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某些证券发行不符合公共利益或看起来不公平的情况下,停止或拒绝这些发行。对于承销发行,如果业务计划或证券不公正,或者存在欺诈的可能性,专员可以采取行动。对于非承销发行,专员需要认定停止令不符合公共利益。如果证券或业务计划不公平或存在欺诈风险,许可证可能会被拒绝。然而,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坚定承诺承销,专员不能仅凭价格是否公平来停止发行,除非涉及不合理的财务安排。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140(a)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140(a)(1) 专员可以发布停止令,拒绝根据第25111、25112或25131条对承销证券发行的任何资格予以生效,或暂停或撤销其效力,或者可以暂停或撤销根据第25113或25122条颁发的任何许可证,如果他或她发现 (A) 该命令符合公共利益,并且 (B) 发行人的拟议业务计划或拟议的证券发行或销售不公平、不正当或不公正,或者发行人无意公平、诚实地开展业务,或者拟议发行的证券或发行这些证券所用的方法将倾向于对购买者构成欺诈。
(2)CA 公司法 Code § 25140(a)(2) 对于根据第25111、25112或25131条提出的证券申请或资格,且该申请或资格并非承销证券发行的情况,专员可以发布停止令,拒绝该资格生效,或暂停或撤销其效力,除非他或她发现 (A) 该停止令不符合公共利益,并且 (B) 申请人的拟议业务计划或拟议的证券发行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发行人打算公平、诚实地开展业务,并且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或发行这些证券所用的方法不会对购买者构成欺诈。
(b)CA 公司法 Code § 25140(b) 专员可以拒绝根据第25113条颁发许可证,除非他或她发现申请人的拟议业务计划和拟议的证券发行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申请人打算公平、诚实地开展业务,并且,他或她认为,其拟发行的证券以及其发行这些证券所用的方法不会对购买者构成欺诈。
(c)CA 公司法 Code § 25140(c) 专员可以拒绝根据第25122条颁发许可证,除非他或她发现拟议的资本重组或重组计划以及拟议的证券发行对所有受影响的证券持有人都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
(d)CA 公司法 Code § 25140(d) 尽管有本条 (a) 和 (b) 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该证券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注册声明公开发行现金,并且该发行是由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注册的承销商或承销商辛迪加进行坚定承诺承销的,专员无权以证券发行价格不公平、不正当或不公正为由发布任何停止令,或拒绝颁发、暂停或撤销任何许可证。就本款而言,“坚定承诺承销”是指承销商或承销商辛迪加承诺认购并支付证券的承销方式,仅受限于通常或惯例条件,但不包括在发行开始时间之后生效的任何“市场退出”或类似条件。(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暂停所有交易、银行假日、战争、内乱等相关的条件不属于本款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或类似条件。)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剥夺专员因承销商、销售商或其他方的折扣、佣金或其他报酬不合理,发起人利润或参与不合理,或期权数量或种类不合理而发布停止令或拒绝颁发、暂停或撤销许可证的权力。

Section § 25141

Explanation
专员可以在公司申请证券销售资格时设定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将证券托管、限制其转让,或控制销售所得的使用方式等。目标是确保交易公平且不具误导性。如果这些条件不再需要,专员可以更改或取消它们。

Section § 25142

Explanation
当公司希望获得批准,以新证券或其他补偿来交换现有证券、债权或财产权益时,专员有权审查并批准该交易的公平性。此过程可能涉及听证会,受交换影响的人可以在会上表达他们的担忧。批准申请必须遵循专员设定的特定指南,并包含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Section § 25143

Explanation
本法规允许专员在相关法律事务作出决定期间,暂时中止证券资格的批准程序。如果采取此行动,受影响方必须得到通知,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开始,除非另有约定。未经通知相关方并提供听证会,停止令不能永久生效。如果提出请求,听证会必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举行,除非已授予许可或各方同意延后。

Section § 251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原始停止令的原因发生变化,或者这样做会造福公众的情况下,取消或更改该停止令。

Section § 25145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在本州销售证券,它必须始终保存这些销售的详细记录,以及这些钱是如何使用的。该公司还必须按照要求向专员提交报告,说明出售了哪些证券、赚了多少钱以及这些钱是如何处理的。

在本州发行证券的每个发行人应始终保存和维护一套完整的关于此类销售及其所得款项处置情况的账簿、记录和账目,并且此后,在专员要求的时间,应向专员办公室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其根据该资格出售的证券、从中获得的收益及其处置情况。

Section § 25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要求已申请注册其证券的公司,在18个月内每年提交最多两次更新,以保持申请信息的最新状态。然而,一旦证券发行完成,如果该证券根据另一条规则可以无需再次注册即可交易,则这项要求就不再适用。

Section § 251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要求,任何正在申请销售资格的证券,必须使用特定形式的合同进行销售。此外,这份合同的签署副本必须存档保存最长达三年,具体期限由专员决定。

专员可以通过规则或命令,要求任何根据第 25113 条获得资格的证券,作为获得资格的条件,只能以特定形式的认购或销售合同出售,并且每份合同的签署或核准副本应根据规则或命令中规定的期限,保存最长达三年。

Section § 251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除非适用其他联邦招股说明书或委托书规则,否则加州专员可以要求公司在任何出售之前向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的重要信息。这确保了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前能够看到申请中包含的基本细节。

除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要求交付招股说明书或委托书的情况外,专员可以通过规则或命令,作为根据第 (25112)、(25113)、(25122) 或 (25131) 条获得资格的条件,要求在根据许可证或命令发行证券出售之前,向每个被要约人提供包含申请中要求的任何指定部分信息的招股说明书或委托书。

Section § 251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证券需要根据专员的命令存入托管时,专员有权持有这些证券。

Section § 25150

Explanation
专员可以考虑申请人提供的关于即将出售证券事实的专家意见和报告。此外,专员也可以聘请自己的专家来调查和评估这些证券。

Section § 2515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转让某些证券,他们必须书面申请批准并提供所需文件。如果专员认为该转让对接收证券的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就会批准。但是,获得此批准并不意味着该交易自动符合其他相关法规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