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公司可以根据其公司章程或细则的规定,决定是否设立会员。如果这些文件没有提及会员,公司将不设会员。对于不设会员的公司,通常需要会员批准的决定可以由董事会来做出。此外,如果董事是唯一的会员,该公司仍被视为不设会员。

(a)CA 公司法 Code § 5310(a) 公司可以按照其章程或细则的规定接纳人员成为会员,或者可以在其章程或细则中规定其不设会员。如果其章程或细则中没有关于会员的规定,公司不设会员。
(b)CA 公司法 Code § 5310(b) 对于不设会员的公司,本部分中没有适用于不设会员的公司的具体规定的任何行为,且该行为在其他情况下需要全体会员的多数批准(Section 5033)或会员的批准(Section 5034),则仅需董事会的批准,尽管本部分或章程或细则中有任何相反规定。
(c)CA 公司法 Code § 5310(c) 本部分中提及的不设会员的公司包括董事是唯一会员的公司。

Section § 5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免费发放会员资格,也可以收取费用,但具体如何操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前提是他们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或细则中列出的规定。

Section § 531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您通常只能持有一个公司的会员资格,除非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如果公司章程或附则允许,多人可以共享一个会员资格。其次,如果公司章程或附则规定了不同的会员类别,一个人可以同时属于多个类别。

任何人不得持有超过一个会员资格,也不得持有零星会员资格,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公司法 Code § 5312(a) 经章程或附则授权,并以章程或附则规定的方式或在章程或附则规定的情况下,两人或两人以上可对单一会员资格拥有不可分割的权益,但须遵守第5612条的规定;以及
(b)CA 公司法 Code § 5312(b) 如果章程或附则规定了会员类别,并且章程或附则允许一人成为多个类别的会员,则该人可以持有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会员资格。

Section § 5313

Explanation

这条规定指出,公司可以允许任何人成为会员,除非其具体规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说明。

除非其章程或附则另有规定,公司可以接纳任何人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