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10

Explanation
除非公司有特别规定,否则每位成员在团体决定的事项上都有一票。如果多人共同持有一个会籍,他们的投票应遵循第7612条的规定。

Section § 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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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组织如何确定哪些成员有权接收通知、投票或行使与成员会议或行动相关的其他权利。董事会或章程可以为此目的设定一个特定的“记录日期”。对于会议通知,该日期不得早于会议90天以上,也不得晚于会议10天以内。为了确定谁可以投票,记录日期必须在会议日期60天之内,这适用于延期会议,除非设定了新的日期。对于书面选票,记录日期不得早于首次选票发出之日60天以上。如果董事会或章程未设定日期,则默认规则将根据通知或董事会决议的时间来确定成员资格。

(a)CA 公司法 Code § 7611(a)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收到任何成员会议通知的成员。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会议日期90天以上,也不得晚于会议日期10天以内。如果未确定记录日期,则在发出通知之日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时,或在豁免通知的情况下,在举行会议之日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时的成员,有权收到成员会议通知。对有权收到成员会议通知的成员的确定,适用于会议的任何延期,除非董事会为延期会议确定新的记录日期。
(b)CA 公司法 Code § 7611(b)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在成员会议上投票的成员。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会议日期60天以上。该记录日期也适用于会议延期的情况,除非董事会为延期会议确定新的记录日期。如果未确定记录日期,则在会议当天有资格投票的成员有权在成员会议上投票;或者,在延期会议的情况下,在延期会议当天有资格投票的成员有权在延期成员会议上投票。
(c)CA 公司法 Code § 7611(c)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投书面选票的成员 (Section 7513)。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首次书面选票邮寄或征集之日60天以上。如果未确定记录日期,则在首次书面选票邮寄或征集之日有资格投票的成员有权投书面选票。
(d)CA 公司法 Code § 7611(d)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行使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相关权利的成员。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该其他行动60天以上。如果未确定记录日期,则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营业结束时,或在该其他行动日期前第60天(以后者为准)的成员,有权行使此类权利。

Section § 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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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的会员资格由两人或多人共同持有,除非有书面通知另有说明,否则其中任何一人投的票都对所有人有效。如果超过一人投票,多数人同意的决定将对所有人有效。

如果会员资格登记在两人或多人名下,无论是受托人、合伙企业成员、联权共有人、分权共有人、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配偶、整体共有权人、根据表决协议或其他方式有权投票的人,或者如果两人或多人(包括代理人)对同一会员资格具有相同的受托关系,除非公司秘书收到书面相反通知并获得任命他们或建立该关系的文件或命令副本,其中另有规定,否则他们在投票方面的行为应具有以下效力:
(a)CA 公司法 Code § 7612(a) 如果只有一人投票,该行为对所有人均有约束力;或
(b)CA 公司法 Code § 7612(b) 如果超过一人投票,多数投票者的行为对所有人均有约束力。

Section § 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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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公司成员授权他人代为投票,这被称为“代理投票”。代理权通常有效期为11个月,除非另有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成员可以通过发送书面通知或创建新的代理权来撤销代理。即使成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代理权仍然有效,除非公司在投票前得知该成员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合同或财务协议,代理权可以被设定为不可撤销。成员可以修改关于代理的规则,但任何修改都不能影响在制定时有效的、先前已签发的不可撤销代理权。如果某个事项需要根据法律中提到的特定条款进行成员投票,代理权文件必须说明将要投票的事项。

(a)CA 公司法 Code § 7613(a) 任何成员均可授权一人或多人就其成员资格代为行使表决权(即代理),但此权利可由公司章程或附则限制或撤销,但须遵守 (f) 款的规定。任何据称依照本部分规定签署的代理权均应推定为有效。
(b)CA 公司法 Code § 7613(b) 除非代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代理权自其签署之日起11个月后即告失效,但任何代理权的最长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三年。除非本节另有规定,每份代理权在签署人根据其进行表决之前撤销之前,均持续有效。此类撤销可通过向公司递交一份声明代理权已撤销的书面文件,或通过由签署原代理权的人签署并提交给会议的后续代理权来完成,或就任何会议而言,通过签署代理权的人亲自出席该会议并投票来完成。代理权表格上所载日期推定决定签署顺序,无论其邮寄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如何。
(c)CA 公司法 Code § 7613(c) 代理权不会因签署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此导致的成员资格终止而撤销,除非在计票之前,公司收到关于此类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书面通知。
(d)CA 公司法 Code § 7613(d) 除非公司章程或附则另有规定,成员的代理权如果声明其不可撤销,则在该代理权由以下任何一方或其被提名人持有期间,在其中规定的期限内不可撤销(尽管有 (b) 款和 (c) 款的规定):
(1)CA 公司法 Code § 7613(d)(1) 已购买或已同意购买该成员资格的人;
(2)CA 公司法 Code § 7613(d)(2) 公司或成员的债权人,其向公司或成员提供或延续信用,以代理权作为对价,如果代理权声明其是作为此类信用提供或延续的对价而授予的,并载明提供或延续信用的人的姓名;或
(3)CA 公司法 Code § 7613(d)(3) 已签订合同为公司提供雇员服务的人,如果雇佣合同要求该代理权,并且代理权声明其是作为该雇佣合同的对价而授予的,并载明雇员姓名和约定的雇佣期限。
尽管规定了不可撤销期限,当购买协议终止;公司或成员的债务已偿清;或雇佣合同中规定的雇佣期限已届满时,该代理权即变为可撤销。除了上述 (1) 至 (3) 款之外,成员的代理权也可以被设定为不可撤销(尽管有 (c) 款的规定),如果其是为了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或保护一项所有权(无论是法定所有权还是衡平法所有权)而授予的,直至根据其条款解除所担保义务的事件发生。
(e)CA 公司法 Code § 7613(e) 尽管有使其不可撤销的规定,但成员资格的受让人在不知晓该规定的存在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代理权,除非代理权的存在及其不可撤销性显示在代表该成员资格的证书上。
(f)CA 公司法 Code § 7613(f)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
(1)CA 公司法 Code § 7613(f)(1) 任何废除、限制、设立或扩大代理权的公司章程或附则修正案,未经成员批准(第 5034 节)不得通过;并且
(2)CA 公司法 Code § 7613(f)(2) 任何限制或限定代理权使用的公司章程或附则修正案,不得影响先前已签发的不可撤销代理权在其不可撤销期限内的有效性,只要该代理权在签发时符合公司章程或附则的任何适用规定,并且根据本节规定在其他方面有效。
(g)CA 公司法 Code § 7613(g) 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涉及需要成员根据第 7222 节;第 7224 节;第 7233 节;本节 (f) 款 (1) 项;第 7812 节;第 7911 节 (a) 款 (2) 项;第 8012 节;第 8015 节 (a) 款;第 8610 节;或第 8719 节 (a) 款进行投票的事项的可撤销代理权,就此类事项而言无效,除非其载明了待表决事项的一般性质。

Section § 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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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加州公司成员会议的选举监察员如何任命及其职责。在任何会议之前,董事会可以任命一名或三名监察员;如果需要,会议主席也可以进行任命。监察员负责处理重要职责,例如核实成员投票、检查出席情况以及确保代理有效。他们必须公正且迅速地工作。他们出具的任何官方文件都可作为所报告细节的初步证据。

(a)CA 公司法 Code § 7614(a) 在任何成员会议召开之前,董事会可以任命选举监察员在该会议及其任何延期会议上履行职责。如果未如此任命选举监察员,或者任何如此任命的人员未能出席或拒绝履行职责,任何成员会议的主席可以,并且应任何成员或成员代理人的请求,在会议上任命选举监察员(或替换那些未能出席或拒绝履行职责的人员)。监察员人数应为一人或三人。如果应一名或多名成员或代理人的请求在会议上任命,则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多数成员应决定任命一名还是三名监察员。 对于任何书面投票(Section 7513)行动,董事会可以类似地任命选举监察员,其权力和职责应如本节所规定。
(b)CA 公司法 Code § 7614(b) 选举监察员应确定未偿会员资格的数量和每个会员资格的投票权、会议出席人数、法定人数的存在、以及代理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效力,接收投票、选票或同意书,听取并裁决与投票权有关的任何挑战和问题,清点并汇总所有投票或同意书,确定投票截止时间,确定结果,并采取适当行动以公平对待所有成员的方式进行选举或投票。
(c)CA 公司法 Code § 7614(c) 选举监察员应公正、诚信、尽其所能并尽可能迅速地履行职责。如果有三名选举监察员,多数人的决定、行为或证明在所有方面均与全体人员的决定、行为或证明具有同等效力。选举监察员出具的任何报告或证明均为其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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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在某些组织中选举董事时累积投票的运作方式。如果规则允许累积投票,成员可以将所有票投给一名候选人,或将其分配给多名候选人。累积投票规则只能经成员批准才能修改,可能需要更高的投票比例。成员必须在投票开始前宣布其累积投票的意图,如果一名成员宣布了,所有成员都可以。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获胜,选举无需通过投票表决,除非有要求或章程细则要求。

(a)CA 公司法 Code § 7615(a) 如果章程或章程细则授权累积投票,而非其他方式,则每位有权在任何董事选举中投票的成员均可累积其投票,并将票数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票数等于待选董事人数乘以该成员有权投的票数,或按照相同原则将其票数分配给其认为合适的任意数量的候选人。授权累积投票的章程或章程细则条款只能经成员批准 (Section 5034) 废止或修订,但管辖该事项的章程或章程细则条款可要求更高比例的成员或任何类别的成员投票方可废止。
(b)CA 公司法 Code § 7615(b) 任何成员均无权为其一名或多名候选人累积投票,除非该候选人姓名或多名候选人姓名已在投票前被提名,且该成员已在投票前的会议上告知其累积投票的意图。如果任何一名成员已发出此通知,所有成员均可为其提名的候选人累积投票。
(c)CA 公司法 Code § 7615(c) 在任何通过累积投票进行的董事选举中,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但须遵守任何规定按类别选举的合法条款。
(d)CA 公司法 Code § 7615(d) 在不受 (c) 款管辖的任何董事选举中,除非章程或章程细则另有规定,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
(e)CA 公司法 Code § 7615(e) 董事选举无需通过投票表决,除非有成员在会议上且在投票开始前要求通过投票表决,或除非章程细则如此要求。

Section § 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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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董事的选举或任命存在争议,任何相关的成员或投票人都可以请求高级法院裁定该选举或任命是否有效。如果公司持有慈善信托资产,则必须通知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可以介入此案。一旦提交投诉,法院会迅速确定听证日期,并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收到通知。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确认谁合法担任董事职务,下令重新选举,或解决相关的投票问题。

(a)CA 公司法 Code § 7616(a) 在任何董事或成员或在相关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任何人为此提起诉讼后,适当县的高级法院应裁定任何公司的任何董事的任何选举或任命的有效性。
(b)CA 公司法 Code § 7616(b) 对于持有慈善信托资产的公司,任何根据本节提起诉讼的人应将诉讼通知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可以介入。
(c)CA 公司法 Code § 7616(c) 投诉提交后,且在进行任何进一步程序之前,法院应发布命令,确定听证日期,该日期应在五天内,除非有正当理由显示并确定了较晚的日期,并要求将听证日期通知和投诉副本送达公司以及送达被质疑其据称选举或任命的人以及送达原告声称已被选举或任命的任何人(原告除外),以传票送达所需的方式,或者,如果法院指示,通过挂号信;并且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作出其他适当的通知要求。
(d)CA 公司法 Code § 7616(d) 法院,在符合本部分规定的前提下,并在可行范围内符合章程和公司章程,可以确定有权担任董事职务的人,或者可以命令举行新的选举或进行新的任命,可以确定表决协议和表决信托的有效性、效力及解释,会员资格发行的有效性以及个人的投票权,并且可以指示其他公正和适当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