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164(a)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164(a)(1) 依据本法提交资格申请的事实,或 (2) 该资格已生效的事实,均不构成专员认定依据本法提交的任何文件是真实、完整或不误导的。任何此类事实,或已提交通知或某证券或交易可获得豁免的事实,均不表示专员以任何方式审查了任何人、证券或交易的优点或资格,或对其进行了推荐或批准(第25142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公司法 Code § 25164(b) 向任何潜在购买者作出或促使作出与本条(a)款不符的任何陈述是违法的。
(c)CA 公司法 Code § 25164(c) 专员签发的每份许可证均应以粗体字注明,其签发仅为许可性质,不构成对允许发行的证券的推荐或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