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部分成立的公司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a)CA 公司法 Code § 7130(a) 公司的名称。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7130(b)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7130(b)(1) 除第 (2) 或 (3) 款另有规定外,应载明以下声明:
“本公司是根据《非营利互助利益公司法》组建的非营利互助利益公司。本公司的宗旨是从事根据该法可以组建公司从事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但信用合作社业务除外。”
“本公司是根据《非营利互助利益公司法》组建的非营利互助利益公司。本公司的宗旨是从事根据该法可以组建公司从事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但信用合作社业务除外。”
(2)CA 公司法 Code § 7130(b)(2) 对于根据本部分成立且受《加州信用合作社法》(《金融法典》第5部第1章(自第14000条起))管辖的公司,公司章程应载明《加州信用合作社法》适用条款中规定的宗旨声明。
(3)CA 公司法 Code § 7130(b)(3) 对于根据本部分成立且属于《政府法典》第57600条所定义的公共银行的公司,公司章程应载明《政府法典》第57601条(a)款中规定的宗旨声明。
(4)CA 公司法 Code § 7130(b)(4) 公司章程可以包含对公司宗旨的进一步定义。
(c)CA 公司法 Code § 7130(c) 根据第8210条(b)款,公司在本州的初始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的姓名和街道地址。
(d)CA 公司法 Code § 7130(d) 公司的初始街道地址。
(e)CA 公司法 Code § 7130(e) 公司的初始邮寄地址,如果与初始街道地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