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渔业营销法》。

Section § 13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改善鱼类和渔业产品的销售和分销。它鼓励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合作,以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目标是使鱼类从生产者到购买者的过程尽可能简单和稳定。

Section § 132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特定公司相关的法律中使用的关键术语。“渔业产品”特指供人类食用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成员”指参与特定类型协会的人员,无论他们是否持有股份。最后,“协会”被描述为根据这些特定规则设立的公司。

本部分所用术语:
(a)CA 公司法 Code § 13202(a) “渔业产品”包括鱼类、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以及供人类食用的海洋产品。
(b)CA 公司法 Code § 13202(b) “成员”包括无股本协会的成员以及以股份形式组建的协会的普通股持有人。
(c)CA 公司法 Code § 13202(c) “协会”指根据本部分组建的任何公司。

Section § 13203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某些组织被视为“非营利”组织,因为它们专注于为其作为渔业产品生产者的成员谋取利益,而不是为自身或其成员(作为个体)赚取利润。

Section § 132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一般公司法》中的规则和权利也适用于协会。但是,如果这些规则与本部分中为协会制定的具体规则存在冲突,则以具体规则为准。

Section § 13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在发行会员证书、股票或其他证券时,不必遵守《公司证券法》。它们无需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的许可即可进行。

Section § 13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协会及其与成员之间的营销合同和协议,不被视为非法的共谋或限制贸易的行为。简单来说,根据州法律,这些协会不被视为垄断,也不被视为从事不公平竞争行为,例如操纵价格或建立非法商业组合。

Section § 13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法律规则与本法律的特定部分相冲突,则不应将其适用于协会。它还明确指出,任何适用于个体生产者控制或拥有的渔业产品的法律豁免,在这些产品交付给协会并由协会拥有或控制时,也将同样适用。

Section § 1320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两个或多个协会合并为一个,无论是通过并入一个现有协会,还是组建一个全新的协会。这样做的过程必须遵循为国内公司制定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