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30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解释了加州公司如何决定自愿清算和解散。他们可以通过获得大多数成员的批准,或者同时获得董事会和成员的批准来完成。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公司已经破产、五年多没有开展业务,或者没有任何成员,董事会可以单独决定清算公司。如果董事人数不足以做出决定,他们仍然可以通过一致同意、在放弃通知的情况下由现有董事多数投票,或者由唯一剩余董事投票来解散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全体董事会履行的职责可以由这些董事承担,但需遵循特定的同意和投票规则。

(a)CA 公司法 Code § 12630(a) 任何公司均可选择自愿清算并解散 (1) 经全体成员(第12223条)多数批准,或 (2) 经董事会批准和成员(第12224条)批准。
(b)CA 公司法 Code § 12630(b) 任何符合以下描述之一的公司,均可经董事会批准选择清算并解散:
(1)CA 公司法 Code § 12630(b)(1) 曾是破产救济令标的的公司。
(2)CA 公司法 Code § 12630(b)(2) 已处置其所有资产且在通过选择解散公司的决议之前五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公司。
(3)CA 公司法 Code § 12630(b)(3) 没有成员的公司。
(c)CA 公司法 Code § 12630(c) 如果公司符合 (b) 款中的任一描述,且当时在任的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则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选择自愿清算并解散:
(1)CA 公司法 Code § 12630(c)(1) 当时在任董事的一致同意。
(2)CA 公司法 Code § 12630(c)(2) 在根据第12351条 (a) 款规定,由符合该款的董事放弃通知而召开的会议上,当时在任董事多数的赞成票。
(3)CA 公司法 Code § 12630(c)(3) 唯一剩余董事的投票。
(d)CA 公司法 Code § 12630(d) 如果公司根据 (c) 款选择自愿清算并解散,则本章和第17章(自第12650条起)中提及的“董事会”应视为仅由该等董事或该唯一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且董事会的行动应至少需要与根据 (c) 款选择清算并解散所需的相同同意或投票。

Section § 126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司正式决定停止运营并解散的程序。一旦作出决定,必须立即提交一份确认此事的特别证书。这份证书应由多数董事或授权成员签署。证书必须清楚说明公司正在解散,如果是由成员作出的决定,则需说明有多少票支持该决定,并核实签署人的授权。如果所有成员都同意解散(如其他地方所述),则可能无需单独提交此证书。

(a)CA 公司法 Code § 12631(a) 公司一旦决定清算并解散,应立即提交一份证明该决定的证书。
(b)CA 公司法 Code § 12631(b) 该证书应为高级职员证书,或由当时在职的至少多数董事签署并核实,或由经全体成员多数批准(第12223节)授权的一名或多名成员签署并核实,并应载明:
(1)CA 公司法 Code § 12631(b)(1) 公司已决定清算并解散。
(2)CA 公司法 Code § 12631(b)(2) 如果该决定仅由成员投票作出,则应载明赞成该决定的票数,以及该决定是由持有至少多数表决权的人作出的。
(3)CA 公司法 Code § 12631(b)(3) 如果证书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签署,则应载明签署人已被代表至少多数表决权的人授权签署该证书。
(4)CA 公司法 Code § 12631(b)(4) 如果该决定是由董事会根据第12630节(b)款作出的,则证书还应载明表明公司属于该款所述类别之一的情况。
(c)CA 公司法 Code § 12631(c) 如果根据第12630节(a)款作出的解散决定是由有成员公司的全体成员投票作出的,或由无成员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第12630节(b)款投票作出的,并且根据第12635节,一份声明已添加到解散证书中,则无需根据本节单独提交决定证书。

Section § 1263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公司如何取消其解散和分配资产的决定。如果此取消在任何资产分配之前完成,其程序会根据最初决定的作出方式而有所不同。这可能涉及成员的多数投票、董事会和成员共同的决定,或仅由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一旦作出撤销决定,必须填写并提交一份声明公司选择撤销解散的证书。该证书包括取消决定、确认未分配任何资产等详细信息,以及关于撤销如何获得批准等具体过程。

(a)CA 公司法 Code § 12632(a) 在任何资产分配之前,自愿选择清算并解散可被撤销:(1) 如果该选择是根据第12630条(a)款第(1)项作出的,则需全体成员多数批准;(2) 如果该选择是根据第12630条(a)款第(2)项作出的,则需董事会批准和成员批准;或 (3) 如果该选择是由董事会根据第12630条(b)款作出的,则需董事会批准。随后,应按照第12631条规定的方式签署、核实并提交一份证明该撤销的证书。
(b)CA 公司法 Code § 12632(b) 该证书应载明:
(1)CA 公司法 Code § 12632(b)(1) 公司已撤销其清算并解散的选择。
(2)CA 公司法 Code § 12632(b)(2) 根据该选择,未分配任何资产。
(3)CA 公司法 Code § 12632(b)(3) 如果撤销仅由成员投票作出,则应载明撤销的票数以及撤销是由代表至少多数表决权的人作出的。
(4)CA 公司法 Code § 12632(b)(4) 如果撤销是由董事会批准和成员批准作出的,证书应如此声明。
(5)CA 公司法 Code § 12632(b)(5) 如果撤销仅由董事会作出,证书应如此声明。

Section § 126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公司如何自愿开始清算。当成员或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时,清算程序即开始。在此过程中,董事会继续管理公司,以安全地结束其业务并处理事务。公司停止其日常活动,但为结束运营或在出售资产前为维持其价值所必需的活动除外。董事会必须通知所有成员(已同意的成员除外),并告知债权人和索赔人有关清算程序。

(a)CA 公司法 Code § 12633(a) 公司自愿清算程序在成员或董事会通过第12630条所要求的决议,决定清算和解散时开始。
(b)CA 公司法 Code § 12633(b) 自愿清算程序开始后,董事会应继续作为董事会行事,并应拥有全面权力清算和处理其事务,无论是在解散证明书提交之前还是之后。
(c)CA 公司法 Code § 12633(c) 自愿清算程序开始后,公司应停止开展其活动,除非为有效清算所必需,为实现其宗旨所必需,以及董事会认为在全部或部分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之前,为维护公司商誉或持续经营价值所必需的期间除外。董事会应通过邮件向所有成员(但无需通知投票赞成清算和解散公司的成员)、所有已知债权人以及其地址出现在公司记录中的索赔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自愿清算程序的开始。

Section § 12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家公司决定自愿关闭,当地的高等法院可以介入监督这一过程。这可能发生在公司、拥有足够表决权的特定成员,或三名或更多债权人提出请求,并且法院认为有必要保护相关方(如成员和债权人)的情况下。一旦介入,法院可以作出必要的决定,以确保所有受影响的人得到公平对待。另一章中的具体规定也适用于这些程序。

如果公司正在进行自愿清算,适当县的高等法院,经 (a) 公司,或 (b) 拥有5%或以上表决权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或 (c) 三名或以上债权人的申请,并在法院可能命令的向公司以及作为成员和债权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后,如果为保护任何利害关系方所必需,可以对该自愿清算程序取得管辖权。法院如果取得管辖权,可以就公司事务清算以及保护其成员和债权人的任何及所有事项作出司法和衡平法可能要求的命令。第15章(自第12620条起)(第12620条和第12621条除外)的规定应适用于此类法院程序。

Section § 12635

Explanation

当一家公司在不通过法院程序的情况下关闭时,大多数现任董事会成员必须签署一份文件,声明该公司已正式解散。该文件必须确认公司已完成清算,已支付或计划支付所有债务,已处理其资产,并已提交必要的最终税务表格。一旦该文件提交,公司将不再经营,但仍可处理任何未尽事宜。州务卿将把此次关闭事宜告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

(a)CA 公司法 Code § 12635(a) 当公司未经法院程序已完全清算时,当时在任的多数董事应签署并核实一份解散证明书,声明:
(1)CA 公司法 Code § 12635(a)(1) 该公司已完全清算。
(2)CA 公司法 Code § 12635(a)(2) 其已知债务和负债已实际支付,或已充分备付,或在其资产允许的范围内已支付或充分备付,或视情况而定,其未产生任何已知债务或负债。如果存在已作出充分备付的已知债务或负债,证明书应说明已作出何种备付,列明已承担或担保支付的公司、个人或政府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或已存入款项的保管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或为使债权人或其他应收款项的人能够出面并要求支付该债务或负债所必需的其他信息。
(3)CA 公司法 Code § 12635(a)(3) 其已知资产已分配给有权获得的人,或视情况而定,其未获得任何已知资产。
(4)CA 公司法 Code § 12635(a)(4) 该公司已解散。
(5)CA 公司法 Code § 12635(a)(5) 一份最终特许经营税申报表,按照《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3332条的规定,已向或将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交,此乃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部分第10.2章(自第18401条起)的要求。
(b)CA 公司法 Code § 12635(b) 解散证明书应予提交,公司法人资格随即终止,但为必要时进一步清算之目的除外。州务卿应将解散事宜通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

Section § 12636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设定的存续期到了,而且没有续期,那么董事会必须关闭公司并处理所有事务。之后,大多数董事需要签署并提交一份特别证明,具体要求在另一条款中有所规定。

Section § 12637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公司董事会请求法院正式清算并解散公司,而不是提交解散证明。法院将要求所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成员和债权人,解释为什么公司不应该被解散。人们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对解散提出异议。如果他们不出庭,他们提出异议的权利将丧失。之后,法院会发布正式命令以完成解散。

(a)CA 公司法 Code § 12637(a) 董事会可以不提交解散证明书,而向有管辖权的县高级法院申请命令,宣布公司已正式清算并解散。该申请应以公司名义提交。
(b)CA 公司法 Code § 12637(b) 申请提交后,法院应发出命令,要求所有利害关系人说明为什么不应发出命令宣布公司已正式清算并解散,并应指示通过通知所有债权人、索赔人和成员的方式送达该命令,其方式与第12627条 (b) 款规定的通知方式相同。
(c)CA 公司法 Code § 12637(c) 任何声称作为成员、债权人或其他方式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在说明理由命令公布完成之日起30天届满前的任何时间出庭参与诉讼并对申请提出异议,如果未能出庭,该人的主张将被禁止。
(d)CA 公司法 Code § 12637(d) 此后,应录入并提交一项命令,并具有第12628条和第12629条规定的效力。

Section § 126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正在关闭的公司如何处理已知债权人的索赔。公司必须发送书面通知,说明索赔中应包含哪些详细信息、邮寄地址以及提交索赔的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不得少于发送通知之日起120天,届时未收到的索赔将被视为无效。如果公司拒绝索赔,索赔人有90天时间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索赔将被驳回。这里的“索赔”不包括不确定的债务或公司解散后产生的索赔。

(a)CA 公司法 Code § 12638(a) 正在清算中的公司可以按照本节所述的程序处理其已知的债权。
(b)CA 公司法 Code § 12638(b) 第12633节 (c) 款所要求的给已知债权人和索赔人的书面通知,应当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司法 Code § 12638(b)(1) 说明索赔中必须包含的任何信息。
(2)CA 公司法 Code § 12638(b)(2) 提供可以发送索赔的邮寄地址。
(3)CA 公司法 Code § 12638(b)(3) 说明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书面通知生效之日起120天,公司必须在该日期前收到索赔。
(4)CA 公司法 Code § 12638(b)(4) 说明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收到索赔,索赔将被禁止。
(c)CA 公司法 Code § 12638(c)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对公司的索赔将被禁止:
(1)CA 公司法 Code § 12638(c)(1) 根据 (b) 款收到书面通知的索赔人未在截止日期前将索赔提交给公司。
(2)CA 公司法 Code § 12638(c)(2) 其索赔被公司拒绝的索赔人未在拒绝通知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启动程序以强制执行索赔。
(d)CA 公司法 Code § 12638(d) 就本节而言,“索赔”不包括或有负债或基于解散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事件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