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50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成员,你不会仅仅因为是成员而对公司的债务或义务承担个人责任。此外,你只会在自愿加入公司或同意相关义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与成员身份相关的义务负责。

Section § 9351

Explanation
公司可以根据其管理文件向成员收取会费、摊款或费用。但是,如果成员不想支付这些费用,他们可以及时退出会员资格,除非他们受合同或其他义务的约束而必须支付。仅仅在组织的规定中列出这些费用,并不会自动让成员承担支付责任。

Section § 9352

Explanation

如果债权人想起诉公司成员以追讨公司应收的款项,他们必须首先赢得针对公司本身的诉讼并尝试收款,除非明确尝试将毫无意义。债权人可以联合起来提起此类诉讼,以追讨对公司负有款项的成员所欠的款项。成员通过诉讼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将计入他们欠公司的款项。

(a)CA 公司法 Code § 9352(a) 任何债权人不得提起诉讼,或代表任何债权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并适用成员对公司的责任(如有),以支付公司应收的任何款项,除非已作出有利于债权人对公司的终局判决且执行已全部或部分未获满足,或除非此类程序将毫无用处。
(b)CA 公司法 Code § 9352(b) 公司的所有债权人,无论其债权是否已通过判决确定,均可介入任何此类债权人诉讼,以追究并适用公司应收的未付款项,且任何或所有对公司负有款项的成员均可被列为该诉讼的当事人。可对诉讼当事人作出多项判决,无论有利或不利,或作出有利于接管人以使各相关当事人受益的判决。
(c)CA 公司法 Code § 9352(c) 任何成员在此类诉讼中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计入该成员欠公司未付余额。

Section § 93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旨在说明,本法典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债权人或成员的权利,使其可以对公司中涉及欺诈或与出售会籍或证券相关的非法行为的人(例如发起人或董事)采取法律行动。同时,公司也保留因这些欺诈或非法行为而撤销或取消协议的权利。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减损任何债权人或成员因任何发起人、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公司参与对该债权人或成员实施的任何欺诈或非法行为,或公司在会籍或证券的发行或出售中实施的任何欺诈或非法行为而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亦不得解释为减损公司因任何此类人员在会籍或证券的发行或出售中对其实施的任何欺诈或非法行为而可能通过撤销、取消或其他方式享有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