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罗湾管理规划
Section § 28000
本节讨论了保护莫罗湾及其自然资源、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娱乐价值的重要性。自1966年以来,为保护莫罗湾所做的努力历史,突显了公众持续的关注和立法行动以维护该区域。
通过各种研究和决议,人们认识到制定全面管理计划的必要性,这些研究和决议揭示了快速泥沙淤积、污染和栖息地丧失等问题。立法机关强调制定一项计划,以提高莫罗湾加入国家河口项目的机会,并为保护工作争取联邦资金。
它指出莫罗湾独特的生态作用,其对野生动物、农业和旅游业的重要性,以及主动保护而非昂贵修复的重要性。制定一项坚实管理战略的承诺涉及政府机构、组织和社区之间的广泛合作。
Section § 28001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莫罗湾及其周边地区作为自然瑰宝得到保护,同时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它规划了一项管理策略,以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活动。该法律鼓励公共机构、联邦实体和非营利组织之间合作,以实现这些目标。此外,它还确保海湾内现有的合法活动得以持续。
Section § 28002
本节定义了与莫罗湾相关的一个分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机构”是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海湾”指的是莫罗湾及其流域,“计划”是指莫罗湾的管理计划,而“州河口”是指支持重要人类和野生生物用途并需要紧急保护工作的咸水海湾或水体。
Section § 28003
本法律正式将莫罗湾和圣迭戈湾命名为州立河口。此外,它将莫罗湾及其周边流域指定为州立河口规划区,这意味着在环境和开发规划方面将受到特别关注。
Section § 28004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莫罗湾管理计划工作组”的特别小组。该工作组负责为莫罗湾制定一项管理计划。中海岸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将协助启动该工作组,直到它能建立自己的运作程序。工作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并在1997年7月1日前将其计划提交给县市官员批准,然后呈交给立法机构。
在该日期之后,它可以建议修订计划,直到2007年6月30日解散。该法律鼓励地方、州和联邦机构、企业、农业团体和环保组织参与。每个参与者只需承担自己参加会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