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50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第25400条规定的法律,并且影响了证券的价格,他们必须赔偿任何以被改变的价格购买或出售该证券的人。赔偿金额是买方或卖方支付的价格与在没有非法行为的情况下该证券实际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再加上法定利息。

Section § 255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25401条规定,证券的买方或卖方可以起诉他们,要求退款(撤销交易)或赔偿损失。但如果违规者能证明买方或卖方已经知道虚假信息,或者违规者自己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不知情,则不承担责任。撤销交易后,买方可以通过退还证券,拿回支付的钱,加上利息,减去从证券中获得的任何收益。卖方可以通过退还收到的钱,加上利息,减去获得的任何收益,拿回证券。至于损害赔偿,买方可以要求证券购买价格(加利息)与出售时价值之间的差额。卖方可以要求在提起诉讼时证券的价值与出售价格(加利息)之间的差额。如果买方或卖方胜诉,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也将由对方承担。

任何违反第25401条规定的人,应对从其购买证券或向其出售证券的人承担责任,该人可起诉要求撤销交易或损害赔偿(如果原告或被告,视情况而定,不再持有该证券),除非被告证明原告知悉有关不实陈述或遗漏的事实,或者被告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不知悉(或如果被告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则不会知悉)该不实陈述或遗漏。交易撤销后,购买人可收回为该证券支付的对价,加上法定利率的利息,减去从该证券获得的任何收益金额,在交还该证券后。交易撤销后,出售人可收回该证券,在交还为该证券支付的对价加上法定利率的利息后,减去被告从该证券获得的任何收益金额。购买人根据本条可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应等于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a) 购买该证券的价格加上自购买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 (b) 原告处置该证券时的价值加上原告从该证券获得的任何收益金额。出售人根据本条可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应等于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1) 提起诉讼时该证券的价值加上被告从该证券获得的任何收益金额,以及 (2) 出售该证券的价格加上自出售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条规定的任何交还可在判决生效前的任何时间进行。除上述救济外,法院应判给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给成功确立本条规定救济权利的胜诉购买人或出售人。

Section § 25501.5

Explanation

如果你与一个本应持有执照但却没有的经纪自营商进行证券买卖,你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取消这笔交易或要求赔偿。如果你取消交易,你可以收回你为此交易支付或给予的款项,加上任何法定利息,并减去任何已获得的收益。买方或卖方的损害赔偿金额取决于证券在交易时与你不再持有它时的价值差异。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前的任何时间提出撤销或其他诉讼请求。此外,如果你胜诉,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方支付你的律师费和相关费用。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1) 从须持有执照但未在出售或购买时根据第3部分(自第25200条起)向专员申请并获得在出售或购买时有效且授权该经纪自营商以该身份行事的证书的经纪自营商处购买证券或向其出售证券的人,可以提起撤销该出售或购买的诉讼,或者,如果原告或被告不再持有该证券,则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2)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2) 撤销并交还证券后,购买者可以收回为证券支付的对价加上法定利率的利息,减去从证券获得的任何收益金额。
(3)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3) 撤销并交还为证券支付的对价加上法定利率的利息后,出售者可以收回证券加上被告从证券获得的任何收益金额。
(4)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4) 购买者根据本节可追回的损害赔偿金额应等于以下各项之间的差额:
(A)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4)(A) 购买证券的价格加上自购买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B)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4)(B) 原告处置证券时的证券价值加上原告从证券获得的任何收益金额。
(5)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5) 出售者根据本节可追回的损害赔偿金额应等于以下各项之间的差额:
(A)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5)(A) 提起诉讼时证券的价值加上被告从证券获得的任何收益金额。
(B)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5)(B) 出售证券的价格加上自出售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6)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a)(6) 根据本节交还证券或为证券支付的对价加上利息,可以在判决生效前的任何时间进行。
(b)CA 公司法 Code § 25501.5(b) 法院可酌情根据本节向胜诉的原告判给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Section § 255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第25402条,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你曾从他们那里买卖证券,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是你支付(或收到)的价格与如果该信息已公开时证券本应有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你还可以获得这笔差额的利息。但是,如果违法者能证明你已经知道这些信息,或者无论信息是否公开你都会以同样的价格进行交易,他们可能就不必支付赔偿金。

任何违反第25402条规定的人,应向从其购买证券或向其出售证券的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等于该证券购买或出售时的价格与如果被告所知信息在此之前已公开传播且市场已有合理时间消化该信息时该证券本应具有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外加法定利率的利息,除非被告证明原告已知悉该信息,或者即使该信息已向原告披露,原告仍会以相同价格购买或出售。

Section § 255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解决内幕交易问题,并规定了公司以外参与内幕交易的人员的责任。如果有人非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证券,公司可以起诉其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如果信息早些时候已公开,证券价格差额的三倍,同时还需支付法律费用。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在处理相关案件,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SEC已要求不法行为人支付的金额而减少。本法律还要求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任何股东提出的内幕交易指控,甚至将受指控的董事排除在相关事项的投票之外。本法规仅适用于资产雄厚、股东众多的较大公司。

(a)CA 公司法 Code § 25502.5(a) 除发行人以外的任何违反第25402条规定的人,应对因违反第25402条规定而购买或出售证券的发行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该证券购买或出售价格与如果被告已知的信息在此之前已公开传播且市场有合理时间吸收该信息时该证券当时应有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的三倍,并应对该证券的发行人或根据本条以该证券发行人名义提起诉讼的人承担合理费用和律师费。
(b)CA 公司法 Code § 25502.5(b) 发行人根据本条可追回的金额,应扣减被告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1984年联邦内幕交易制裁法(15 U.S.C. Secs. 78a, 78c, 78o, 78t, 78u, and 78ff)或任何其他法案就相同交易或多项交易提起的诉讼程序中支付的任何金额,无论该金额是根据判决或和解支付,还是在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支付。如果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启动诉讼程序但尚未最终解决,法院应延迟根据本条为原告作出判决,直至该程序解决。
(c)CA 公司法 Code § 25502.5(c) 如果发行人的任何股东向董事会指控存在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应善意审议该指控,如果该指控涉及任何董事的不当行为,该董事无权就涉及该指控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但是,在确定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时,该董事可计入。
(d)CA 公司法 Code § 25502.5(d) 本条仅适用于总资产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且由500人或更多人登记持有的某类股本证券的发行人。

Section § 255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特定法规出售证券(例如股票或债券),买方可以起诉他们。如果买方退还证券,他们可以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加上利息和律师费。如果买方不再持有该证券,他们可以获得其支付的款项(加上利息和律师费)与他们处置证券时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买方支付的对价无法返还,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类似。如果卖方或违反的条件属于不同条款,则适用额外规则。协助销售的人(例如承销商)也可能承担责任,但除非他们从交易中不公平地获利,否则责任仅限于一定金额。然而,如果销售在付款前已获得适当资格(即使要约在此之前已发出),卖方则不承担责任。

任何违反第25110、25130或25133条规定,或违反根据第25141条规定施加的、本部分第2章(自第25110条起)项下的资格条件,或违反根据第25219条规定发出的暂停交易指令的人,应对从其处购得违反该条规定出售的证券的任何人承担责任,该人可提起诉讼,要求在交还该证券后,追回其为该证券支付的对价,加上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合理的律师费,减去由此获得的任何收入金额;或者,如果其不再持有该证券,或如果为该证券支付的对价无法返还,则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原告不再持有该证券,损害赔偿应等于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a) 购买价格加上自购买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加上合理的律师费,以及(b) 原告处置该证券时的价值,加上原告由此获得的任何收入金额。
如果为该证券支付的对价无法返还,损害赔偿应等于该对价的价值,加上自购买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前提是该证券已交还,加上合理的律师费;并且,如果原告不再持有该证券,则在此情况下的损害赔偿应等于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a) 为该证券支付的对价的价值,加上自购买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加上合理的律师费;以及(b) 原告处置该证券时的价值,加上原告由此获得的任何收入金额。任何违反第25120条规定或违反根据第25141条规定施加的、本部分第3章(自第25120条起)项下的资格条件的人,应对从其处购得违反该条规定出售的证券的任何人承担责任,该人可提起诉讼,要求追回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a) 卖方收到的对价的价值,以及(b) 买方收到该证券时的价值,加上自购买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合理的律师费。任何代表其进行发行的人以及该发行的任何承销商,无论是尽力推销还是包销,均应根据本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承销商(除非该承销商明知地从发行人处因担任承销商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某种利益,而所有其他情况相似的承销商未按其各自在承销中的权益比例分享该利益)在本条授权的任何诉讼中,其损害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其承销并向公众发行的证券向公众发售的总价格。本条规定的任何交还可在判决生效前的任何时间进行。如果证券的出售在支付或收到出售证券的任何部分对价之前已获得资格,则任何人不应根据本条规定对违反第25110、25120或25130条规定承担责任,即使出售要约或销售合同可能是在未获得资格的情况下作出或订立的。

Section § 255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个人或公司违反证券法,那么与他们相关联的其他人也可能被追究责任。这包括控制他们的人、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协助违规行为的雇员,以及经纪人和代理人。除非他们不知道或没有理由怀疑该不法行为,否则他们都将承担相同程度的责任。

直接或间接控制根据第25501或25503条承担责任的人的每个人,在承担责任的商号中的每个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公司的每个主要执行官或董事,每个担任类似职务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每个实际协助构成违规行为的作为或交易的承担责任的人的雇员,以及每个实际协助构成违规行为的作为或交易的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均与该人共同和单独承担相同程度的责任,除非该其他承担责任的人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导致该责任存在的相关事实。

Section § 25504.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帮助他人违反某些关于证券或交易的法律,并且这样做是出于欺骗或诈骗的意图,那么他们将与直接违法的人一起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他们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Section § 2550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会计师、工程师、估价师或类似专业人士在与证券销售相关的文件中被列为专家,并且该文件包含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他们可能与其他相关方一起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他们能证明自己合理地相信信息是准确的,或者文件不公正地代表了他们的意见,或者他们在证券购买前书面告知相关方他们不对文件的某些部分负责,他们就可以免除责任。此外,他们只对其明确同意负责的文件部分承担责任。

(a)CA 公司法 Code § 25504.2(a) 任何会计师、工程师、估价师或其专业赋予其声明权威性的其他人,根据专员的规定,已书面同意并被列入任何与证券发行或出售相关而分发的招股说明书或发售通函中,以该身份编制或认证了该文件任何部分,或随该文件分发或在该文件中提及的任何书面报告或估价,则与根据第25501条负有责任的任何其他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
(1)CA 公司法 Code § 25504.2(a)(1) 该文件经如此编制或认证的部分,或如此分发或提及的报告或估价,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了陈述一项重大事实,而该事实对于使所作陈述在当时情境下不具误导性是必要的;并且
(2)CA 公司法 Code § 25504.2(a)(2) 主张该责任的人购买了该文件中所述的证券,依赖该不实陈述,或依赖该文件的该部分,或依赖该报告或估价,且未获知该遗漏。
(b)CA 公司法 Code § 25504.2(b) 尽管有(a)款的规定,任何该等会计师、工程师、估价师或其他人不承担其中规定的责任,如果该人证明:
(1)CA 公司法 Code § 25504.2(b)(1) 该人在经过合理调查后,有合理理由相信并确实相信,在该人同意使用其姓名时,该文件该部分或该报告或估价中包含的陈述是真实的,且没有遗漏陈述一项重大事实,而该事实对于使所作陈述在当时情境下不具误导性是必要的;或
(2)CA 公司法 Code § 25504.2(b)(2) 该文件的该部分未能公正地代表该人作为专家的声明,或并非该人作为专家报告或估价的公正副本或摘录;或
(3)CA 公司法 Code § 25504.2(b)(3) 在主张责任的人购买证券之前,该会计师、工程师、估价师或其他人书面告知发行人和专员,该人不对该文件的该部分或该报告或估价负责。
(c)CA 公司法 Code § 25504.2(c) 参与编制本条(a)款所述文件的人,应被视为仅编制或认证了该文件的那些部分,这些部分经该人书面同意明确声明是根据其授权作出的。

Section § 25505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因其高管、董事或控制人故意违反规定而被追究责任,公司可以向这些个人追讨赔偿。所有被认定有责任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与其他同样有责任的人分担经济负担。但是,故意违规的人不能向仅仅犯有过失的人要求分摊,而且高管也不能要求他们任职的公司为他们的故意不当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本章承担责任的公司,对其主要执行官、董事和控制人因故意违反本法任何规定而导致该等责任的,享有追偿权。本章项下所有承担责任的人,有权根据各自在总责任中的按比例份额,向所有其他同样承担责任的人要求分摊,但因故意违反本法任何规定而导致任何责任的人,无权向仅犯有过失违反的任何其他人要求分摊;且主要执行官、董事或控制人因故意违反而导致任何责任的,无权向其所任职的公司要求分摊。

Section § 25506

Explanation

如果您希望根据加州公司法的特定条款追究责任,本规定概述了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限。对于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启动的案件,您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年内或在您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以先到期者为准。对于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启动的案件,您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或在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以先到期者为准。

(a)CA 公司法 Code § 25506(a) 对于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启动的诉讼程序,除非在构成违规行为的作为或交易发生之日起四年届满之前,或在原告发现构成违规行为的事实之日起一年届满之前提起诉讼,否则不得维持任何旨在强制执行根据第25500、25501或25502条(或与这些条款相关的第25504条或第25504.1条)产生的责任的诉讼,以先届满者为准。
(b)CA 公司法 Code § 25506(b) 对于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启动的诉讼程序,除非在构成违规行为的作为或交易发生之日起五年届满之前,或在原告发现构成违规行为的事实之日起两年届满之前提起诉讼,否则不得维持任何旨在强制执行根据第25500、25501或25502条(或与这些条款相关的第25504条或第25504.1条)产生的责任的诉讼,以先届满者为准。

Section § 255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你发现(或通过合理努力本应发现)与某些责任相关的违规行为,你有一年的时间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违规行为发生至今已超过三年,你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

Section § 2550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某些证券违规行为相关的法律诉讼规则。在违规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或发现违规行为后一年内,以先到期者为准,你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你在起诉前收到了一份和解要约,并且该要约符合特定规则(例如经专员批准),那么如果你忽视该要约,你就不能提起诉讼。专员可以为要约设定条件以保护投资者,例如向所有受影响的投资者提出相同的要约。如果你认为被拒绝的要约未能弥补你的损失,它不会阻止你提起诉讼。任何提出要约的人还必须指定专员代其接收法律通知,这使得索赔人的备案程序更加便捷。

(a)CA 公司法 Code § 25507(a) 不得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根据第25503条(或第25504条或第25504.1条,只要它们与该条相关)产生的任何责任,除非在基于该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届满之前提起,或在原告发现构成该违规行为的事实之日起一年届满之前提起,以先届满者为准。
(b)CA 公司法 Code § 25507(b) 任何买方不得根据第25503条(或第25504条或第25504.1条,只要它们与该条相关)提起诉讼,如果该买方在诉讼开始前已收到经专员批准形式的书面要约,该要约 (1) 说明根据该条可能产生责任的情形,(2) 要约以交付证券时支付的现金价格回购证券,或要约向买方支付现金,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等于买方根据第25503条可追回的金额,或要约通过使双方恢复到交易前相同的位置来撤销交易,(3) 规定该要约可在收到之日起不少于30天的指定期限内随时被买方接受,除非买方在该期限内提前拒绝,(4) 载明本款 (b) 的规定,以及 (5) 包含专员可能通过规则或命令要求的其他信息,并且该买方未能在收到该要约后的指定期限内书面接受该要约。
(c)CA 公司法 Code § 25507(c) 如果专员认为此类行动对于保护投资者是必要和适当的,专员可以通过规则或命令,作为批准本条 (b) 款项下要约的条件,施加要求以下条件的条件:
(1)CA 公司法 Code § 25507(c)(1) 向所有因分销或交易而根据第25503条(或第25504条或第25504.1条,只要它们与该条相关)可能已产生且仍然存在的责任的投资者,提出同等且同时的要约;
(2)CA 公司法 Code § 25507(c)(2) 该要约须附带一项条件,即如果发行人因接受要约而无法开始或继续经营业务,则该要约无效;
(3)CA 公司法 Code § 25507(c)(3) 该要约须在专员批准后的一段指定期限内提出;
(4)CA 公司法 Code § 25507(c)(4) 如果受要约人支付的对价并非金钱,或如果要约是撤销交易的要约,并且如果受要约人以该要约未给予其根据第25503条应支付的损害赔偿,或所提供的撤销交易未能使双方恢复到交易前相同的位置为由拒绝该要约,则如此被拒绝的要约不应阻止受要约人根据第25503条(或第25504条或第25504.1条,只要它们与该条相关)提起诉讼;或
(5)CA 公司法 Code § 25507(c)(5) 要约人向专员提交一份或多份报告,其中包含专员可能要求的关于要约的提出、接受或拒绝,以及遵守其条款和条件或遵守本款项下施加的条件的信息。
(d)CA 公司法 Code § 25507(d) 任何根据 (b) 款向专员提交回购要约的人,应以专员通过规则规定的形式,向专员提交一份不可撤销的同意书,指定专员或其继任者为该人的代理人,以接收在同意书提交后根据本法或本法项下的任何规则或命令,针对该人或该人的继任者、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提起的任何非刑事诉讼、行动或程序中的任何合法传票,其效力与亲自送达给提交同意书的人相同。凡已根据本法就资格认定(或根据任何先前法律申请许可证,如果根据本法的申请声明该同意书仍然有效)提交此类同意书的人,无需再提交一份。送达可以通过将传票副本留在专员办公室进行,但除非 (1) 原告(在由其提起的诉讼、行动或程序中可以是专员)立即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将送达通知和传票副本发送给被告或被申请人在专员处备案的最后地址,并且 (2) 原告遵守本条的宣誓书在传票的指定回执日期或之前(如有),或在法院允许的进一步时间内提交至案件中,否则送达无效。

Section § 25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行使权利,要求对先前法律判决中的责任裁定获得补偿或分担责任,他们必须在该判决最终确定之日起一年内采取行动。

Section § 25508.5

Explanation
如果您购买了生前契约或人寿和解契约,或其中一部分权益,您可以出于任何原因取消购买。您在付款后有最多七天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或其代理人您要取消。您无需使用任何特殊表格。一旦您邮寄、亲自递送或使用送货服务发送通知,您的取消即视为生效。发行人收到您的通知后,必须在七天内退还您的款项。

Section § 25509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本章提起的诉讼中有人死亡,该诉讼不会自动终止。它会继续进行,如同该人仍然在世一样。

Section § 255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有人违反本法,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否则这并不自动意味着他们将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但是,这不阻止基于本章之外的其他法律或普通法原则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