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定期征收
Section § 9501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董事们计划首次征收评估税,他们必须在该年的1月1日之前通知州平衡委员会。此外,每年8月1日之前,董事们还必须向县审计员和监事会提交一份书面估算,说明该区在下一个财政年度所需的资金。
董事会应在首次征收评估税的日历年1月1日或之前,依照《税收和税务法典》第756条和第759条的规定,通知州平衡委员会;并且,每年在8月1日或之前,向县审计员和监事会提供一份书面估算,说明为该区下一个财政年度的目的,通过评估税需要筹集的金额。
董事会成员 州平衡委员会 评估税通知
Section § 9502
如果一个区跨越多个县,董事们必须根据该区在每个县的土地价值比例来划分估算的财务需求。每个县的土地价值是根据各县最新的房产税评估来确定的。董事们负责将这些财务信息提供给每个相关县的审计员和监事会。
跨县区 董事 财产价值评估
Section § 9503
本节解释说,本区的估算预算需要涵盖未来一年的所有预期开支。这包括日常费用、董事会希望启动的任何新项目、维修和保养费用,以及涉及本区的行动所需的任何法律或工程费用。
估算总额应足以筹集在接下来的年度内支付本区杂项开支、董事会认为在接下来的年度内宜进行的工程费用、本区财产和工程的估计维修和保养费用,以及本区作为当事方或可能作为当事方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估计费用(包括聘用工程师和律师的费用)所需的资金。
区域预算编制 杂项开支 年度估算
Section § 9505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内的土地税评估每年最高为每100美元土地价值两美分。这种估价是基于最新的评估名册,并且不计算因土地改良、树木或矿产权利带来的价值增长。如果该区域请求进行涉及重新评估这些价值的重新评估,他们必须支付评估员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土地税限制 土地估价 评估名册
Section § 9506
每年在确定县税时,辖区部分位于该县的各县监事会还必须征收一项特别评估费。这项评估费针对的是位于该县和该区内的土地(不包括建筑物、树木或矿产)。其目的是筹集区董事们所列出的所需资金。
县监事会 年度评估费 土地税
Section § 9507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9月1日之前,董事会会确定一个税率,以每100美元土地评估价值(不包括改良物和矿产权利)的多少美分来表示。这个税率是为了从有担保税收中征收必要的税款,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一些拖欠或未缴税款。
董事会确定的税率,在充分考虑拖欠情况后,应能产生经确定需通过有担保税收征收的金额。每年9月1日或之前,董事会应确定税率,该税率由每一百美元 ($100) 土地(不包括改良物和矿产权利)评估价值的若干美分或其分数组成,在充分考虑拖欠情况后,应能产生经确定需通过有担保税收征收的金额。
税率确定 董事会决定 土地评估价值
Section § 9508
如果委员会不征收所需的评估款,只要委员会成员已要求征收该评估款,县审计员就必须这样做。
如果委员会未能征收该评估款,只要董事们已请求征收该评估款,县审计员就应当征收。
县审计员 征收请求 委员会征收失败
Section § 9510
本法规定,现行的县税征收规则和程序以及县官员的相关职责,只要不与本章冲突,也适用于本章所述的行为。此外,县官员有责任履行这些职责,并通过其公务保证金承担责任。
有关县税的征收和收取以及县官员在这方面的职责的法律规定,在适用且不与本章冲突的范围内,特此采纳并构成本章的一部分。上述官员应就其各自的公务保证金承担责任,以忠实履行其在本章项下的职责。
县税 征收程序 县官员
Section § 951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水土保持区今年没有征收任何常规评估费,因此也无法收取这些费用,那么县监事会可以介入提供帮助。他们可以从县的普通基金中拨款来支持该区。他们可以提供的金额等于该区如果征收评估费本可以筹集到的金额。此外,如果需要,提供超出此金额的资金也没有限制。
如果在本财政年度内,理事会因未征收评估费而未能收取紧接前一年征收的常规评估费,则尽管本法典有其他规定,水土保持区或其一部分所在的每个县的监事会,在理事会证明该区本年度需要资金用于其目的时,可以从县普通基金中拨款供该区使用,拨款金额在任何一年内应等于该区在本年度本可通过评估征收的金额(受本法典限制),或所需金额。本规定不应被视为禁止监事会向此类区拨款超出这些金额的款项。
水土保持区 县监事会 财政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