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a) 任何一家或多家公司可以与一家或多家其他商业实体(第12242.5条)合并。在符合第12530条规定的前提下,一家或多家其他国内公司或外国公司(第12237条)可以成为合并的当事方。
尽管有本条规定,此类合并仅在以下情况下方可生效:
(1)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1) 在以国内公司或国内其他商业实体为当事方的合并中,该国内公司或国内其他商业实体根据其组建所依据的法律获授权进行合并。
(2)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2) 在以外国公司为当事方的合并中,该外国公司根据其组建所依据的法律获授权进行合并。
(3)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3) 在以外国其他商业实体为当事方的合并中,该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根据其组建所依据的法律获授权进行合并。
(b)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b) 每一家希望合并的公司、其他国内公司、外国公司和其他商业实体均应批准一份合并协议。每一家希望合并的公司的董事会和成员均应批准(第12222条和第12224条)该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由根据其组建所依据的法律获授权或被要求批准合并的那些人代表其他各组成方批准。
希望合并的各方应是合并协议的当事方,其他人员,包括母公司(第12242.6条),也可以是合并协议的当事方。合并协议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1) 合并的条款和条件。
(2)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2) 各方的名称和注册或组建地,以及存续方的身份。
(3)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3) 如果适用,根据第12500条和第12507条的规定,通过合并对存续公司章程进行的任何修订。存续公司的名称,在符合第12302条 (b) 款和 (c) 款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与合并中消失方的名称相同或相似。
(4)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4) 将各组成公司的成员资格或证券转换为存续方的股份、成员资格、权益或其他证券的方式(如有);并且,如果任何组成公司的成员资格或证券不完全转换为存续方的股份、成员资格、权益或其他证券,则载明这些成员资格或证券的持有人将获得的现金、权利、证券或其他财产,以交换其成员资格或证券,该现金、权利、证券或其他财产可以作为存续方股份、成员资格、权益或其他证券的补充或替代。
(5)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5) 任何合并当事方根据其组建所依据的法律所要求的其他细节或规定,包括,如果国内有限合伙企业是合并当事方,则为第15911.12条 (a) 款;如果国内普通合伙企业是合并当事方,则为第16911条 (a) 款;或者,如果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是合并当事方,则为第17710.12条 (a) 款。
(6)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6) 任何其他期望的细节或规定。
(c)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c) 任何组成公司的同类成员资格(合并当事方或其母公司或其任何一方的全资子公司在另一组成公司中持有的成员资格的注销除外)在现金、财产、权利或证券的任何分配方面应受到同等对待,除非 (i) 该类别所有成员同意,或 (ii) 专员已根据第25142条批准了该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及其公平性。
(d)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d) 尽管已获得事先批准,合并协议在提交前仍可进行修订,前提是该修订以与原始合并协议相同的方式获得各组成公司的批准。如果经如此修订和批准的合并协议也获得合并协议其他各方的批准,则经如此修订的协议应构成合并协议。
(e)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e) 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在合并生效前的任何时间,放弃合并,但须遵守第三方的合同权利(如有),包括合并协议的其他当事方,且无需成员(第12224条)的进一步批准。
(f)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f) 各组成公司应由其董事会主席、总裁或副总裁以及其秘书或助理秘书代表各自公司签署合并协议。
(g)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g) 在合并获得各组成公司和合并的其他各方所需批准后,存续方应提交一份合并协议副本,并附上各组成境内外公司的高级职员证明书,其中应说明有权就合并进行投票的各类别已发行股份或成员权益的总数(并指明需要获得批准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以及合并协议(以所附形式或其主要条款,视要求而定)已获得该公司以达到或超过所需票数的各类别股份或成员权益投票批准,并具体说明有权投票的各类别及其所需的投票百分比,以及(如适用)已获得需要获得批准的其他个人或实体的批准。
如果合并中将发行母公司方(Section 12242.6)的股权证券,则受控方的高级职员证明书或合并证明书应说明母公司方股东无需投票或已获得所需投票。合并以及合并协议中包含的存续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如适用)应在合并协议提交后生效,但须遵守subdivision (i)的规定。如果一家1974年后成立的提供医疗事故保险的境内互助保险人是合并的一方,则合并协议或合并证明书在提交保险专员根据Section 1555 of the Insurance Code批准合并的证明书之前不得提交。
对于各组成其他商业实体,应提交一份由州务卿规定的合并证明书,以代替高级职员证明书。合并证明书应由各组成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经理(除非其组织章程或运营协议中规定了更少的数量)签署并确认,由各组成境内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普通合伙人(除非其有限合伙证明书或合伙协议中规定了更少的数量)签署并确认,由各组成境内普通合伙企业的两名合伙人(除非其合伙协议中规定了更少的数量)签署并确认,由各组成境外普通合伙企业或境外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或多名经理签署并确认,由各组成境外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签署并确认,由各组成互助保险人的董事会主席、总裁或副总裁以及秘书或助理秘书签署并确认,或者,如果组成互助保险人未任命此类高级职员,则由该组成互助保险人事实代理人的董事会主席、总裁或副总裁以及秘书或助理秘书签署并确认,并由合并的其他各方根据其组织所在法律要求或授权签署合并证明书的人员签署并确认,并为该方指明签署人员的法律规定或其他授权依据。
如果需要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的股东、成员、合伙人或其他权益持有人的投票,合并证明书应载明有权就合并进行投票的各类别已发行权益的总数,以及合并协议或其主要条款(视要求而定)已获得以达到或超过所需票数的各类别权益投票批准,并具体说明有权投票的各类别及其所需的投票百分比,以及根据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组织所在法律要求载明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如果境内有限合伙企业是合并的一方,则为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5911.14;如果境内普通合伙企业是合并的一方,则为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16915;如果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是合并的一方,则为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7710.14。各组成境外其他商业实体(如有)的合并证明书还应载明该境外其他商业实体根据其组织所在法律被授权进行合并的法定或其他依据。
州务卿可以对合并协议的副本进行认证,该副本独立于所附的高级职员证明书和合并证明书。
(h)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h) 经保管协议的官员在生效日或之后认证的合并协议副本,具有与原件相同的证据效力,并且,除对州政府外,是以下事项的决定性证据:合并所有先决条件的履行;合并存续方在生效日的存续;合并协议中包含的(如适用)章程任何修订案通过所需条件的履行;以及组成公司(无论是其自身还是与其他组成方一起)合并为合并存续方的事实。
(i)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i)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i)(1) 国内公司与外国公司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在一个或多个其他商业实体作为一方的合并中进行合并,应当遵守 (a) 款、(g) 款和本款的规定。
(2)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i)(2) 在遵守第 12214 条 (c) 款和 (3) 项的前提下,合并在按照 (g) 款规定提交附有附件的合并协议后,对每个国内组成公司和国内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生效。
(3)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i)(3) 如果存续方是外国公司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除 (4) 项另有规定外,合并对任何国内消灭公司自外国司法管辖区生效之时起生效,条件是在本州提交合并协议副本,并附有存续外国公司以及每个组成外国公司和国内公司的管理人员证明书,以及每个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的合并证明书,这些管理人员证明书和合并证明书应符合 (g) 款的要求。
如果一个或多个国内其他商业实体是根据本款进行的合并中的消灭方,且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是存续实体,则根据每个国内其他商业实体组建所依据的法律要求的合并证明书,包括(如适用)第 15911.14 条 (a) 款、第 16915 条 (b) 款或第 17710.14 条 (a) 款,也应与合并协议的提交同时提交。
(4)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4) 如果根据本款在本州提交的日期晚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生效时间六个月以上,或者如果国内消灭公司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生效时其权力被暂停,则合并对该国内消灭公司自本州提交之日起生效。
(5)CA 公司法 Code § 12540.1(5) 每个有资格在本州内从事业务的外国消灭公司,应通过根据 (g) 款提交文件自动放弃其在本州内从事业务的权利,自本州提交之日或(如果更晚)合并生效之日起。对于每个先前在本州注册从事州内业务的外国消灭其他商业实体,根据 (g) 款提交合并协议自动具有取消该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注册的效力,无需提交注销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