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法股份和股票
Section § 400
加州法律允许公司发行不同类型的股票,这些股票可以拥有不同的权利和特权,包括表决权、股息权和清算权。但是,在其他股票可以拥有有限或无权利之前,至少有一种类型的股票必须保留完全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同一类别或系列内的所有股票必须拥有相同的权利和限制。这意味着,如果一种类型的股票被划分为多个系列,那么该类型内的每个系列都将拥有相同的权利和条件。
Section § 401
在公司发行特定类别的新股之前,必须先备案一份职员证明书,其中需包含关于这些股份的详细信息,例如描述这些股份的决议,并确认尚未发行任何股份。只要尚未发行任何股份,董事会就可以通过另一项决议来更改或取消这些详细信息。若要更改股份数量,也必须通过并备案另一项决议。一旦股份发行,任何调整都需要正式的修订和批准。如果某个股份系列被减少到零,则该系列将不再被授权。特殊的表决条款必须获得股东批准,并在此证明书中注明。
Section § 402
本节解释了加州公司如何安排其股份结构,包括在特定条件下使其股份可赎回。公司可以为不同类别的股份设定规则,包括允许公司选择赎回股份,或在特定事件发生时赎回。股份也可以由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在多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赎回。赎回的条款、价格和方式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对于开放式投资公司以及具有政府或交易所特定要求的公司。任何赎回过程都必须遵守第5章中规定的其他监管条款。
Section § 402.5
本法解释了公司中特殊类别的优先股如何拥有不同的投票规则,包括允许基于低于多数票的决定。它还允许这些股份设定公司清算的更高门槛,但不得超过66.67%。此外,向股东进行分配时,可以不考虑某些未支付的优先股息。
Section § 403
这项法律允许公司发行可根据特定条件转换为其他类型股份或证券的股票。这些转换可以由股东选择进行,也可以在特定事件发生时自动进行。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拥有要求特定股东资格的许可证,它可能会转换股份以维持该许可证。此外,如果一家公司是上市公司,只要新证券也具备交易资格,它就可以转换股份。另外,如果董事会决定并且公司章程没有其他限制,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为不同债务或股份的债务。
Section § 404
Section § 405
这项法律是关于公司如何处理期权或股份转换权的。如果公司在这些权利被行使时没有足够的股份来满足需求,它们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以授权发行更多股份。如果股东已经批准了这些期权或转换,董事会可以在不需要进一步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增加授权股份。
Section § 407
加州的公司可以发行零股,但并非必须如此。如果公司不发行零股,它必须通过出售、支付现金,或发行可供日后兑换整股的凭证或认股权证来处理这些零股。在某些情况下,非常小的零股可能会被忽略或四舍五入。以现金支付零股不能导致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的总数减少超过10%。通常,整股证书拥有投票权和分红权,而零股凭证或认股权证则没有,除非另有规定。董事会负责确保这些决定公平,并可为零股凭证或认股权证设定条件,例如兑换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408
这项法律允许公司设立股份购买或股票期权计划,供其员工、董事或其子公司的员工使用。这些计划可以包含多种特点,例如,设定谁可以参与、股份的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如果员工离职,股份将如何处理。公司甚至可以通过薪酬或贷款帮助购买者支付股份。某些关于股份发行的雇佣法律不适用于根据这些计划发行的股份,或在招聘高管时发行的股份。
Section § 409
本节说明了加州公司如何发行其股份。股份可以用于换取现金、已提供的服务、已取消的债务、收到的财产等,但不能用于换取本票或未来的服务。股份也可以作为股息发行,或通过股票分割、转换等各种股票变更方式发行。一旦发行,这些股份就被视为已全额支付,公司不能再要求更多款项,除非有明确说明。如果股份是部分支付的,则必须清楚记录详细信息,包括在股息公告中。公司董事会必须确定并记录任何非现金支付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可能有权决定股票的价值。
Section § 410
如果你购买一家公司的原始股份,你必须在获得股份之前或同时支付你同意的全部金额。如果股份是作为部分已付出售给你的,你必须遵守认购或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计划。
Section § 411
如果你购买股份时不知道全部款项尚未支付,那么你只负责支付股份凭证或声明上列明的未支付金额,直到你出售这些股份。如果凭证上或书面有约定,卖方仍需支付任何未支付的金额。任何从你那里购买且未涉及任何欺诈的人,承担与你相同的责任。
Section § 412
如果你收到的股份尚未全额缴付,并且你在当时知情或收到一份文件说明了这一点,你有责任支付剩余的到期款项。你将一直负责,直到你将这些股份转让给承担此责任的其他人。但是,如果原始所有者也签署了一份文件,表明他们将继续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将继续承担责任。
Section § 413
Section § 414
本节规定,债权人不能直接向股东追讨股份欠款,除非债权人已在法庭上胜诉公司并尝试追讨但失败了。债权人可以在这些案件中联合起来,试图向尚未全额支付股份的股东追讨未付款项。股东在此类案件中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必须用于抵扣其股份所欠的款项。
Section § 415
本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公司或其个人在发行或出售股份或证券时涉及欺诈或非法活动,债权人或股东仍保留对公司或其个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此外,如果公司本身受到欺诈或非法对待,公司也保留取消或撤销这些交易的权利。
Section § 416
公司的每位股东都有权获得一份股票证书,证书上会写明他们持有的股份数量和类型。这份证书必须由公司的特定高级职员签署,但这些签名可以是传真件。即使签署证书的人在证书签发时已不再担任原职,证书仍然有效。然而,公司可以选择以电子方式发行股票,而不是使用实体证书。要使这种电子系统有效,它必须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或得到美国法律的授权,或符合加州《商法典》的要求。在所有现有证书交还给公司之前,电子系统不能完全取代现有股份的实体证书。
Section § 417
本节解释,如果一家公司有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某些信息必须向股东提供。在股票凭证或交易声明上,必须有关于每一类或一系列股份的权利和限制的完整声明或摘要。或者,也可以指明股东可以在哪里免费获取这些信息,例如从某个特定办事处。
Section § 418
本法律规定了股票证书及相关文件上需要显示哪些信息。它要求必须清楚地说明股份转让限制、股份是否可征收股款或其支付状况、表决协议以及转换或赎回权利。如果这些细节没有明确列出,除非新所有者实际知情,否则这些规定对新所有者不具强制执行力。紧密公司的股份证书上必须有特定的说明,限制股东人数不能超过某个数字。如果试图转让股份导致超出此限制,该转让无效。
Section § 419
如果您的公司股票凭证遗失、被盗或毁坏,您可能有机会获得一张新的。公司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以保护他们免受与遗失凭证相关的索赔。如果公司拒绝签发新凭证,您可以将此事提交法院。法院将核实您是否为合法所有人,如果没有理由拒绝向您签发新凭证,法院可能会命令公司签发,前提是您按照法院的指示向公司提供充分的担保。
Section § 420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及其代理人即使错误地转让了股份,也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将股份转让给尚存的联权共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股份转让给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在没有配偶签名的情况下处理已婚人士的股份;以及在未收到最终通知前,依据已被撤销的法院命令进行转让。总的来说,只要他们遵守基本规则,即使出现错误或复杂情况,他们通常也会受到保护。
Section § 421
Section § 422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司董事会可以采用的程序,要求股东在公司章程发生变更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将旧股票证书更换为新证书。董事会可以暂停股东的权利,例如投票权或收取股息的权利,直到他们完成旧证书的更换。董事会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强制执行此项更换。同样,对于无纸化证券,董事会可以在必要时发布更新的交易声明。
Section § 423
本节规定,公司股份通常不需缴纳额外费用(附加费),除非公司章程明确允许。董事会可以选择征收这些附加费,并且必须明确规定金额、到期日以及逾期付款的罚款等细节。必须向股东发出关于这些费用的通知,未支付附加费的股份最终可能会被拍卖出售。逾期付款将处以5%的罚金。如果无人购买未支付附加费的股份,这些股份将归公司所有。股东对因未支付附加费而出售股份的任何问题,有有限的时间提出异议。一旦股份被出售或没收,原所有者必须交出其股票凭证,否则他们将失去对这些股份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