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公司法过渡条款
Section § 9910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中某些部分所使用的定义,涵盖了公益公司、互益公司和宗教公司。它阐明了与这些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新法”和“旧法”的含义。简而言之,本节旨在区分新旧非营利法,并明确各部分对应哪种类型的公司。
Section § 991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新的公益公司法、互益公司法和宗教公司法如何适用于在1980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公司。它区分了新法和先前的非营利法,指出后者适用于1980年之前发生的行为、合同或交易。任何在1980年之前开始但当时仍未决的公司注册工作,如果能在1980年5月1日之前完成,可以遵循旧的非营利法。法律还明确,在1980年之前根据旧法进行的任何公司投票或同意仍然有效。
Section § 9912
本节规定了自1980年1月1日起,加州不同类型的非营利公司如何根据新的公司法进行分类。公司根据其目的和法律指定被归类为公益公司、互益公司或宗教公司。州务卿会向公司发送关于其分类的咨询通知。公司也可以请求法院正式确定其地位,并通知总检察长。此外,持有慈善资产的互益公司必须遵守信托法。州务卿可以向其他州机构索取信息以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责。
Section § 9913
本节说明了加州某些公司何时必须更新其公司章程以遵守新法律。公益法人、互益法人和宗教法人并非自动要求在其设立文件中包含最新的法律规定,除非它们主动选择更新并提交修正案。通常,公司董事会可以进行这些修正,但如果需要进行更重大的更改,则在要求时也必须获得成员的批准。如果已根据其他条款提交了特定声明,则修正案不应包含初始地址或初始送达传票代理人。
Section § 9914
Section § 9915
Section § 9916
Section § 9916.5
本节概述了截至1980年1月1日,针对非营利公司董事的过渡性规定。如果董事任期超过三年,他们可以继续任职,直到1982年12月31日或任期结束,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此外,如果截至该日期,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通过任命方式任职,他们可以继续任职到1982年12月31日。
Section § 9917
本法律条款阐明,加州不同类型的法人团体(公益法人团体、互益法人团体或宗教法人团体)在希望对某人进行赔偿或保护其免于法律责任时,适用不同的规则。赔偿规则取决于法人团体的类型,具体规定在特定条款中(公益法人团体适用第5238条,互益法人团体适用第7237条,宗教法人团体适用第9246条),且这些规则无论事件何时发生均适用。此外,法人团体章程或附则中任何关于赔偿的提及,除非明确声明,否则不限制这些条款所允许的范围。
Section § 9918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非营利组织关于会员证书的某些规定如何适用。如果会员证书是在1980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则适用新规定。如果在此日期之前签发,则适用旧规定,除非该组织正式更新其章程。
Section § 992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各类非营利法人(如公益法人、互益法人和宗教法人)的会议和投票应适用哪些规则。它明确指出,新的法人法适用于1980年1月1日或之后采取的行动。但是,如果会议最初安排在1980年之前,则仍适用旧的非营利法。该法律还处理了新旧法律过渡期间代理的有效性和所采取行动的有效性,允许在符合先前规则的情况下使用某些代理并保持某些董事会行动的有效性。它确保自1982年1月1日起,任何新的细则都不会违反现行规则。
Section § 9921
这项法律解释了针对公益法人和互益法人的法律诉讼,应根据诉讼开始的时间适用哪些规则。对于在198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案件,专门针对这些类型法人的新法律将适用。然而,在此日期之前开始但尚未解决的案件,则由旧的非营利法律管辖。
Section § 9922
本法律规定,对于公益法人、宗教法人和互益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在1980年1月1日之后进行的交易,适用某些特定规则。如果非营利交易所需的批准在此日期之前已经获得,或者是在此日期之前安排的会议上获得的,则将适用旧的法律。
Section § 9923
本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公益法人或互益法人在1980年1月1日之后启动非自愿解散程序,则将适用新公司法的特定章节。对于在198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诉讼,即使它们仍在进行中,仍将由较旧的非营利法管辖。
Section § 9924
Section § 9925
如果一家公司在1980年1月1日之前指定了接收法律文件的公司代理人,您可以将这些文件送达至该代理人在某些官方文件中列明的任何办事处。此规定适用于公益法人、宗教法人以及根据公司法不同条款设立的其他一些公司。
Section § 9926
Section § 9927
Section § 9928
本法律解释了州务卿如何暂停1971年之前成立且未提交某些必要声明的公司。如果公司从未提交过特定声明且尚未被税务机关暂停,则可在当地报纸刊登60天通知后被暂停。该通知警告公司需要提交必要文件,否则将面临无需进一步通知的暂停。如果公司在61至180天内未提交文件,州务卿可以暂停其权利和特权,但修改公司名称的权利除外。然而,公司仍可提交所需文件以解除暂停,除非其因其他税务原因而被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