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4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公司董事无论是否获得报酬,都负有特定的职责和责任。它明确指出,《遗嘱认证法典》的某个特定部分不适用于这些董事。此外,当董事善意作出决定时,他们可以考虑公司的宗教目标以及相关的宗教规则和信仰。

Section § 9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司董事的职责和保护。董事必须诚实、谨慎地履行职责,并做出他们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决策。他们可以信赖来自可靠来源的信息,例如公司高级职员、专家、委员会和宗教机构。如果董事诚信并合理谨慎地行事,他们不对与董事薪酬、贷款或担保相关的决策承担责任。最后,如果他们妥善履行职责,即使他们的行为超出了公司的既定宗旨,他们也免于承担责任。

(a)CA 公司法 Code § 9241(a) 董事应以诚信、其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并以在特定情况下适当的谨慎(包括合理调查)履行董事职责,包括作为董事会任何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b)CA 公司法 Code § 9241(b) 在履行董事职责时,董事有权信赖以下人员准备或提供的资料、意见、报告或陈述,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数据:
(1)CA 公司法 Code § 9241(b)(1) 董事认为在所呈报事项上可靠且称职的一名或多名公司高级职员或雇员;
(2)CA 公司法 Code § 9241(b)(2) 董事认为在其专业或专家能力范围内的律师、独立会计师或其他人员;
(3)CA 公司法 Code § 9241(b)(3) 董事未担任成员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董事、第 (1) 款所述人员或第 (2) 款所述人员中的任何一人或其任何组合组成,且涉及该委员会指定权限内的事项,且董事认为该委员会值得信赖;或
(4)CA 公司法 Code § 9241(b)(4) 宗教机构的宗教主管和牧师、神父、拉比或其他人员,董事认为其在宗教机构中的职位或职责足以证明信赖和信任是合理的,并且董事认为其在所呈报事项上可靠且称职,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董事均应诚信行事,在情况表明需要时进行合理调查,且不具备导致该信赖不合理的知识。
(c)CA 公司法 Code § 9241(c) 本节规定而非第 9243 节,应管辖董事就董事(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薪酬,或向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提供金钱或财产贷款或担保其义务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任何原本有效的义务,不得仅因受益于董事会决议支付该等薪酬或提供该等贷款或担保的董事参与制定该董事会决议而可撤销。
(d)CA 公司法 Code § 9241(d) 除第 9243 节另有规定外,依照 (a) 款和 (b) 款履行董事职责的人员,不应因任何据称未能履行其作为董事的义务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超出或违背公司或其所持资产可能致力于的任何目的的作为或不作为。

Section § 9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在选择或提名公司董事时,董事的责任和行为都必须遵守第9241条的规定。同时,它也清楚地说明,本条文不会改变或限制第9241条中已有的任何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9242(a) 第9241条规范董事在董事的选举、甄选或提名方面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的职责。
(b)CA 公司法 Code § 9242(b) 本条不得解释为限制第9241条的规定。

Section § 9243

Explanation

本节涉及公司参与且至少一名董事拥有重大经济利益的关联交易。此类交易通常被禁止,除非它们符合特定条件。例外情况包括某些薪酬决定、慈善项目、小额交易以及预先批准或善意行为。如果这些交易未获适当批准,法律允许多方提起法律诉讼。启动这些诉讼有时间限制,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时间限制已过,法院仍可采取行动。参与此类交易的董事可能需要通过核算利润或弥补损失的财产来赔偿公司,特别是如果该交易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a)CA 公司法 Code § 9243(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就本条而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作为一方,且其一名或多名董事拥有重大经济利益,并且不符合(d)款第(1)、(2)、(3)或(4)项要求的交易。就本条而言,该董事为“关联董事”。
(b)CA 公司法 Code § 9243(b)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公司法 Code § 9243(b)(1) 董事会确定董事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报酬,或向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提供金钱或财产贷款,或担保其义务的行为。
(2)CA 公司法 Code § 9243(b)(2) 作为公司公益、慈善或宗教项目一部分的交易,如果该交易(A)经公司善意批准或授权且无不当偏袒,并且(B)导致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其家庭成员受益,因为他们属于该公益、慈善或宗教项目旨在受益的人群类别。
(3)CA 公司法 Code § 9243(b)(3) 关联董事不知情,且金额不超过公司前一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或十万美元($100,000)中较小者的交易。
(c)CA 公司法 Code § 9243(c) 以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有管辖权的县高级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h)款中规定的救济措施:
(1)CA 公司法 Code § 9243(c)(1) 公司,或以公司名义主张权利的成员;但是,就本项而言,第5710条的规定适用于该诉讼。
(2)CA 公司法 Code § 9243(c)(2) 公司董事。
(3)CA 公司法 Code § 9243(c)(3) 公司高级职员。
(4)CA 公司法 Code § 9243(c)(4) 任何经章程授权提起诉讼的人。
(d)CA 公司法 Code § 9243(d) 在根据(c)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不予准许(h)款中规定的救济措施:
(1)CA 公司法 Code § 9243(d)(1) 司法部长,或司法部长作为不可或缺的当事人的诉讼中的法院,在交易完成之前或之后批准了该交易;或
(2)CA 公司法 Code § 9243(d)(2) 在向成员发出通知并披露有关交易的重大事实以及董事在该交易中的利益之后,该交易经成员(第5034条)善意批准或追认,但董事除外;或
(3)CA 公司法 Code § 9243(d)(3) 确立了以下事实:
(A)CA 公司法 Code § 9243(d)(3)(A) 公司为自身利益或为宗教组织的利益进行该交易;
(B)CA 公司法 Code § 9243(d)(3)(B) 在公司进行该交易时,该交易对公司而言是公平合理的,或旨在促进其宗教目的;
(C)CA 公司法 Code § 9243(d)(3)(C) 在完成该交易或其任何部分之前,董事会经当时在任董事的多数票善意授权或批准了该交易,不计算关联董事的投票,且知悉有关交易的重大事实以及董事在该交易中的利益。除第(4)项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委员会的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以及
(D)Copy CA 公司法 Code § 9243(d)(3)(D)
(i)Copy CA 公司法 Code § 9243(d)(3)(D)(i) 在授权或批准该交易之前,董事会经合理调查后善意认定,公司在当时情况下无法通过合理努力获得更有利的安排,或者该交易旨在促进公司的宗教目的,或者(ii) 事实上,公司在当时情况下无法通过合理努力获得更有利的安排,或者该交易旨在促进公司的宗教目的;或
(4)CA 公司法 Code § 9243(d)(4) 确立了以下事实:
(A)CA 公司法 Code § 9243(d)(4)(A) 经董事会授权的委员会或个人以符合第(3)项规定的标准的方式批准了该交易。
(B)CA 公司法 Code § 9243(d)(4)(B) 在进行交易之前无法合理地获得董事会的批准;以及
(C)CA 公司法 Code § 9243(d)(4)(C) 董事会在善意认定(A)项和(B)项的条件已满足后,在其下一次会议上,经当时在任董事的多数票追认了该交易,不计算关联董事的投票。

Section § 9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或团体进行交易时,如果该公司的一些董事同时也是对方公司的董事,那么仅仅因为这些董事在交易批准时在场,该交易并不会自动失效。为了使交易有效,要么必须向董事会充分披露所有细节,并且董事会在不计入有利害关系董事票数的情况下批准该交易;要么该交易必须对公司公平且有利,特别是如果它符合公司的宗教目标。此外,本规定不适用于第 9243 节所涵盖的交易。

(a)CA 公司法 Code § 9244(a) 公司与任何国内或国外公司、商号或协会之间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交易,如果其一名或多名董事同时担任对方董事,则不因此而无效或可撤销,原因在于该董事或该等董事出席了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授权、批准或追认该合同或交易的会议,如果:
(1)CA 公司法 Code § 9244(a)(1) 关于该交易以及该董事的其他董事职务的实质性事实已向董事会或委员会充分披露或为董事会或委员会所知悉,且董事会或委员会在不计入共同董事或董事们的票数的情况下,以足够票数真诚地授权、批准或追认了该合同或交易;或
(2)CA 公司法 Code § 9244(a)(2) 对于未按本款第 (1) 项规定批准的合同或交易,该合同或交易对公司而言是公正合理的,并考虑了其宗教目的,或在授权、批准或追认时是为了促进其宗教目的。
(b)CA 公司法 Code § 9244(b) 本节不适用于第 9243 节所涵盖的交易。

Section § 9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董事批准了不当的公司行为,他们将承担经济责任。具体来说,如果他们批准了以下行为,就需承担责任:(1) 非法分配;(2) 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未首先支付所有已知债务就分配资产;以及 (3) 作出未经授权的贷款或担保。董事可能因这些行为而代表公司或被债权人起诉。他们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等于非法分配的价值,外加费用和利息。董事可以要求其他董事分担责任,并可以向从这些行为中受益的成员或个人追偿。

(a)CA 公司法 Code § 9245(a) 依照第9241条的规定,批准下列任何公司行为的公司董事,应就以下事项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CA 公司法 Code § 9245(a)(1) 作出任何分配。
(2)CA 公司法 Code § 9245(a)(2) 在公司解散程序启动后分配资产,而未支付或未充分准备支付公司所有已知负债,但不包括债权人未在根据第9680条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中法院设定的时限内提交的任何索赔,以及第9680条使适用于本部分的那些条款。
(3)CA 公司法 Code § 9245(a)(3) 违反第9241条作出任何贷款或担保。
(b)CA 公司法 Code § 9245(b) 可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以追究责任:
(1)CA 公司法 Code § 9245(b)(1) 根据(a)款第(1)项,由根据第9610条(b)款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员,针对任何或所有应负责任的董事;
(2)CA 公司法 Code § 9245(b)(2) 根据(a)款第(2)项或第(3)项,由公司的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其债务或索赔在公司行为发生之前产生且未同意该公司行为的,无论他们是否已将其索赔转化为判决,针对任何或所有应负责任的董事。
(c)CA 公司法 Code § 9245(c) 根据本条可向董事追偿的损害赔偿金应为非法分配的金额,或者,如果非法分配的是财产,则为该财产在非法分配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加上自分配之日起按判决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直至支付,连同对该财产进行评估或其他估价(如有)的所有合理发生的费用,或公司因非法贷款或担保而遭受的损失。
(d)CA 公司法 Code § 9245(d) 根据本条被起诉的任何董事可以将所有其他应负责任的董事列为第三方当事人,并可以强制分担责任,无论是在该诉讼中,还是在针对未在该诉讼中被列为当事人的董事的独立诉讼中。
(e)CA 公司法 Code § 9245(e) 根据本条应负责任的董事还有权代位取得公司的权利,具体如下:
(1)CA 公司法 Code § 9245(e)(1) 关于(a)款第(1)项,针对收到分配的成员。
(2)CA 公司法 Code § 9245(e)(2) 关于(a)款第(2)项,针对收到分配的成员。
(3)CA 公司法 Code § 9245(e)(3) 关于(a)款第(3)项,针对收到贷款或担保的人。
根据本条被起诉的任何董事可以对因本款规定的代位权而对董事负有责任的人提起反诉,或可以在独立诉讼中对他们提起诉讼。

Section § 924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公司为其代理人(如董事或高级职员)因其与公司相关的工作而面临法律诉讼时,支付其法律费用的规则。如果代理人真诚行事,并认为他们所做的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公司可以支付这些费用。但是,如果代理人因未正确履行职责或因非法行为而败诉,公司可能不会承担这些费用,除非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平合理的。如果代理人成功为自己辩护,他们应获得报销。任何预支费用都要求代理人承诺,如果他们后来无权获得报销,则需偿还。公司可以为这些责任购买保险,但如果涉及和解或特定违规行为的保险存在某些限制,则不能购买。此外,退休计划的受托人或管理人受不同规则的约束。

(a)CA 公司法 Code § 9246(a) 为本节之目的,“代理人”指任何现任或曾任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的人,或应公司请求现任或曾任其他外国或国内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或曾任作为公司前身公司或应该前身公司请求曾任其他实体的外国或国内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诉讼程序”指任何被威胁的、正在进行的或已完成的诉讼或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还是调查性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及根据 (d) 款或 (e) 款第 (3) 项确立赔偿权的任何费用。
(b)CA 公司法 Code § 9246(b) 公司有权赔偿任何曾是或现是任何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当事人的人(除公司为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而提起或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诉讼、根据第 9243 节提起的诉讼,或总检察长根据第 9230 节提起的诉讼外),因该人现任或曾任公司代理人,针对与该诉讼程序实际和合理产生的费用、判决、罚款、和解金及其他款项,如果该人真诚行事,并以其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并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任何诉讼程序因判决、命令、和解、定罪或不抗辩答辩(nolo contendere)或其等效形式而终止,本身不应推定该人未真诚行事且未以其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或该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是非法的。
(c)CA 公司法 Code § 9246(c) 公司有权赔偿任何曾是或现是任何被威胁的、正在进行的或已完成的由公司提起或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诉讼、或根据第 9243 节提起的诉讼、或总检察长根据第 9230 节提起的诉讼的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当事人的人,以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因该人现任或曾任公司代理人,针对该人在该诉讼的辩护或和解中实际和合理产生的费用,如果该人真诚行事,以其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并以普通审慎之人在类似情况下会使用的谨慎程度(包括合理调查)行事。在本款下不得进行赔偿:
(1)CA 公司法 Code § 9246(c)(1) 对于任何该人在履行对公司的职责时被判对公司负有责任的索赔、争议或事项,除非且仅限于正在或曾审理该诉讼程序的法院经申请认定,考虑到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有权获得法院确定的费用的公平合理赔偿;
(2)CA 公司法 Code § 9246(c)(2) 对于在和解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被威胁的或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支付的款项,无论是否获得法院批准;或
(3)CA 公司法 Code § 9246(c)(3) 对于在辩护被威胁的或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产生的费用,该诉讼未经法院批准而和解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除非该和解获得总检察长的批准。
(d)CA 公司法 Code § 9246(d) 在公司代理人就 (b) 款或 (c) 款所述的任何诉讼程序或其中任何索赔、争议或事项的实质性辩护中取得成功时,该代理人应获得与其相关的实际和合理产生的费用的赔偿。
(e)CA 公司法 Code § 9246(e)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赔偿,公司仅在特定情况下经授权方可进行,经认定在该情况下对代理人进行赔偿是适当的,因为代理人已达到 (b) 款或 (c) 款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通过:
(1)CA 公司法 Code § 9246(e)(1) 由非诉讼程序当事人的董事组成的法定人数的多数票;
(2)CA 公司法 Code § 9246(e)(2) 成员的批准(第 5034 节),被赔偿人无权就此投票;或

Section § 924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非营利公司的志愿董事或执行官,如果其疏忽行为或不作为是在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并且他们是善意行事且在其职责范围内,同时有责任保险,则无需对金钱损害承担个人责任。如果保险不承保这些损害,但他们已努力争取获得保险,则仍受保护。“志愿者”指无偿工作,不包括报销费用。该法律并非保护所有索赔,例如涉及总检察长的索赔,也不适用于1988年之前的行为。它也不为董事或高级职员设立新的责任。

(a)CA 公司法 Code § 9247(a) 受本部分管辖的非营利公司的志愿董事或志愿执行官,因其作为董事或执行官在履行职责时的疏忽行为或不作为而对第三方造成的金钱损害,不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公司法 Code § 9247(a)(1) 该行为或不作为在董事或执行官的职责范围内。
(2)CA 公司法 Code § 9247(a)(2) 该行为或不作为是善意执行的。
(3)CA 公司法 Code § 9247(a)(3) 该行为或不作为并非鲁莽、肆意、故意或严重疏忽。
(4)CA 公司法 Code § 9247(a)(4) 因该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根据向公司签发的一般责任险或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形式的责任保险单,或个人向该董事或执行官签发的责任保险单,予以承保。如果损害未被责任保险单承保,则如果公司董事会和该个人已真诚地尽一切合理努力获取可用的责任保险,志愿董事或志愿执行官不承担损害的个人责任。
(b)CA 公司法 Code § 9247(b) “志愿者”指无偿提供服务。“报酬”指以工资、费用或其他对所提供服务的对价形式支付的酬金。然而,向董事或执行官支付每日津贴、里程费或其他报销费用,不影响该个人在本节意义上的志愿者身份。
(c)CA 公司法 Code § 9247(c) “执行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秘书或财务主管,或担任类似职务并协助制定公司政策的其他个人。
(d)CA 公司法 Code § 9247(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公司因志愿董事或志愿执行官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任何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e)CA 公司法 Code § 9247(e) 本节不免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对以下任何情况的责任:
(1)CA 公司法 Code § 9247(e)(1) 根据第9243节或第9245节的规定。
(2)CA 公司法 Code § 9247(e)(2) 总检察长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
(f)CA 公司法 Code § 9247(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设立因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注意义务或责任基础。
(g)CA 公司法 Code § 9247(g) 本节仅适用于基于1988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行为或不作为的诉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