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0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公司修改其章程(公司的核心文件),只要这些修改符合提交修订时新章程的规定。这包括对成员权利或会籍处理方式的变更。但是,公司不能更改某些原始信息,例如其首次注册地址或董事姓名,除非是纠正错误或在完成某些备案后。

(a)CA 公司法 Code § 12500(a) 通过遵守本章规定,公司可不时修订其章程,在任何及所需之多方面进行修订,只要其经修订的章程仅包含在提交修订时可合法载入原始章程的规定,或经第 (12504) 条授权的规定;并且,如果需要对成员权利进行变更,或进行会籍的交换、重新分类或取消,则应包含为实现该变更、交换、重新分类或取消所必需的规定。立法机关通过本条的意图是充分行使州对公司的保留权力,并授权对前述句子所涵盖的章程进行任何修订,无论修订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在公司最初设立时是否被允许。
(b)CA 公司法 Code § 12500(b) 公司不得修订其章程以增加或更改原始章程中可能出现的关于公司初始街道地址和初始邮寄地址、首任董事的姓名和地址,或初始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的任何声明,除非是为了更正声明中的错误,或在公司根据第 (12570) 条提交声明后删除该信息。

Section § 12501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想要修改其设立文件(即章程),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多数原始设立人就可以书面形式批准这些修改:设立文件中没有提及董事,尚未选出董事,并且公司没有成员。

任何章程修正案,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由多数设立人签署的书面文件通过:
(a)CA 公司法 Code § 12501(a) 原始章程中未指定董事;
(b)CA 公司法 Code § 12501(b) 尚未选举董事;以及
(c)CA 公司法 Code § 12501(c) 公司没有成员。

Section § 12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司如何修改其章程。通常,修正案需要董事会和成员的批准。但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董事会可以在未经成员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修改。这些例外包括:延长旧公司的存续期、删除初始地址或董事信息、公司没有成员时的修正案,以及与未发行会员类别或系列相关的变更。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批准某项行动需要比平时更多的票数,那么这些规定不能在未获得更高批准级别的情况下进行更改。

(a)CA 公司法 Code § 12502(a) 除本节或第12503节另有规定外,修正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在董事会批准之前或之后经成员批准后方可采纳。
(b)CA 公司法 Code § 12502(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仅凭董事会批准即可通过以下修正案:
(1)CA 公司法 Code § 12502(b)(1) 如果公司成立于1929年8月14日之前,则为延长公司存续期或使公司存续期永久化的修正案。
(2)CA 公司法 Code § 12502(b)(2) 删除公司初始街道地址和初始邮寄地址、首任董事的姓名和地址,或初始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的修正案。
(3)CA 公司法 Code § 12502(b)(3) 在公司没有成员时的任何修正案。
(4)CA 公司法 Code § 12502(b)(4) 根据第12313节 (c) 款在章程中授权的,确定附属于任何完全未发行的会员类别的权利、特权、优先权、限制和条件的任何修正案。
(5)CA 公司法 Code § 12502(b)(5) 根据第12313节 (c) 款在章程中授权的,确定任何完全未发行的会员系列的名称、会员数量以及附属于该系列的权利、特权、优先权、限制和条件的任何修正案,或任何系列会员数量的增加或减少。
(c)CA 公司法 Code § 12502(c) 凡章程规定公司行动需要特定类别成员的批准,或任何类别更大比例的投票或所有投票,或更大比例的董事或所有董事的批准,且该要求高于本部分另行要求的,则章程中要求更高票数的规定不得更改、修正或废除,除非经该类别或以更高票数通过,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Section § 125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公司章程的某些修订需要获得受影响的成员类别或系列的批准。即使这些成员通常没有投票权,如果修订案对其权利或特权的影响方式不同于对其他成员的影响,他们也必须批准。具体情况包括影响投票权、成员资格数量的变更,或创建新的成员类别。

(a)CA 公司法 Code § 12503(a) 修正案也应由某一类别(第12224节)的成员批准,无论该类别根据章程规定是否有权就此投票,如果该修正案会执行以下任何一项操作:
(1)CA 公司法 Code § 12503(a)(1) 严重且不利地影响该类别在投票、解散、赎回或转让方面的权利、特权、优先权、限制或条件,或该类别的义务,且其影响方式不同于该行动对另一类别的影响。
(2)CA 公司法 Code § 12503(a)(2) 通过改变另一类别的权利、特权、优先权、限制或条件,严重且不利地影响该类别在投票、解散、赎回或转让方面。
(3)CA 公司法 Code § 12503(a)(3) 增加该类别授权的成员资格数量。
(4)CA 公司法 Code § 12503(a)(4) 增加另一类别授权的成员资格数量。
(5)CA 公司法 Code § 12503(a)(5) 实施该类别全部或部分成员资格的交换、重新分类或取消。
(6)CA 公司法 Code § 12503(a)(6) 授权一个新的成员资格类别。
(b)CA 公司法 Code § 12503(b) 修正案也应由某一系列的成员批准,无论该系列根据章程或附则是否有权就此投票,如果该修正案对该系列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同于对同一类别其他股份的影响。

Section § 12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司通过遵循特定步骤来改变其类型,例如成为非营利性或社会目的实体。如果变更为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或宗教公司,通常需要成员批准。这可能需要会议批准、无反对意见的书面投票批准或一致同意。修正案还必须对成员公平,并由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确定。新章程必须包含与新公司类型相关的某些条款。当变更为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时,州务卿必须将更新后的状态告知总检察长。

(a)CA 公司法 Code § 12504(a) 公司可以通过遵守本条以及本章的其他条款,修改其章程,以将其身份变更为非营利性公益公司、非营利性互益公司、非营利性宗教公司、商业公司或社会目的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12504(b) 除非经第 12501 条授权或公司没有成员,变更其身份为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或非营利性宗教公司的章程修正案应:(1) 经成员批准 (第 12224 条),且该修正案对成员的公平性应由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根据第 25142 条批准;或 (2) 经成员 (第 12224 条) 在根据第 12463 条进行的无反对票的书面投票选举中批准;或 (3) 经 100% 的表决权批准。
(c)CA 公司法 Code § 12504(c) 根据本条授权的修改后的章程应包含原本要求包含的条款 (公司最初的街道地址和最初的邮寄地址以及根据第 12570 条提交声明后的最初送达代理人姓名除外),并且只能额外包含该类型公司 (非营利性公益、非营利性互益、非营利性宗教、商业或社会目的) 在公司变更身份后提交的原始章程中允许包含的条款。
(d)CA 公司法 Code § 12504(d) 在提交将身份变更为非营利性公益公司的修正证书时,州务卿应将已提交的证书提供给总检察长。

Section § 12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当公司修改其法律文件(称为“章程”)时,必须提交一份详细说明这些修改的证书。这份证书必须确认这些修改符合规定,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并且在需要时,已获得成员的同意。如果董事会单独有权进行修改,则必须说明理由。如果修改是由于公司合并引起的,则有不同的备案要求来替代此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12505(a) 修正案通过后,公司应提交一份修正案证书,该证书应包含一份高级职员证明,说明:
(1)CA 公司法 Code § 12505(a)(1) 修正案或经修正章程的措辞符合第12507条的规定;
(2)CA 公司法 Code § 12505(a)(2) 该修正案已获得董事会批准;
(3)CA 公司法 Code § 12505(a)(3) 如果该修正案需要成员(第12224条)的批准或100%表决权的批准,则该修正案已获得成员所需票数的批准;并且
(4)CA 公司法 Code § 12505(a)(4) 如果该修正案仅凭董事会批准即可通过,则说明董事会单独通过该修正案的事实依据。
(b)CA 公司法 Code § 12505(b) 如果章程因合并而修正,则根据第12535条提交高级职员证明和协议应替代本章要求的任何提交。

Section § 12506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的发起人决定修改其设立文件,并且公司尚未有董事或成员,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特殊表格,由多数原始发起人签署,以确认这些事实。

Section § 125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正确记录公司章程的变更。当您想正式修改这些基础性文件时,您需要一份修正证书。这可以通过重写整个章程以包含新措辞、删除特定部分或添加新条款来完成。此外,如果变更会影响现有会员资格,例如取消或交换会员资格,则经修正的章程必须清楚说明这些会员资格将如何受到影响。

修正证书应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修正案或经修正章程的措辞:
(a)CA 公司法 Code § 12507(a) 声明章程应修正为其中全文载明的内容。
(b)CA 公司法 Code § 12507(b) 声明章程的任何条款(该条款应通过其在章程中给定的数字或其他标识或通过说明其措辞来识别)应从章程中删除或应修正为证书中载明的内容。
(c)CA 公司法 Code § 12507(c) 声明其中载明的条款应添加到章程中。
如果修正的目的是对现有会员资格进行重新分类、取消、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则经修正的章程应说明其对现有会员资格的影响。

Section § 12508

Explanation
当您向加州州务卿提交修正证书时,它会根据证书中的描述更新公司的章程,包括会员资格的任何变更或取消。经认证的该证书副本可作为初步证据,证明通过该修正案所需的必要步骤已完成。

Section § 125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那些最初设立时有期限的公司,将其存续状态改为无限期。他们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即定义公司的官方文件)来做到这一点。但是,如果改为无限期存续与公司名称的其他规定冲突,他们必须同时更改公司名称。即使公司董事是在原始存续期届满后选出的,他们仍被视为有效,可以批准这项变更。

Section § 12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司制作一份单一文件,其中包含对其正式公司章程所做的所有修改,这份文件被称为“重述公司章程”。这份新文件可以总结截至提交之日已修改的章程内容,同时省略一些历史细节,例如初始地址和发起人的签名。如果重述章程没有做出新的修改,只需董事会批准。如果它们确实做出了新的修改,则适用其他特定的批准规则。一旦提交,这些重述章程将取代所有原始章程和之前修订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