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5310(a) 公司可以按照其章程或细则的规定接纳人员成为会员,或者可以在其章程或细则中规定其不设会员。如果其章程或细则中没有关于会员的规定,公司不设会员。
(b)CA 公司法 Code § 5310(b) 对于不设会员的公司,本部分中没有适用于不设会员的公司的具体规定的任何行为,且该行为在其他情况下需要全体会员的多数批准(Section 5033)或会员的批准(Section 5034),则仅需董事会的批准,尽管本部分或章程或细则中有任何相反规定。
(c)CA 公司法 Code § 5310(c) 本部分中提及的不设会员的公司包括董事是唯一会员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