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负责监督加州特定公司的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必须管理并执行本章的规定,就公司批准事宜提供建议,并确保符合先前法律的意图。他们需要评估管理这些公司的负责人员,核实新公司的必要性,并通过审计和检查确保公司合规。此外,他们还应审查监管机构的报告,并根据需要要求采取纠正措施。项目经理还有权出席公司会议,并在不拥有投票权的情况下与公司董事会和贷款委员会进行协商。

(a)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 项目经理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1) 管理本章。
(2)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2) 就公司章程的批准或不批准向执行董事和银行董事会提出建议。此决定应基于以下因素:
(A)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2)(A) 审查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细则,以确定其是否包含本章要求的条款,并符合银行董事会根据本章采纳的指令和要求。
(B)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2)(B) 确定拟议公司是否符合第14001节中表达的立法意图。
(C)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2)(C) 确定将管理公司的个人的责任感、品格和整体适格性是否足以赢得州的信任,并保证拟议公司的业务将根据本章的意图和目的诚实高效地运营,并且他们是否包括金融和商业界以及经济弱势群体的代表。
(D)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2)(D) 项目经理确定存在对新公司的重大需求。
(3)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3) 确保根据本章成立的每家公司的账目在每年6月30日营业结束时进行检查和审计。公司未在合理时间内纠正的重大检查例外情况,可能导致根据《政府法典》第63089.3节暂停或终止公司。
(4)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4) 确保每家公司的投资组合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未在合理时间内纠正的重大检查例外情况,可能导致根据《政府法典》第63089.3节暂停或终止公司。
(5)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5) 审查金融保护和创新部的报告,并告知公司需要采取哪些纠正措施。
(6)CA 公司法 Code § 14004(a)(6) 在任何合理时间检查或促使检查公司的所有各类账簿、记录和文件,以及公司的实物资产。检查应包括复制、摘录和查阅记录的权利。
(b)CA 公司法 Code § 14004(b) 项目经理可以出席并参与公司会议。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作为每家公司董事会和贷款委员会的当然非投票代表。自2014年1月1日起,项目经理应至少每个财政年度通过远程通讯或亲自与每家公司的董事会会面一次。

Section § 14004.1

Explanation

加州小型企业委员会是一个咨询小组,负责就影响州内小型企业的事项,向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董事会及其他官员提供指导。这包括商业增长、创新和资金支持等议题。该委员会由多方成员组成,包括州政府官员、企业代表以及积极参与小型企业和农业的成员。他们就相关问题提供建议,并可报销某些费用。该委员会还负责处理与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的特定政府法典条款。

(a)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a) 加州小型企业委员会特此继续设立并创建,作为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项目经理的顾问委员会。加州小型企业委员会也可就影响加州小型企业界的问题和计划向州长和小型企业倡导者提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创新和扩张、出口融资、州采购、管理和技术援助、风险投资和财务援助。
(b)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b) 加州小型企业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b)(1) 财政部长或其指定人员。
(2)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b)(2) 小型企业倡导者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
(3)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b)(3) 司库或其指定人员。
(4)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b)(4) 由两家不同公司选出的代表。
(5)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b)(5) 由州长任命的四名成员,其中一人将担任加州小型企业委员会主席,他们积极参与加州小型企业界。
(6)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b)(6) 两名积极参与商业或农业界的人士,一名由议会议长任命,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7)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b)(7) 两名立法机关成员或其指定人员,一名由议会议长任命,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只要不与其作为立法者的职责冲突。
(c)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c) 加州小型企业委员会应就本章以及政府法典第6.7编第1分部第6章(自第63088条起)的事项向项目经理提供建议。
(d)CA 公司法 Code § 14004.1(d) 加州小型企业委员会的公共成员,经银行董事会酌情决定,可根据州法律报销每日津贴和差旅费。

Section § 14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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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董事会有责任批准项目经理推荐的新公司。审批过程包括检查公司的管理文件是否符合特定要求,以及是否与立法目标一致。董事会还会评估管理公司的个人是否值得信赖和有能力,确保公司业务既服务于金融部门,也服务于经济机会较少的人群。此外,项目经理必须确定对这家新公司存在实际需求。

银行董事会应当批准项目经理推荐的新公司,基于对以下各项的审查:
(a)CA 公司法 Code § 14004.2(a) 审查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细则,以确定其是否包含本章所要求的条款,并符合银行董事会根据本章通过的指令和要求。
(b)CA 公司法 Code § 14004.2(b) 确定拟议公司是否将实现第14001条中表达的立法意图。
(c)CA 公司法 Code § 14004.2(c) 确定将管理该公司的个人的责任、品格和总体适格性是否能够赢得州的信任,并保证拟议公司的业务将根据本章的意图和宗旨诚实高效地运营,并且他们包括金融和商业界的代表以及经济弱势群体。
(d)CA 公司法 Code § 14004.2(d) 项目经理确定存在对新公司的重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