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报告和检查权检查权利
Section § 12600
这项法律允许公司中的特定成员查阅其他成员的信息,例如姓名、地址和表决权。如果他们提出书面请求并有正当理由,就可以查阅记录。拥有至少百分之五(5%)表决权的成员,如果查阅目的与他们的成员利益相关,就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公司怀疑信息会被滥用,或者公司提供了替代解决方案,公司可以拒绝查阅。如果公司提供替代方法来实现预期目的,该方法必须公平且及时。如果成员不同意替代方案,他们必须书面拒绝,并说明为什么该方案未能满足他们的要求。
Section § 12601
本法律规定了公司可以遵循的程序,以对成员查阅公司成员名单的请求提出异议。如果公司认为该请求不符合成员的利益,或者公司提供了合理的替代方案,它可以向法院申请阻止该请求。法院随后会发出临时保护令,同时决定是否应撤销该请求。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或未能获得保护令,则必须遵守该请求。该法律还讨论了潜在的费用、律师费,以及如果公司不遵守名单要求,在法庭听证会上会发生什么。它涉及滥用成员名单的处罚,以及公司为防止滥用而采取法律行动可能收回的费用。
Section § 12602
Section § 12605
Section § 12606
如果有人合法要求检查公司的记录但遭到拒绝,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项权利。法官可能会指定检查员或会计师来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报告他们的发现。公司高级职员必须全力配合这项调查,否则将面临处罚。除非法院另有决定,否则此过程的费用通常由提出检查请求的人承担。
Section § 126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无正当理由地忽视了其成员根据本条文提出的合法要求,法院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该成员的合理费用,例如与该诉讼相关的律师费。
Section § 12608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的会员名单(基本上是成员姓名和地址的列表)是一项宝贵的公司资产。未经董事会批准,您不得为与成员在公司中的利益无关的事项使用或获取此名单。具体来说,它不能用于募集资金,除非是为了公司选举;不能用于任何个人商业利益;不能用于与公司竞争的商业目的;也不能出售给他人。如果有人滥用此名单,他们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并可能被要求交出因此获得的任何利润。如果他们恶意行事,法院还可以判处额外罚款。公司可以寻求法院命令来制止滥用行为,如果胜诉,其法律费用也可以得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