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产权所有人,在改善区凭证发行之前的任何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县财务主管支付其改善区摊款的本金金额。这不包括任何利息以及旨在应对预期拖欠的额外10%费用。

Section § 99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提前付清了您房产的改善区评估费,您就不必支付每年为改善项目征收的评估费。但是,您的房产仍然需要支付任何运营费用以及以后可能出现的任何额外评估费。

Section § 990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改善区拥有房产,并希望减少或解除您房产上的评估留置权,您可以通过向县司库提供某些付款凭证来注销它们,从而实现这一目的。

任何属于改善区的不动产所有人,如希望在任何时候减轻或解除其不动产上因任何改善区评估而产生的留置权,可将应从该评估中支付的支付令交付给主要县的司库以供注销。

Section § 990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负责改善区评估的董事有权通过发行凭证来调整或解除留置权。这些凭证的平均到期日可以与该区发行的所有凭证的平均到期日大致相同。

Section § 9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司库告知董事,关于已到期需要注销的认股权证的本金和利息。然后,董事必须确保这些认股权证得到适当注销,并且对提交认股权证的人的财产评估进行正确的记录和贷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