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修订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外国有限责任公司
Section § 17708.01
本法律解释道,外国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内部运作以及成员和管理人的职责,受其最初成立所在州或国家的法律管辖。即使该法律与加州法律存在差异,这也不会阻止该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在加州注册。然而,注册并不允许该公司从事加州有限责任公司被限制的任何商业活动或行使任何权力。
Section § 17708.02
如果一家外国有限责任公司(LLC)想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它需要向州务卿提交特定信息来申请注册证书。这些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其注册地(州或国家)、办公地址,以及一名可以接收法律文件的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此外,它们还必须提供一份近期签发的证明,表明其在其注册地处于良好存续状态。公司还会被告知,注册后将有义务向加利福尼亚州的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缴纳年度税款。
Section § 17708.03
本法律解释了外国有限责任公司(LLC)何时被视为在加州境内开展业务。如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州重复进行商业活动,且与州际或国际贸易无关,则被视为在此开展业务。然而,某些活动,例如为诉讼辩护、管理内部事务或通过独立承包商销售,不被算作在此开展业务。此外,持有股份或作为各种合伙企业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本州开展业务。最后,本节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受到的其他州法律(如税收或法律程序)的约束。
Section § 17708.04
Section § 17708.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外国有限责任公司(LLC)想在加州开展业务,但其名称不符合州政府的要求,它就需要选择一个符合规定的备用名称。这个名称将用于在加州的所有商业活动,除非其他法律允许使用不同的名称。当在加州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更改名称时,它必须向州务卿更新其注册信息。如果他们的新名称仍然不符合州标准,就必须选择一个新的备用名称。更新后的申请必须包含有关名称变更的具体细节,并附有其注册地州出具的证书,证明名称变更在该州是合法的。一旦所有文件提交并审核通过,加州州务卿将向该有限责任公司颁发新的注册证书,以供其在该州运营。
Section § 17708.06
Section § 17708.07
如果一家外国有限责任公司(LLC)想在加州境内开展业务,它需要一份特殊的注册证书。没有这份证书,该公司不能在加州提起诉讼,但仍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仅仅因为公司没有获得这份证书,经营该公司的个人不会自动对公司的问题负责。如果该公司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加州会认为该公司已同意,州务卿可以直接处理与其在加州活动相关的任何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