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比如他们持有股份,或者是非法人协会(一个未正式注册为公司的团体)的成员,他们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首先,他们必须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持有股份或有充分的诉讼理由。其次,他们必须证明自己已尝试促使董事会采取行动。第三,如果公司或被起诉方提出要求,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原告支付一笔保证金(最高5万美元),以支付法律费用,前提是该诉讼不太可能使公司受益。如果法院裁定需要保证金但原告未支付,案件可能会被驳回。如果原告预先支付了保证金,他们就符合了要求,并且不需要再支付其他保证金。在保证金问题解决之前,任何法律行动都将暂停。

(a)CA 公司法 Code § 800(a) 在本节中,“公司”包括非法人协会;“董事会”包括非法人协会的管理机构;“股东”包括非法人协会的成员;“股份”包括非法人协会的会籍。
(b)CA 公司法 Code § 800(b) 任何国内或外国公司,其股份持有人或表决信托凭证持有人,均不得以公司名义提起或维持诉讼,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公司法 Code § 800(b)(1)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在原告所控交易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时,原告是登记股东或实益股东,或是表决信托凭证持有人,或者原告的股份或表决信托凭证是在此后通过法律运作从在所控交易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时是持有人的持有人那里转让给原告的;但任何不符合这些要求的股东,经法院酌情允许,仍可维持诉讼,经向法院初步举证并由法院通过动议和听证会作出裁定,在听证会上,法院应考虑其认为重要的宣誓书或证词等证据,证明:(i) 代表公司提出的主张有强有力的初步证据支持,(ii) 没有其他类似诉讼已经提起或可能提起,(iii) 原告在公众或原告知悉原告所控不当行为之前取得了股份,(iv) 除非该诉讼得以维持,否则被告可能保留因其故意违反信义义务而获得的收益,并且(v) 所请求的救济不会导致公司或公司任何股东不当得利;并且
(2)CA 公司法 Code § 800(b)(2) 原告在诉状中详细说明了原告为促使董事会采取其所希望的行动所做的努力,或未做此努力的理由,并进一步声称原告已书面告知公司或董事会针对每位被告的每项诉因的最终事实,或已向公司或董事会提交了原告拟提交的诉状的真实副本。
(c)CA 公司法 Code § 800(c) 在(b)款所指的任何诉讼中,在传票送达公司或任何作为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被告,或在所控行为发生时担任该职务的被告后30天内,公司或被告可向法院申请,经通知和听证后,要求原告提供下文规定的保证金。该动议应基于以下一项或两项理由:
(1)CA 公司法 Code § 800(c)(1) 针对动议方在诉状中指控的诉因的起诉,不可能合理地使公司或其股东受益。
(2)CA 公司法 Code § 800(c)(2) 动议方(如果不是公司)未以任何身份参与所控交易。
经公司或任何被告申请,法院可基于充分理由,将30天期限延长一个或多个期限,但总计不得超过60天。
(d)CA 公司法 Code § 800(d) 根据(c)款进行的任何动议听证会上,法院应考虑证人书面或口头证词或宣誓书等相关证据,(1) 与动议所依据的理由相关,或(2) 与确定公司和动议方在诉讼辩护中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相关。如果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后认定动议方已就动议所依据的任何理由建立了可能性,法院应确定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五万美元 (50,000美元),由原告提供,用于支付动议方和公司在诉讼中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包括公司根据第317条可能承担责任的费用。法院对该动议的裁决不应构成对诉讼中任何问题或其案情实质的裁定。如果法院根据该动议裁定原告应就一个或多个被告提供保证金,则该诉讼应针对该被告或这些被告予以驳回,除非原告在法院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了法院要求的保证金。
(e)CA 公司法 Code § 800(e) 如果原告在根据 (c) 款提出动议之前或之后,或在根据该动议作出任何命令或裁定之前或之后,提供总额为五万美元($50,000)的保证金,以担保有权提出动议的各方的合理费用,则原告即已遵守本节的规定以及此前作出的任何保证金命令,任何此类待决动议应予驳回,且不得要求提供进一步或额外的保证金。
(f)CA 公司法 Code § 800(f) 如果根据 (c) 款提出动议,公司或任何其他被告无需提交任何诉状,且诉讼的进行应予中止,直至动议处理完毕后 1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