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于章程或公司章程中包含的任何限制,并遵守本部门的其他规定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公司在开展其活动时,应拥有自然人的一切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
(a)CA 公司法 Code § 9140(a) 采用、使用并可随意更改公司印章,但未加盖印章不影响任何文书的有效性。
(b)CA 公司法 Code § 9140(b) 制定、修改和废止公司章程。
(c)CA 公司法 Code § 9140(c) 在任何其他州、领地、属地或外国取得开展其活动的资格。
(d)CA 公司法 Code § 9140(d) 发行、购买、赎回、接收、取得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拥有、出售、出借、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使用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理其自身的债券、公司债券、票据和债务证券。
(e)CA 公司法 Code § 9140(e) 发行会员资格。
(f)CA 公司法 Code § 9140(f) 支付养老金,并为其任何或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以及为其或其任何子公司、关联或相关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设立并实施养老金、递延薪酬、储蓄、节俭以及其他退休、激励和福利计划、信托和规定,并为这些计划、信托或规定的任何受托人提供赔偿并购买和维持保险。
(g)CA 公司法 Code § 9140(g) 征收会费、评估费和费用。
(h)CA 公司法 Code § 9140(h) 为公共福利或社区基金、医院、慈善、教育、科学、公民、宗教或类似目的进行捐赠。
(i)CA 公司法 Code § 9140(i) 承担义务,签订合同,包括担保或保证合同,承担债务,借入或贷出资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信用,并通过抵押、质押或以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和收入的其他形式的产权负担来担保其任何义务、合同或债务。
(j)CA 公司法 Code § 9140(j) 与他人参与任何合伙、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协会、交易或安排,无论此类参与是否涉及与他人共享或向他人委托控制权。
(k)CA 公司法 Code § 9140(k) 作为公司主要目的附带的任何信托的受托人,并接收、持有、管理、交换和支出受该信托约束的资金和财产。
(l)CA 公司法 Code § 9140(l) 开展营利性业务,并将业务活动产生的任何利润用于其可合法从事的任何活动。
(m)CA 公司法 Code § 9140(m) 支付任何在1975年1月1日之前在本州为公司提供服务且此前未获支付的人员所提供服务的合理价值,该人员是在宗教组织的指导下,根据该组织的宗教教义全职提供此类服务的。该人员应至少五年内完全依赖该宗教组织获得其经济支持。如果该人员或宗教组织书面放弃此类服务的报酬支付或收取,则不应进行支付。可以向该宗教组织支付款项,以补偿其对提供此类服务的人员的维持费用,并协助其提供未来的支持和维持;但是,支付款项不得来自任何由除成员、成员直系亲属以及提供服务所依据的宗教组织的附属宗教组织之外的任何个人、组织或政府机构捐赠给公司或可追溯到其捐赠的资金或资产。
(n)Copy CA 公司法 Code § 9140(n)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9140(n)(1) 在紧急情况发生前或发生期间,采取以下一项或两项必要行动以开展公司的业务运营和事务,除非紧急章程根据第9151条(g)款另有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9140(n)(1)(A) 修改继承顺序,以适应因紧急情况导致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丧失行为能力。
(B)CA 公司法 Code § 9140(n)(1)(B) 迁移主要办事处,指定替代主要办事处或区域办事处,或授权高级职员这样做。
(2)CA 公司法 Code § 9140(n)(2) 在紧急情况期间,采取以下一项或两项必要行动以开展公司的业务运营和事务,除非紧急章程根据第9151条(g)款另有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9140(n)(2)(A) 在无法按照公司章程或第9211条规定的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时,以当时情况下任何可行的方式向一名或多名董事发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和广播。
(B)CA 公司法 Code § 9140(n)(2)(B) 认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一名或多名公司高级职员为董事,按级别顺序,同级别内按资历顺序,以达到该会议的法定人数。
(3)CA 公司法 Code § 9140(n)(3) 预见或发生紧急情况时,董事会可采取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以应对紧急情况、减轻紧急情况的影响,或遵守合法的联邦和州政府命令,但不得采取任何需要成员投票的行动,除非在紧急情况发生前已获得成员所需的投票。
(4)CA 公司法 Code § 9140(n)(4) 根据本款,预见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善意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且不得用于追究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责任。
(5)CA 公司法 Code § 9140(n)(5) 就本款而言,“紧急情况”指以下任何事件或情形,因此,且仅在此期间,无法轻易召集公司董事会法定人数以采取行动:
(A)CA 公司法 Code § 9140(n)(5)(A)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飓风、龙卷风、风暴、洪水、风浪、海啸、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暴风雪、干旱、流行病、大流行病或疾病爆发,或,无论原因如何,任何火灾、洪水或爆炸。
(B)CA 公司法 Code § 9140(n)(5)(B) 本州之敌对本州或本州境内或对其居民公共安全的袭击,或美利坚合众国之敌对国家实施的袭击,或本州收到联邦政府的警告,表明任何此类敌方袭击可能或即将发生。
(C)CA 公司法 Code § 9140(n)(5)(C) 恐怖主义行为或其他人为灾难,导致异常程度的人员伤亡、损害或破坏,严重影响基础设施、环境、经济、政府职能或人口,包括但不限于大规模疏散。
(D)CA 公司法 Code § 9140(n)(5)(D) 本州州长(包括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五条第10款和《政府法典》第12058节担任州长的任何人)或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