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其他特定章节(即第15、16和17章)中规定的公司终止和解散过程。
本章不适用于依据第15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2620)、第16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2630) 和第17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2650) 进行的任何公司清算和解散程序。

Section § 124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公司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其分配的资本出资额不得超过15%。这些出资额可以来自会员费、资本贷记或其他方式。

在任何财政年度,分配(第12235条)不得超过出资额(无论是通过会员费、资本贷记或其他方式)的15%。

Section § 1245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公司回购或取消其会员资格,但前提是它必须遵守其他相关章节中规定的某些规则。

公司可以在符合第12453条规定的要求以及第12454条授权的任何额外限制的情况下,购买或赎回会员资格。

Section § 12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回购会籍或向会员分配利润,如果这样做会使其难以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此外,如果将与非会员业务所得的收益用于这些目的会危及它们履行财务义务的能力,它们也应避免这样做。

Section § 12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在其官方文件(如章程或细则)中,或通过公司签订的协议,制定关于会员资格的购买、赎回以及向会员分配的额外规定。

Section § 124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员工合作社设立一种特殊的储蓄账户,称为“不可分割储备金账户”。这个账户里的钱来源于特定类型的收入,不能分配给成员。相反,它旨在用作合作社发展的投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