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13

Explanation
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做出重大决策并管理其整体运营。
公司的法人权力应由其董事会行使。

Section § 14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银行与公司签订合同,确保其董事会遵守特定规则。首先,董事会成员必须居住在公司主要业务区域内,或在该区域开展业务。董事会必须包括来自金融界、商业界和弱势群体的人员。首席执行官或其代表是唯一被允许进入董事会的公司雇员。最后,对某事项有经济利益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影响相关决策。

银行应与每个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应要求:
(a)CA 公司法 Code § 14014(a) 凡非公司章程所述主要服务区域的居民或在该区域开展业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b)CA 公司法 Code § 14014(b) 公司的董事会应包括以下各方的代表:
(1)CA 公司法 Code § 14014(b)(1) 金融界。
(2)CA 公司法 Code § 14014(b)(2) 商业界。
(3)CA 公司法 Code § 14014(b)(3) 经济弱势群体。
(c)CA 公司法 Code § 14014(c)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是公司唯一可以担任其董事会成员的雇员。
(d)CA 公司法 Code § 14014(d) 对董事会有权处理的事项拥有经济利益的人员,不得作出、参与作出或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该事项。

Section § 1401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不再符合前一节中设定的标准,他们必须立即辞职,其职位将被视为空缺。

Section § 14016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因成员离职或去世而出现空缺,其他董事将选出新成员来填补该空缺,直至该任期结束。

Section § 14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银行董事会指示项目经理设立新的机构,以在财务上支持小企业。目标是确保全州的小企业能够合理地获得他们根据特定政府指导方针有资格获得的金融支持。

银行董事会应指示项目经理根据指示和要求设立新的小企业金融发展公司。这些指示和要求应包括旨在实现以下目标的步骤,即确保全州所有地区的小企业能够合理地获得《政府法典》第6.7篇第1部第6章(自第63088条起)授权的、且其有资格获得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