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参与与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相关的各种活动,例如营销、加工和销售。成员还可以利用协会购买供应品或设备,以及为相关活动提供资金。
协会可以:
从事与以下任何活动相关的活动:其成员生产或交付给协会的任何渔业产品的营销、销售、保藏、捕捞、干燥、加工、制造、罐装、包装、分级、储存、处理或利用;或其副产品的制造或营销;或与其成员购买、租用或使用供应品、机械或设备相关的任何活动;或为此类活动提供融资。

Section § 13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可以自由借贷任何金额的资金,对其所承担的债务水平没有任何限制。此外,协会还被允许向其成员提供资金垫付。

协会可以借款,对公司债务或负债金额不设限制,并可向成员提供垫款。

Section § 133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团体(即协会)在附近法律条款中描述的特定情况下,为其任何成员担任代理人或代表。

Section § 133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可以将资金存入储蓄或准备金账户,并根据其章程的规定,将这些资金投资于债券或其他资产。

Section § 13329

Explanation
协会可以购买、拥有和管理其他从事类似活动的公司(例如加工或销售渔业产品)的股票或债券。它们还可以出售、转让这些股票或债券,或将其用作支付股息或赎回的担保。
协会可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持有、拥有并对任何从事相关活动,或从事协会所处理的任何渔业产品的仓储、处理、营销、包装、制造、加工或为市场准备的公司或协会的股本股份或债券行使所有权,出售、转让、质押这些股份或债券,或担保其股息或利息的支付,或其退股或赎回。

Section § 133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购买、拥有和使用任何对其业务活动或相关事宜而言必要或有帮助的财产,无论是实物(动产)还是房地产(不动产)。

Section § 13331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协会可以根据自己章程里写明的规则,向会员收取费用。

Section § 133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协会可以做一切必要和适当的事情,以实现其目标或使其成员受益。它可以签订合同,并拥有其活动所需的一切权利和权力。此外,它可以使用本州普通公司所享有的任何权力,只要这些权力不与本特定法律冲突,并且可以在任何地方开展业务。

Section § 133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将其设施用于任何目的,只要所赚取的资金有助于降低其成员的运营成本。但是,协会处理的非成员渔业产品数量不能超过其为自身成员处理的产品数量。

Section § 133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协会参与其他与渔业产品相关的公司,无论这些公司是否有股份。这包括加工、销售或储存渔业产品等活动。如果这些公司是仓储企业,它们可以为收到的货物开具合法收据,这些收据可以作为抵押品。如果仓库获得了许可,那么仅仅因为一个协会拥有或控制它,其收据就不能被质疑。

Section § 1333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协会与其他合作社或公司合作,无论它们是在同一州还是在其他州,以更高效地开展其业务。经其董事会批准后,协会可以签订必要的合同和协议,与其他实体共享资源,例如员工和业务方法。

任何协会均可,经其董事会通过决议后,与在本州或任何其他州成立的任何其他合作社或其他公司、协会或多个协会订立所有必要和适当的合同和协议,并作出所有必要和适当的约定、协议、合同和安排,以合作和更经济地开展其业务或其任何部分。任何两个或多个协会均可,经其间协议,联合雇用和使用或可单独雇用和使用相同的人员、方法、手段和机构,以开展和经营其各自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