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权力应由其董事会行使。
加利福尼亚州小型企业金融发展公司公司董事会
Section § 14014
这项法律要求银行与公司签订合同,确保其董事会遵守特定规则。首先,董事会成员必须居住在公司主要业务区域内,或在该区域开展业务。董事会必须包括来自金融界、商业界和弱势群体的人员。首席执行官或其代表是唯一被允许进入董事会的公司雇员。最后,对某事项有经济利益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影响相关决策。
银行应与每个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应要求:
(a)CA 公司法 Code § 14014(a) 凡非公司章程所述主要服务区域的居民或在该区域开展业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b)CA 公司法 Code § 14014(b) 公司的董事会应包括以下各方的代表:
(1)CA 公司法 Code § 14014(b)(1) 金融界。
(2)CA 公司法 Code § 14014(b)(2) 商业界。
(3)CA 公司法 Code § 14014(b)(3) 经济弱势群体。
(c)CA 公司法 Code § 14014(c)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是公司唯一可以担任其董事会成员的雇员。
(d)CA 公司法 Code § 14014(d) 对董事会有权处理的事项拥有经济利益的人员,不得作出、参与作出或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该事项。
董事会 金融界 商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