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公司的每位成员对任何提交表决的问题都有一票表决权,除非公司的章程、细则或某项具体法律(第 (5616) 条)另有规定。如果一个成员资格由多人共享,他们的投票将根据另一项法律,即第 (5612) 条的规定处理。

除公司章程或细则或第 (5616) 条另有规定外,每名成员对提交成员表决的每项事宜有权投一票。两人或两人以上拥有不可分割权益的单一会籍,应按照第 (5612) 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Section § 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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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公司如何决定哪些成员有权接收通知、在会议中投票、投书面选票或行使其他权利。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这个“记录日期”是什么时候,但如果章程没有规定,董事会可以提前设定。如果没有设定日期,则适用某些默认规则:对于会议通知,是发出通知前一个工作日;对于投票,是会议当天;对于选票,是选票寄出当天;对于其他行动,是董事会决定之日或行动前60天,以较晚者为准。

(a)CA 公司法 Code § 5611(a)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获得任何成员会议通知的成员。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会议日期90天以上,也不得晚于会议日期10天以内。如果未确定记录日期,则在发出通知之日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时,或在放弃通知的情况下,在举行会议之日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时的成员,有权获得成员会议通知。确定有权获得成员会议通知的成员,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除非董事会为休会会议确定新的记录日期。
(b)CA 公司法 Code § 5611(b)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在成员会议上投票的成员。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会议日期60天以上。该记录日期也适用于会议休会的情况,除非董事会为休会会议确定新的记录日期。如果未确定记录日期,则在会议当天有资格投票的成员有权在成员会议上投票;或者,在休会会议的情况下,在休会会议当天有资格投票的成员有权在休会成员会议上投票。
(c)CA 公司法 Code § 5611(c)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投书面选票(Section 5513)的成员。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首次书面选票邮寄或征集之日60天以上。如果未确定记录日期,则在首次书面选票邮寄或征集之日有资格投票的成员有权投书面选票。
(d)CA 公司法 Code § 5611(d)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就任何其他合法行动行使任何权利的成员。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该其他行动60天以上。如果未确定记录日期,则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营业结束时,或在该其他行动日期前第60天,以较晚者为准的成员,有权行使此类权利。

Section § 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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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解释了当公司成员资格由多人共同持有时的投票规则。如果多人共享成员资格,且只有一人投票,则该票对所有共同持有人都有效。如果有多人投票,则以多数人的选择为准。除非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并提供不同安排的证明,否则这些规则适用。

如果成员资格登记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名下,无论是受托人、合伙企业成员、联权共有人、分权共有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配偶、夫妻共有财产持有人,或以其他方式,或者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包括代理人)对同一成员资格具有相同的受托关系,除非公司秘书收到相反的书面通知,并附有任命他们或建立该关系的文书或命令副本,且该文书或命令中另有规定,则他们在投票方面的行为应具有以下效力:
(a)CA 公司法 Code § 5612(a) 如果只有一人投票,该行为对所有人均有约束力;
(b)CA 公司法 Code § 5612(b) 如果有不止一人投票,多数人的投票行为对所有人均有约束力。

Section § 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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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员可以通过代理授权他人代为投票。但此项权力可能受公司章程或附则的限制。代理权通常自签署之日起 11 个月内有效,除非另有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成员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公司、亲自投票或签发新的代理权来撤销其代理权。除非在投票前公司收到通知,否则代理权不会因成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撤销。成员的代理权不得是不可撤销的。章程或附则中对代理权规则的任何修改都需要成员批准。对于某些特定的重要事项,代理权必须清楚说明投票内容,如果适用,有时还需要列出被提名人。

(a)CA 公司法 Code § 5613(a) 任何成员均可授权一人或多人代表其行使成员资格的代理权,但此项权利可由章程或附则限制或撤销,但须遵守 (e) 款的规定。任何声称根据本部分规定签署的代理权应推定为有效。
(b)CA 公司法 Code § 5613(b) 任何代理权自其签署之日起 11 个月后无效,除非代理权中另有规定,但任何代理权的最长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三年。每份代理权持续有效,直到由签署人在根据该代理权进行投票之前撤销。此类撤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向公司提交书面文件声明代理权已撤销;或由签署原代理权的人签署一份后续代理权并提交给会议;或就任何会议而言,由签署代理权的人亲自出席该会议并投票。代理权表格上注明的日期推定决定签署顺序,无论邮寄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如何。
(c)CA 公司法 Code § 5613(c) 代理权不会因签署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此导致成员资格终止而撤销,除非在计票之前,公司收到关于此类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书面通知。
(d)CA 公司法 Code § 5613(d) 成员的代理权不得是不可撤销的。
(e)CA 公司法 Code § 5613(e)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任何废除、限制、设立或扩大代理权的章程或附则修订,未经成员批准 (第 5034 条) 不得通过。
(f)CA 公司法 Code § 5613(f) 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涉及根据第 5222 条、第 5224 条、本条 (e) 款、第 5812 条、第 5911 条 (a) 款第 (2) 项、第 6012 条、第 6015 条 (a) 款或第 6610 条需要成员投票的事项的代理权,对该等事项无效,除非其中载明了待投票事项的一般性质,或者,如果根据第 5220 条进行投票,除非代理权中列出了在向成员发出投票通知时被提名的人员。

Section § 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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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加州一家公司的成员,你签订的任何关于如何投票你的股份或影响投票的协议,无论是投票协议还是投票信托,都不能强制执行。

公司成员订立的投票协议或投票信托协议不予强制执行。

Section § 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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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解释了公司如何任命选举监察员来监督成员会议上的投票。董事会可以提前任命他们,或者在需要时在会议期间任命。如果成员提出请求,可以通过投票决定需要一名还是三名监察员。这些监察员负责计票、核查投票资格,并确保过程公平。如果由多数人作出,他们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并且他们的报告被视为真实,除非另有证明。

(a)CA 公司法 Code § 5615(a) 在任何成员会议之前,董事会可以任命选举监察员在会议及其任何休会期间履行职责。如果未如此任命选举监察员,或如果任何如此任命的人员未能出席或拒绝履行职责,任何成员会议的主席可以,并且应任何成员或成员代理人的请求,应当在会议上任命选举监察员(或替换那些未能出席或拒绝履行职责的人员)。监察员的人数应为一人或三人。如果应一名或多名成员或代理人的请求在会议上任命,则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多数成员应决定是任命一名还是三名监察员。 在任何书面投票(Section 5513)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类似地任命选举监察员,以履行本节规定的权力和职责。
(b)CA 公司法 Code § 5615(b) 选举监察员应确定现有成员资格的数量及每个成员资格的表决权、会议上代表的人数、法定人数的存在以及代理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效力,接收投票、选票或同意书,听取并裁决与表决权有关的任何方式产生的所有异议和问题,清点并汇总所有投票或同意书,确定投票何时结束,确定结果,并采取适当行动,以公平对待所有成员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
(c)CA 公司法 Code § 5615(c) 选举监察员 应公正、诚信、尽其所能并尽可能迅速地履行职责。如果选举监察员有三人,则多数人的决定、行为或证明在所有方面均与全体人员的决定、行为或证明具有同等效力。选举监察员作出的任何报告或证明是其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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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如果公司章程或细则允许,董事选举中的累积投票是如何运作的。成员可以将所有票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将票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要废止或修改累积投票的规则,必须获得成员的批准。累积投票只有在候选人姓名在投票前被提名,并且有人在会议上宣布了累积投票的意向时才能进行。除非章程或细则另有规定,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获胜。选举无需通过投票表决,除非有人要求或细则要求。

(a)CA 公司法 Code § 5616(a) 如果章程或细则授权累积投票,而非其他方式,则有权在任何董事选举中投票的每位成员均可累积其投票,并将等于待选董事人数乘以该成员有权投的票数的票数投给一名候选人,或按照相同原则将其票数分配给其认为合适的任意数量的候选人。授权累积投票的章程或细则条款只能经成员批准(第5034节)方可废止或修订,但管辖该事项的章程或细则条款可要求更大比例的成员,或任何类别的成员,投票方可废止。
(b)CA 公司法 Code § 5616(b) 除非候选人姓名或候选人姓名在投票前已被提名,且一名成员在投票前在会议上发出其累积投票意向的通知,否则任何成员均无权为一名或多名候选人累积投票。如果任何一名成员已发出此通知,所有成员均可为其被提名的候选人累积投票。
(c)CA 公司法 Code § 5616(c) 在任何通过累积投票进行的董事选举中,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但须遵守任何规定按类别选举的合法条款。
(d)CA 公司法 Code § 5616(d) 在任何不受 (c) 款管辖的董事选举中,除非章程或细则另有规定,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
(e)CA 公司法 Code § 5616(e) 董事选举无需通过投票表决,除非一名成员在会议上且在投票开始前要求通过投票表决,或除非细则如此要求。

Section § 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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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董事的选举或任命存在争议,董事、成员或有资格投票的人可以请求高级法院审查其是否合法。当有人提起诉讼质疑选举时,他们必须通知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可以介入。投诉提交后,法院会迅速安排听证会,通常在五天内,除非有充分理由延期。听证会通知必须送达相关方,例如公司和被质疑的董事。法院将决定谁应担任董事职务,或者是否需要重新选举或任命。它还可以核实投票权和会员资格。

(a)CA 公司法 Code § 5617(a) 任何董事或成员,或在争议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任何人,提起诉讼后,适当县的高级法院应裁定任何公司任何董事的任何选举或任命的有效性。
(b)CA 公司法 Code § 5617(b) 任何根据本节提起诉讼的人应将诉讼通知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可以介入。
(c)CA 公司法 Code § 5617(c) 投诉提交后,且在进行任何进一步程序之前,法院应发出命令,确定听证日期,该日期应在五天内,除非有正当理由确定较晚的日期,并要求将听证日期通知和投诉副本送达公司、其声称的选举或任命受到质疑的人,以及原告声称已被选举或任命的任何人(原告除外),以传票送达所需的方式,或者,如果法院指示,通过挂号信送达;并且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作出其认为适当的进一步通知要求。
(d)CA 公司法 Code § 5617(d) 法院,在符合本部分规定并尽可能符合章程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可以确定有权担任董事职务的人,或者可以命令举行新的选举或作出新的任命,可以确定会员资格发放的有效性和人员的投票权,并可以指示其他公正和适当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