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8020(a) 根据本章进行的合并,合并中消灭方的独立存在终止,合并存续方应在无需其他转让的情况下,承继合并中各消灭方的所有权利和财产,并应承担各消灭方的所有债务和责任以及消灭方财产上的信托义务,其方式如同由合并存续方承担一样。
(b)CA 公司法 Code § 8020(b) 各组成公司及合并其他方的债权人所有权利以及其财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和信托均应不受损害地予以保留,但消灭方财产上的留置权和信托义务应仅限于合并生效前立即受其影响的财产。
(c)CA 公司法 Code § 8020(c) 任何针对或由任何消灭公司或合并其他方提起的未决诉讼或程序,均可继续进行直至判决,该判决将对合并存续方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对合并存续方提起诉讼或由其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