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位被称为“专员”的政府官员,对任何违反加州公司法的人采取行动。如果有人正在、即将或已经违反这些法律,专员可以请求法院制止非法活动或强制遵守。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一个中立方来控制违法者的业务或资产。这个中立方甚至可以代表该业务做出决策,例如申请破产。其他方不能因专员或被指定的第三方根据法院命令履行职责而起诉他们。此外,如果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寻求额外的补救措施,例如赔偿(restitution),即违法者可能需要向受害者偿还或返还资金。如果法院命令赔偿,它就变得像一项民事金钱判决,受害者可以强制执行以获得赔偿,并采取措施确保公平支付。

(a)CA 公司法 Code § 25530(a) 凡专员认为任何人已经从事、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任何构成违反本部任何规定或其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行为或做法,专员可酌情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禁止该等行为或做法或强制遵守本法或其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经适当举证,应准予永久性或初步禁令、限制令或强制执行令,并可为被告或被告的资产指定接管人、监督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指定受托人或法院官员,或酌情准予任何其他附带救济。
根据本条由高等法院指定的接管人、监督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指定受托人或法院官员,经法院批准,可代行被告的董事、经理、合伙人、受托人或行使类似权力并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的任何或所有权力,包括提交破产申请。任何一方不得因专员、接管人、监督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指定受托人或法院官员根据高等法院的命令或批准行使这些权力或履行这些职责而对其提起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
(b)CA 公司法 Code § 25530(b) 如果专员认定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在(a)款授权的任何诉讼中,提出附带救济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因构成诉讼标的的行为或做法而受损害的人提出赔偿、非法所得返还或损害赔偿请求,且法院有权裁定额外的救济。
(c)CA 公司法 Code § 25530(c) 在任何被告被法院命令向受害者支付赔偿的案件中,法院可在其命令中要求将该支付作为金钱判决,受害者可强制执行,如同该赔偿令是一项单独的民事判决,并以与执行任何其他金钱判决相同的方式强制执行。根据本款发布的任何命令应包含旨在实现判决的公平有序执行的规定。

Section § 255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某些证券法规,法院可以禁止他们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这种禁令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针对特定期限的,并且可以是绝对的或附带某些条件的。这一决定取决于该人的行为是否表明他们不适合担任此类职务。

在根据 (Section 25530) 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如果某人的行为表明其不适合担任发行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法院可以有条件地或无条件地、永久地或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禁止任何违反 (Section 25401) 的人担任以下任何发行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其证券已根据 (Section 25110) 获得资格的发行人,或其证券或交易根据 (Section 25100)、(25102) 或 (25103) 豁免于资格要求的发行人。

Section § 25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调查是否有人可能违反金融法规。他们可以查阅经纪人或顾问的业务记录,并保管这些文件最多30天,但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移除。在调查期间,专员可以要求人们作证并出示文件。如果有人拒绝配合,法院可以强制他们合作。即使你的证词可能让你自证其罪,你也必须提供,但你不会因为那份特定的证词而被起诉,除非你在宣誓后撒谎。

(a)CA 公司法 Code § 25531(a) 专员可自行决定 (1) 在州内或州外进行其认为必要的公开或非公开调查,以确定任何人是否已违反或即将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或本法项下的任何规则或命令,或协助执行本法或制定本法项下的规则和表格,以及 (2) 公布有关违反本法或本法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信息。
(b)CA 公司法 Code § 25531(b) 在进行本节 (a) 款授权的任何调查时,专员可在不超过30天的合理时间内,占有任何经纪自营商或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的账簿、记录、账目及其他文件,并指派一名保管员在这些文件通常存放的地点对其进行独占保管。在占有期间,除根据法院命令或经专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移除或试图移除任何账簿、记录、账目或其他文件;但经纪自营商或投资顾问的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及雇员可以查阅这些文件,且雇员应被允许在其中录入反映当前交易的条目。
(c)CA 公司法 Code § 25531(c) 为本法项下任何调查或程序的需要,专员或其指定的任何官员可主持宣誓和确认,传唤证人,强制其出庭,获取证据,并要求出示专员认为与调查相关或重要的任何账簿、文件、信函、备忘录、协议或其他文件或记录。
(d)CA 公司法 Code § 25531(d) 如任何人抗拒或拒绝服从向其发出的传票,高等法院可应专员的申请,向该人发出命令,要求其在专员或其指定的官员面前出庭,并在被要求时出示书面证据,或就正在调查或审理的事项提供证据。不服从法院命令可被法院作为藐视法庭行为予以惩罚。
(e)CA 公司法 Code § 25531(e) 任何人不得以其被要求提供的证词或证据(书面或其他形式)可能使其自证其罪或使其遭受处罚或没收为由,拒绝在专员面前出庭作证或出示任何文件或记录,或拒绝服从专员或其指定的任何官员的传票,或拒绝参与专员提起的任何程序;但任何个人不得因其在有效主张其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后,被强制作证或出示证据(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任何交易、事项或事物而被起诉或遭受任何处罚或没收,但作证的个人不免除因作证时犯下的伪证罪或藐视法庭罪而受到的起诉和惩罚。

Section § 2553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证券未达到某些法律资格或要求,专员可以叫停其出售。如果有人在没有适当许可的情况下充当经纪自营商或投资顾问,专员也可以命令他们停止。此外,如果有人违反证券法律或法规,专员有权发布命令以防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如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为受损者寻求赔偿。个人在收到此类命令后有权在30天内要求听证,如果他们不提出听证,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命令。专员可以通过法院系统强制执行这些命令,法院可以对不遵守命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a)CA 公司法 Code § 25532(a) 如果专员认为,(1) 证券的出售须根据本法进行资格审查,且该证券正在或已经未经资格审查而被要约或出售,则专员可命令该证券的发行人或要约人停止并避免进一步要约或出售该证券,直至根据本法完成资格审查;或 (2) 证券的出售须符合第25100.1、25101.1或25102.1条的规定,且该证券正在或已经未经首先符合这些规定而被要约或出售,则专员可命令该证券的发行人或要约人停止并避免进一步要约或出售该证券,直至符合这些规定。
(b)CA 公司法 Code § 25532(b) 如果专员认为,某人已经或正在违反第25210、25230或25230.1条的规定,作为经纪自营商或投资顾问行事,或从事经纪自营商或投资顾问活动,则专员可命令该人停止并避免该活动,直至该人已获得适当许可或已根据本法完成所需备案。
(c)CA 公司法 Code § 25532(c) 如果专员认为,某人已经或正在违反第25401条的规定,则专员可命令该人停止并避免该违法行为。
(d)CA 公司法 Code § 25532(d) 如果专员认定某人已经、正在或即将从事构成违反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通过的规则或发布的命令的行为、惯例或业务过程,则专员可发布命令,指示该人停止并避免从事该行为、惯例或业务过程,或采取其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遵守本分部。
(e)CA 公司法 Code § 25532(e) 如果专员认为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在根据本分部提起的任何行政诉讼中,提出附带救济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因构成诉讼标的的行为或惯例而受损的人员提出的赔偿、非法所得返还或损害赔偿请求,且行政法法官应有权裁定额外救济。
(f)CA 公司法 Code § 25532(f) 如果在根据 (a)、(b)、(c) 或 (d) 款送达命令后,被命令人自命令送达之日起30天内书面提出听证请求,则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举行听证,且专员应拥有该章授予的所有权力。除非听证在请求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或受影响人同意延期),否则该命令将被撤销。
如果该人未能在命令送达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听证请求,则该命令应被视为专员的最终命令,且不受任何法院或机构的审查,尽管有第25609条的规定。
专员可将最终命令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高等法院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书记员。如此提交的命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以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方式进行记录、执行或履行。
如果某人不遵守本条规定的命令,专员可向高等法院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命令。法院不得要求专员在本条规定的诉讼或程序中提供担保。如果法院在送达和听证机会后认定该人未遵守命令,法院可裁定该人构成对命令的民事藐视。法院可对该人处以进一步的民事罚款,并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Section § 2553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法,专员可以将证据分享给总检察长或地区检察官,他们可以提起刑事指控。专员及其团队可以在需要时协助审判。

Section § 255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发出停止并禁止令时,必须将副本发送给司法部长以及相关人员居住或工作的当地地方检察官。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发送该命令,加利福尼亚州及其官员将不承担责任,也不会因此被起诉。

专员应将根据本法发出的停止并禁止令副本发送给司法部长以及命令所针对的人居住或设有主要营业地的县的地方检察官。对于因未能按照本条要求向司法部长或地方检察官提供命令副本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加利福尼亚州、该部门及其雇员、专员、专员的工作人员或专员的授权代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得对其提起任何性质的诉讼。

Section § 25534

Explanation

如果证券被发现非法出售或发行,专员可以要求在证券凭证上添加关于转让限制的警告。发行人必须立即添加此警告。如果受影响方不同意,他们可以请求听证,听证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举行,除非另有约定。如果听证未在此时间内举行,该命令将被取消。

凡发行任何证券,经专员认定违反第 25110、25120 或 25130 条规定发行或出售的,专员可以通过书面命令向发行人并通知此类证券的持有人,要求证明此类证券的凭证在其正面显著加盖或印上一个标识,其形式由专员规则规定,以限制此类证券的转让。收到命令后,发行人应在所有受该命令约束的未偿付凭证的正面显著加盖或印上该标识。如果在发出此类命令或通知后,该命令或通知所针对的人员书面提出听证请求,则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卷第 1 部分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且专员应拥有根据该法授予的所有权力;除非此类听证会在专员收到听证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开始(或受影响的人员和发行人同意延后日期),否则此类命令和通知即被撤销。

Section § 255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这项特定法律的规定或其下的任何命令,他们可能需要为每次违规支付最高达 $25,000 的罚款。这笔罚款将通过代表加州人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来处理。罚款可以与其他法律补救措施一起用于执行法律,并且在违规行为发生后,提起此类诉讼有四年的时限。

Section § 25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根据与商品交易相关的联邦规定采取行动,并明确指出这不限制专员的其他法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