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公司在提交原始章程后90天内,以及此后每两年,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声明。这份声明必须包含公司高管的详细信息、其在加州的主要办事处、邮寄地址,以及如果公司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接收通知,则需提供一个电子邮件地址。此外,公司必须指定一名在加州接收法律文书的代理人,并且任何所需信息的变更都必须通过新的声明进行更新。州务卿会通知公司即将到来的备案截止日期,但未收到通知并不能作为不遵守规定的借口。

(a)CA 公司法 Code § 8210(a) 每家公司应在其原始章程备案后90天内,以及此后每两年在适用的备案期内,按照州务卿规定的表格提交一份声明,其中应包含:(1) 公司的名称和州务卿的档案编号;(2) 其首席执行官、秘书和首席财务官的姓名以及完整的商业或住宅地址;(3) 其在加利福尼亚州主要办事处的街道地址(如有);(4) 公司的邮寄地址,如果与主要办事处的街道地址不同,或者如果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没有主要办事处地址;以及 (5) 如果公司选择通过电子邮件而非美国邮政邮件接收州务卿的续期通知和任何其他通知,则需提供公司或公司指定接收这些通知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8210(b)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8210(b)(a)款所要求的声明还应指定一名居住在本州的自然人,或任何已遵守第1505条且其代理人资格尚未终止的国内、国外或外国商业公司,作为公司用于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如果指定自然人,声明应列出该人的完整商业或住宅街道地址。如果指定公司代理人,则无需列出其地址。
(c)CA 公司法 Code § 8210(c) 就本节而言,公司的适用备案期应为其原始章程备案的日历月以及紧接其前的五个日历月。州务卿应在大约适用备案期结束前三个月向每家公司提供遵守本节的通知。该通知应说明遵守的截止日期,并应发送至州务卿记录中公司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公司已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州务卿的通知,则发送至州务卿记录中最新的电子邮件地址。州务卿未能发送通知或公司未能收到通知,均不能作为不遵守本节的借口。
(d)CA 公司法 Code § 8210(d) 每当(a)款所要求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公司可以提交一份包含(a)款和(b)款所要求的所有信息的当前声明。为了更改其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或代理人的地址,公司必须提交一份包含(a)款和(b)款所要求的所有信息的当前声明。凡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声明,均取代此前提交的任何声明以及章程中关于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及其地址的声明。
(e)CA 公司法 Code § 8210(e) 州务卿可以在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声明被新声明取代后,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声明。
(f)CA 公司法 Code § 8210(f) 本节不使任何与公司打交道的人知悉或有义务查询根据本节提交的声明的存在或内容。

Section § 8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送达传票代理人如何辞去其在公司中的职务。代理人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其中包含公司名称和代理人自己的姓名等详细信息。提交后,他们就不再被授权担任代理人,公司也将收到通知。如果某人被错误地任命为代理人、高级职员或董事,他们可以在类似的备案中表明这一点。一旦任命了新的代理人,州务卿就可以处理这些辞职文件。

(a)CA 公司法 Code § 8211(a) 依照第8210条指定送达传票的代理人,可以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由州务卿规定用于备案的表格,其中包含一份经签署并确认的书面辞职声明,表明其辞去送达传票代理人职务。该声明应包含公司的名称、州务卿的公司档案编号、辞职的送达传票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一份表明该代理人正在辞职的声明。此后,该代理人以该身份行事的授权即告终止,州务卿应立即将辞职声明备案的书面通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在其主要办事处。
(b)CA 公司法 Code § 8211(b) 如果代理人使用州务卿规定的表格,其中包含公司的名称、州务卿的公司档案编号以及送达传票代理人的姓名,并声明其从未被正式任命为代理人,则该代理人的辞职可能生效。同样,被指定为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人可以声明其从未被正式任命为该高级职员或董事。
(c)CA 公司法 Code § 8211(c) 在依照第8210条提交新表格以替换已辞职的送达传票代理人后,州务卿可以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依照本条提交的任何辞职声明。

Section § 8212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个人或公司因离开本州、死亡、辞职,或公司权利被暂停或终止而无法再履行职责,则该公司必须迅速指定新的人来承担这项责任,并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821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需要地方税务评估的财产,那么应地方税务评估员的要求,该公司必须提供关于该财产的数量、成本和价值的准确商业记录。这些记录应在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要办事处或另一个双方同意的地点提供。

应评估员要求,在本州内拥有、主张、占有或控制受地方评估财产的公司,应在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要办事处或评估员与公司双方均可接受的地点,提供其在该县内拥有、主张、占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的数量、成本和价值相关的商业记录的真实副本。

Section § 82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并且您制作或散布关于公司财务或其他重要事项的虚假文件,或者您篡改公司记录以欺骗他人,那么您可能需要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需要向公司或任何因这些虚假行为而受损的人支付赔偿金,并且您将与所有其他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这份责任。

Section § 8216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成员、董事或高级职员认为公司未遵守某些规定,他们可以向总检察长投诉。总检察长随后可以通知该公司。如果公司在30天内没有给出满意的答复,总检察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例如获得法院命令,甚至解散公司,以保护成员的权利。如果公司的资产以慈善信托形式持有,总检察长无需等待投诉即可采取行动。

Section § 82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门为运营拼车厢式车而成立的公司(这种车可以载至少七人,包括驾驶员),如果拼车是驾驶员的次要活动,则无需支付某些政府备案费用。此外,“拼车”一词的定义参考了另一部法律,即《车辆法典》第522条。

(a)CA 公司法 Code § 8217(a) 根据本部分成立的任何公司,如果其唯一目的是运营一辆旨在运载至少七人(包括驾驶员)的单一拼车厢式车,且拼车是驾驶员其他目的的附带活动,则不受《政府法典》规定下针对本部分要求的任何备案费用的支付约束。
(b)CA 公司法 Code § 8217(b) 就本条而言,“拼车”应具有《车辆法典》第522条中规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