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在加利福尼亚州,非营利公司如何成立以帮助支付由持证专业人士(如医生或会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费用。这些组织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运作:至少四分之一的当地专业人士加入成为会员,所有符合资格的会员都可以平等地加入并提供服务,不允许代理投票,并且它们必须获得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认证。该非营利组织将受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并且必须遵守公司法中两个特定部分的任一部分。

非营利公司可根据本分部第2部分(自第5110条起)或第3部分(自第7110条起)成立,旨在支付或承担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分部(自第500条起)任何章节项下执业者的专业服务费用,或提供任何此类服务,但除非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否则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公司宗旨或目标的履行:
(a)CA 公司法 Code § 10810(a) 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该特定专业所有执业者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成为会员。
(b)CA 公司法 Code § 10810(b) 该公司的会员资格以及在统一基础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对该特定专业的所有持证会员开放。
(c)CA 公司法 Code § 10810(c) 禁止代理投票和累积投票。
(d)CA 公司法 Code § 10810(d) 由其执业者已成为会员的特定专业委员会向该公司颁发证书,认定其符合 (a)、(b) 和 (c) 分项的要求。
任何此类公司应受其会员获得执照的特定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并应受其成立所依据的本分部第2部分(自第5110条起)或第3部分(自第7110条起)的约束,除非本条另有具体规定。

Section § 10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凡是帮助支付眼科检查或眼镜等费用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公平对待所有合格的眼科专业人员。这意味着要给予所有合法执业的眼科护理提供者通过该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公平机会。

Section § 108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些规则适用于在 (198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根据《公司法典》特定部分成立的公司,以及适用于在 (1979)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并根据当时有效的不同条款成立的公司。

本条第 (10810) 节和第 (10811) 节的规定适用于在 (198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根据本编第 (2) 部分或第 (3) 部分以及本条成立的公司,以及适用于在 (1979)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并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典》第 (9201) 节或第 (9201.1) 节成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