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公司根据其他章节(特别是《公司法》的第 15、16 和 17 章)中概述的具体规则进行清算和解散时,本章的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7411

Explanation
加州的公司通常不允许向其成员分发利润或股息,除非公司正在解散,即结束运营。但是,如果公司遵守法律其他章节中规定的特定条件,它们可以回购或赎回会员资格。

Section § 7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向股东分发资金或资产,如果这样做可能导致它们在债务到期时无法偿付。只有当它们有足够的资源来履行其债务时,才能进行资产分配。

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进行分配,如果进行分配的公司或子公司,或因此次分配,可能无法在其债务到期时履行其债务(但已充分提供支付保障的债务除外)。

Section § 7413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或其子公司回购其会员资格可能导致它们无法履行章程中提到的某些义务,那么它们就不能进行回购。如果公司章程中包含允许此类限制的特定条款,这一点尤其重要。
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购买或赎回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会员资格,如果公司章程包含第7132条(a)款第(4)项(B)分项授权的规定,且该进行购买或赎回的公司或子公司目前或因此将可能无法履行该章程规定所产生的义务。

Section § 74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公司在其官方文件或协议中规定更多关于购买或赎回会籍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