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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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规定了加州公司如何决定是否设立会员。如果公司的章程或细则中没有提及会员,那么公司将不设会员。当公司不设会员时,通常需要会员批准的决定可以由董事会来做出。此外,如果公司解散,原本应分配给会员的任何款项将分配给董事。最后,如果董事是唯一的会员,该公司仍被视为不设会员。

(a)CA 公司法 Code § 7310(a) 公司可以依照其章程或细则的规定接纳人员成为会员,或者可以在其章程或细则中规定其不设会员。如果其章程或细则中没有关于会员的规定,公司不设会员。
(b)CA 公司法 Code § 7310(b) 对于不设会员的公司:
(1)CA 公司法 Code § 7310(b)(1) 对于不设会员的公司,本部分没有具体规定适用于该公司的任何行动,且该行动原本需要全体会员的多数批准(Section 5033)或会员的批准(Section 5034)的,仅需董事会的批准,尽管本部分或章程或细则中有任何相反规定。
(2)CA 公司法 Code § 7310(b)(2) 原本应归属于会员的在解散时分享分配的所有权利,应归属于董事。
(c)CA 公司法 Code § 7310(c) 本部分中提及的不设会员的公司,包括董事是唯一会员的公司。

Section § 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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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免费发放会员资格,也可以收取费用,但具体如何操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前提是他们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或细则中列出的规定。

Section § 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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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不能在公司中持有超过一个会籍或任何零散会籍,除非公司章程或附则中规定的特定条件允许。例如,两个人或更多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持有一个会籍。此外,如果公司有多个会籍类别,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类别的会员。对于并非主要为了持有会籍而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部门,也可以持有单独的会籍。对于某些类型的房地产或水务相关协会以及移动房屋公园公司,如果章程或附则允许,拥有多处房产或权益的人可以为每处房产或权益持有单独的会籍。

任何人不得持有超过一个会籍,且不得持有零散会籍,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公司法 Code § 7312(a) 两人或两人以上可对单一会籍拥有不可分割的权益,但须经章程或附则授权,并以章程或附则规定的方式或在章程或附则规定的情况下,且须遵守第7612条规定。
(b)CA 公司法 Code § 7312(b) 如果章程或附则规定了会籍类别,且章程或附则允许一人成为多个类别的会员,则该人可持有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会籍。
(c)CA 公司法 Code § 7312(c) 任何人的任何分支机构、部门或办事处,如果其设立并非主要为了成为会员,可持有单独的会籍。
(d)CA 公司法 Code § 7312(d) 对于业主协会的会籍,该协会是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1004.5条提及的任何开发形式而设立的,章程或附则可允许对多个地块、包裹、区域、公寓或单元拥有权益或拥有专属占有权的人,为每个地块、包裹、区域、公寓或单元在业主协会中持有单独的会籍。
(e)CA 公司法 Code § 7312(e) 对于互助水公司的会籍,如第14300条所定义,章程或附则可允许因拥有、租赁或占有多个地块、包裹或其他服务单元而有权获得会籍的人,为每个地块、包裹或其他服务单元在互助水公司中持有单独的会籍。
(f)CA 公司法 Code § 7312(f) 对于移动房屋公园收购公司的会籍,如《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1010.8条所述,善意担保方,其已根据会籍中的担保权益,通过止赎、收回或自愿收回方式取得会籍所有权,且正在积极尝试将会籍转售给移动房屋公园的潜在房主或居民,可拥有多个会籍。

Section § 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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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非营利组织如何处理会员证书。它们并非必须发行证书,但如果发行,证书上必须注明这是一家非营利互助公司,通常情况下,除非公司解散,否则不会向会员支付收益。如果存在关于转让这些证书的规定,这些规定应存档并供会员查阅。如果证书转让需要公司批准,或者根本没有证书,那么公司必须告知获得会员资格的人任何转让规定。如果规定发生变化,董事会可以用符合新规定的新证书替换旧证书。会员可能需要在行使会员权利之前交回旧证书,必要时这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执行。

(a)CA 公司法 Code § 7313(a) 公司可以但并非必须发行会员证书。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公司向会员发行身份卡或类似凭证,以识别有资格使用公司设施或服务的会员。
(b)CA 公司法 Code § 7313(b) 公司发行的会员证书应在证书上载明以下内容:
(1)CA 公司法 Code § 7313(b)(1) 本公司是一家非营利互助公司,除解散时外,不得向其会员分配收益;或者,如果章程或附则如此规定,则在本公司存续期间或解散时均不得向其会员分配收益。
(2)CA 公司法 Code § 7313(b)(2) 如果存在转让限制,则应声明一份限制副本已存档于公司秘书处,并可供会员以与公司记录相同的依据查阅。
(c)CA 公司法 Code § 7313(c) 如果会员证书仅在公司同意下方可转让,或者如果没有会员证书,则公司可以(或者如果没有会员证书,则必须)在公司首次收到拟议转让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且在会员资格在公司账簿和记录上转让之前,向受让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根据 (b) 款第 (2) 项所要求的说明本应提供的信息,以代替遵守 (b) 款第 (2) 项的规定。
(d)CA 公司法 Code § 7313(d) 如果章程或附则经修订后,(b) 款要求在现有会员证书上载明的任何声明不再准确,则董事会可以注销现有证书,并代之以符合章程或附则修订的新证书。
(e)CA 公司法 Code § 7313(e) 根据 (d) 款发行新会员证书时,董事会可以命令现有证书持有人在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交回并换取新证书。董事会还可以规定,被命令交回证书的持有人在证书交回并换取之前无权行使任何会员权利,但权利的暂停仅在向证书持有人发出该命令通知后,且仅在证书被换取之前有效。任何现有证书的交回义务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强制执行。

Section § 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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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遗失了公司签发的会员证书或其他证券证书,公司可以为你补发新证书。但是,公司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保护公司免受因原证书出现或有人对补发证书提出异议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索赔。如果公司拒绝为你补发新证书,你可以向当地的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命令公司签发新证书。

(a)CA 公司法 Code § 7314(a) 公司可以为其此前签发的、据称已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任何证书,签发新的会员证书或任何证券的新证书。公司可以要求遗失、被盗或损毁证书的所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向公司提供足以使其免受因据称的任何此类证书的遗失、盗窃或损毁或新证书的签发而可能对其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任何费用或责任)的保证金(或其他充分担保)。
(b)CA 公司法 Code § 7314(b) 如果公司拒绝签发新的会员证书或其他证书以替代其此前签发的、或其合法继承的任何公司签发的、据称已遗失、被盗或损毁的证书,则遗失、被盗或损毁证书的所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县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命令公司签发新证书以替代遗失、被盗或损毁的证书。

Section § 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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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常可以允许任何人成为会员,除非其章程或附则中有具体规定另有说明。但是,公司不能让其子公司成为会员。

(a)CA 公司法 Code § 7315(a) 除非(b)款另有规定,或在其章程或附则中另有规定,公司可以接纳任何人成为会员。
(b)CA 公司法 Code § 7315(b) 公司不得接纳其子公司(第5073条)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