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设立非营利公司,以管理帮助分担律师服务费用的系统。但是,它们必须遵守某些规定:参与的律师必须遵守州律师协会的职业行为规则;必须向所有州律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提供开放的会员资格和提供服务的机会;不允许委托投票和累积投票;并且公司需要获得州律师协会颁发的证书,确认这些条件已满足。该公司还将受州律师协会的监督。

非营利公司可根据本部第3部分(自第7110条起)成立,旨在管理一个或多个分担律师专业服务费用的系统,但任何此类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公司宗旨或目标的履行,除非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公司法 Code § 10830(a) 根据该系统或这些系统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其行为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关于该系统或这些系统的职业行为规则。
(b)CA 公司法 Code § 10830(b) 该公司的会员资格以及在统一基础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对所有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执业会员开放。
(c)CA 公司法 Code § 10830(c) 委托投票和累积投票被禁止。
(d)CA 公司法 Code § 10830(d)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向该公司颁发证书,认定其符合 (a)、(b) 和 (c) 款的要求。
任何此类公司应受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监督,并应受本部第3部分(自第7110条起)的约束,但本条中另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除外。

Section § 10831

Explanation

本规定阐明了哪些公司受特定法律影响。它适用于1980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公司,以及在1979年底前已存在且根据旧法律条款成立的公司。

本条规定适用于依据本编第3部分并根据本条于1980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公司,以及于1979年12月31日已存在且依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典》第9201.2条成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