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因发生下列任何事件而脱离合伙企业:
(1)CA 公司法 Code § 16601(1) 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明确表示退出合伙的意愿通知,或在合伙人指定的较晚日期。
(2)CA 公司法 Code § 16601(2) 合伙协议中约定导致合伙人脱离的事件。
(3)CA 公司法 Code § 16601(3) 根据合伙协议将合伙人除名。
(4)CA 公司法 Code § 16601(4) 在下列任何情况适用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投票将合伙人除名:
(A)CA 公司法 Code § 16601(4)(A) 与该合伙人继续经营合伙企业业务属非法行为。
(B)CA 公司法 Code § 16601(4)(B) 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实质性全部可转让权益已被转让(用于担保目的的转让除外),或合伙人的权益已被法院命令扣押但尚未被止赎。
(C)CA 公司法 Code § 16601(4)(C) 在合伙企业通知公司合伙人因其已提交解散证明或同等文件、其章程已被撤销或其经营权已被其注册地司法管辖区暂停而将被除名后的90天内,该解散证明未被撤销,或其章程或经营权未被恢复。
(D)CA 公司法 Code § 16601(4)(D) 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已解散且其业务正在清算中。
(5)CA 公司法 Code § 16601(5) 经合伙企业或另一合伙人申请,因下列任何原因经司法裁定将合伙人除名:
(A)CA 公司法 Code § 16601(5)(A) 合伙人从事了对合伙企业业务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的不当行为。
(B)CA 公司法 Code § 16601(5)(B) 合伙人故意或持续性地严重违反合伙协议,或违反根据第16404条对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负有的义务。
(C)CA 公司法 Code § 16601(5)(C) 合伙人从事的与合伙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为,使得与该合伙人继续经营合伙企业业务不再合理可行。
(6)CA 公司法 Code § 16601(6) 合伙人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
(A)CA 公司法 Code § 16601(6)(A) 成为破产债务人。
(B)CA 公司法 Code § 16601(6)(B) 签署为债权人利益的转让协议。
(C)CA 公司法 Code § 16601(6)(C) 寻求、同意或默许为该合伙人或该合伙人的全部或实质性全部财产指定受托人、接管人或清算人。
(D)CA 公司法 Code § 16601(6)(D) 在指定后90天内未能撤销或中止未经合伙人同意或默许而获得的为合伙人或合伙人全部或实质性全部财产指定的受托人、接管人或清算人,或在中止期满后90天内未能撤销该指定。
(7)CA 公司法 Code § 16601(7) 对于作为个人的合伙人,因下列任何原因:
(A)CA 公司法 Code § 16601(7)(A) 合伙人死亡。
(B)CA 公司法 Code § 16601(7)(B) 为合伙人指定监护人或普通财产管理人。
(C)CA 公司法 Code § 16601(7)(C) 司法裁定合伙人已无法履行合伙协议规定的职责。
(8)CA 公司法 Code § 16601(8) 对于作为信托或因作为信托受托人而担任合伙人的合伙人,信托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可转让权益被分配,但并非仅仅因为继任受托人的替换。
(9)CA 公司法 Code § 16601(9) 对于作为遗产或因作为遗产个人代表而担任合伙人的合伙人,遗产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可转让权益被分配,但并非仅仅因为继任个人代表的替换。
(10)CA 公司法 Code § 16601(10) 非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信托或遗产的合伙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