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消防部州林业和消防委员会
Section § 730
本节设立了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州长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的九名成员组成。自1998年1月1日起,法律中提及“州林业委员会”的地方均指“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带有旧名称的现有材料无需立即更新,它们将继续使用,直到用完或无法再使用为止。
Section § 731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它要求董事会成员具备适当的教育和专业资格,并拥有流域管理、森林管理、野生动物、牧场管理、林业经济学或土地利用规划等领域的经验。董事会将由五名来自公众的成员、三名来自林产品行业的成员和一名来自畜牧业的成员组成。重要的是,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不应在林地中拥有另一法律所定义的直接个人经济利益。所有成员都必须代表公众利益。
Section § 731.1
Section § 735
这项法律规定,每位董事会成员在履行公务的每一天都会获得报酬。普通董事会成员每年最多可获得80天的报酬,而主席最多可获得100天的报酬。除了报酬之外,所有成员还可以报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差旅费和任何其他必要的费用。
Section § 736
Section § 737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董事会成员有个人经济利益,或者他们与决策中涉及的某人有直接关联(例如作为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则不得参与董事会决策。如果董事会成员违反此规定,总检察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其免职。如果法院认定该董事会成员明知故犯地违反了此规定,将下令将其免职。
Section § 739
Section § 740
Section § 741
本节规定设立一个由11名成员组成的牧场管理咨询委员会,负责就牧场资源问题提供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3名对资源保护有兴趣的普通公众成员、1名由加州资源保护区协会提名的成员,以及7名由代表牧场和灌木林地所有者的组织提名的成员。委员会成员无偿任职。此外,鼓励各州局局长就牧场问题咨询该委员会。
Section § 741.5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5年7月1日,一个委员会将制定加州规定放牧计划的指导意见。这些计划旨在利用牲畜管理土地,内容包括确定优先区域、制定项目计划、促进本地物种生长以及减少入侵物种。指导意见还涵盖社区参与、资源保障,以及将放牧与其他植被管理工作(如规定烧除)相结合。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保护部将在其拨款计划中考虑这些指导意见,以加强地方和区域的放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