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该证券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注册声明公开发行现金,并且该发行是由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注册的承销商或承销商辛迪加进行坚定承诺承销的,专员无权以证券发行价格不公平、不正当或不公正为由发布任何停止令,或拒绝颁发、暂停或撤销任何许可证。就本款而言,“坚定承诺承销”是指承销商或承销商辛迪加承诺认购并支付证券的承销方式,仅受限于通常或惯例条件,但不包括在发行开始时间之后生效的任何“市场退出”或类似条件。(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暂停所有交易、银行假日、战争、内乱等相关的条件不属于本款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或类似条件。)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剥夺专员因承销商、销售商或其他方的折扣、佣金或其他报酬不合理,发起人利润或参与不合理,或期权数量或种类不合理而发布停止令或拒绝颁发、暂停或撤销许可证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