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80

Explanation
每一位有投票权的成员,在任何需要成员投票的议题上都有一票,除非第 12314 条和第 12484 条另有规定。如果一个会籍由两个或更多人共同持有,并且他们的权益不可分割,那么第 12482 条会说明如何进行投票。

Section § 124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组织如何确定哪些成员有资格接收通知、投票或参与某些行动。章程(或在没有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设定一个股权登记日来决定谁享有这些权利。股权登记日设定了一个时间范围,通常在会议或重要行动前10到60天内,以确定哪些成员符合资格。如果未设定股权登记日,则资格将默认在某些关键时间点确定,例如发出通知前一天或事件发生当天。这适用于会议通知、投票资格、书面选票以及其他成员权利。

(a)CA 公司法 Code § 12481(a)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股权登记日,用于确定有权收到任何成员会议通知的成员。该股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日期前60天,也不得晚于会议日期前10天。如果未确定股权登记日,则在发出通知之日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时在册的成员,或者,如果通知被豁免,则在会议召开之日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时在册的成员,有权收到成员会议通知。确定有权收到成员会议通知的成员的决定应适用于会议的任何延期,除非董事会为延期会议确定新的股权登记日。
(b)CA 公司法 Code § 12481(b)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股权登记日,用于确定有权在成员会议上投票的成员。该股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日期前60天。该股权登记日也应适用于会议延期的情况,除非董事会为延期会议确定新的股权登记日。如果未确定股权登记日,则在会议当天其他方面符合资格投票的成员有权在成员会议上投票;或者,在延期会议的情况下,在延期会议当天其他方面符合资格投票的成员有权在延期成员会议上投票。
(c)CA 公司法 Code § 12481(c)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股权登记日,用于确定有权投书面选票的成员 (Section 12463)。该股权登记日不得早于首次书面选票邮寄或征集之日前60天。如果未确定股权登记日,则在首次书面选票邮寄或征集之日其他方面符合资格投票的成员有权投书面选票。
(d)CA 公司法 Code § 12481(d) 章程可以规定,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股权登记日,用于确定有权就任何其他合法行动行使任何权利的成员。该股权登记日不得早于该其他行动之日前60天。如果未确定股权登记日,则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营业结束时在册的成员,或在该其他行动之日前第60天(以后者为准)在册的成员,有权行使该等权利。

Section § 12482

Explanation
当公司的一项会员资格由多人共享时,他们可以集体表决,除非公司收到适当文件告知相反情况。如果只有一人表决,其决定对所有人均有效。如果多人表决,多数人的决定将对所有共享该会员资格的人均有效。

Section § 12483

Explanation

在成员会议召开之前,董事会可以指定一些人作为选举监督员来监督投票过程。如果董事会没有指定,或者被指定的人不能或不愿履行职责,会议主席必须指定他们,无论是主动指定还是应成员要求指定。监督员的人数应为一人或三人。这些监督员负责处理所有与投票相关的事宜,例如清点选票和解决任何相关争议。他们必须公平、迅速地履行职责。如果有三名监督员,多数人的决定就足以最终确定他们的行动。这些监督员出具的报告被视为投票结果的可靠证据。

(a)CA 公司法 Code § 12483(a) 在任何成员会议召开之前,董事会可以任命选举监察员在会议及其任何延期会议上履行职责。如果未如此任命选举监察员,或任何如此任命的人员未能出席或拒绝履行职责,任何成员会议的主席可以,并且应任何成员的要求必须,在会议上任命选举监察员(或替换未能出席或拒绝履行职责的人员)。监察员的人数应为一人或三人。如果应一名或多名成员的要求在会议上任命,则亲自出席的多数成员应决定任命一名还是三名监察员。
(b)CA 公司法 Code § 12483(b) 选举监察员应确定已发行成员资格的数量和每个成员的表决权、会议上代表的人数、法定人数是否存在、接收表决、选票或同意书、听取并裁决与表决权以任何方式产生的所有质疑和问题、清点并汇总所有表决或同意书、确定投票何时结束、确定结果并采取适当行动以公平地对所有成员进行选举或表决。
(c)CA 公司法 Code § 12483(c) 选举监察员应公正、诚信、尽其所能并尽可能迅速地履行职责。如果选举监察员有三名,则多数监察员的决定、行为或证明在所有方面均与全体监察员的决定、行为或证明具有同等效力。选举监察员出具的任何报告或证明均为其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124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组织选举董事时的投票规则。通常,除非组织的中央机构在其章程中允许,否则不能使用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允许成员将所有票投给一名候选人,或将其分配给多名候选人。要使用累积投票,候选人必须在投票前获得提名,并且必须有人在投票前的会议上宣布使用此方法的意图。如果有一名成员这样做,那么所有成员都可以。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当选,并且除非有人要求或章程规定必须如此,否则投票无需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

(a)CA 公司法 Code § 12484(a) 除中央组织外,不得允许累积投票。对于中央组织,如果章程或细则授权累积投票,而非其他方式,每位有权在任何董事选举中投票的成员可以累积其投票,并将等于待选董事人数乘以该成员有权获得的票数的票数投给一名候选人,或按照相同原则将其投票分配给其认为合适的任意数量的候选人。授权累积投票的章程或细则条款只能经成员批准 (Section 12224) 方可废止或修订,但管辖该事项的章程或细则条款可以要求更大比例的成员或任何类别的成员投票方可废止。
(b)CA 公司法 Code § 12484(b) 任何成员均无权为一名或多名候选人累积投票,除非该候选人或这些候选人的姓名已在投票前被提名,且该成员已在投票前的会议上告知其累积投票的意图。如果任何一名成员已发出此类通知,所有成员均可为其提名的候选人累积投票。
(c)CA 公司法 Code § 12484(c) 在中央组织通过累积投票进行的任何董事选举中,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但须遵守任何规定按类别选举的合法条款。在任何其他董事选举中,除非章程或细则另有规定,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
(d)CA 公司法 Code § 12484(d) 董事选举无需通过投票进行,除非某成员在会议上且在投票开始前要求通过投票进行选举,或除非细则如此要求。

Section § 12485

Explanation

当有人质疑公司董事的选举或任命时,任何董事、成员或投票人都可以将此事提交法院。法院将迅速确定开庭日期,通常在五天内,除非有充分理由延期。法院会要求将听证会通知公司和相关方。最终,法院有权决定谁合法担任董事职务,要求重新选举,或裁定任何相关投票协议或会员资格的有效性。

(a)CA 公司法 Code § 12485(a) 在任何董事或成员,或在相关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任何人士为此提起诉讼后,适当县的初审法院应裁定任何公司任何董事的任何选举或任命的有效性。
(b)CA 公司法 Code § 12485(b) 提起诉讼后,且在进行任何进一步程序之前,法院应发布命令,确定听证日期,该日期应在五天内,除非有正当理由显示并确定了较晚的日期,并要求将听证日期通知和诉状副本送达公司以及送达被质疑其声称的选举或任命的人,以及送达原告声称已被选举或任命的任何人(原告除外),送达方式应与传票送达所需的方式相同,或者,如果法院指示,通过挂号信送达;并且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作出其认为适当的进一步通知要求。
(c)CA 公司法 Code § 12485(c) 法院,在符合本部分规定的前提下,并在可行范围内符合章程和细则,可以确定有权担任董事职务的人,或者可以命令举行新的选举或作出新的任命,可以裁定表决协议和表决信托的有效性、效力及解释,会员资格发行的有效性以及个人的投票权,并可以指示其他公正和适当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