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4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地方保护计划提交给委员会。首先,该计划必须得到一项决议的支持,该决议是在沼泽地区拥有管辖权的每个地方管理机构以及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后通过的,并确认该计划符合本分部的规定。其次,它需要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供全面审查。

地方保护计划,如果其在其他方面符合本分部的要求,可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时提交给委员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0(a) 它是根据一项决议提交的,该决议是在沼泽地拥有管辖权的每个地方政府和区以及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后通过的,并声明该地方保护计划旨在以完全符合本分部的方式实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0(b) 它包含足够的材料以供进行彻底和完整的审查。

Section § 294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苏松资源保护区在1979年1月1日前,将其地方保护计划的组成部分直接提交给委员会。该计划必须包含一份针对其管理区域内每个私人所有湿地的水资源管理方案,并详细说明为管理这些湿地所需的任何开发。委员会随后将根据相关条款中概述的具体程序,与县提交的地方保护计划的其余部分一并处理该计划的这一部分。

尽管有第29411条和第29412条的规定,由苏松资源保护区编制的地方保护计划组成部分应不迟于1979年1月1日直接提交给委员会。该组成部分应包括针对主要管理区域内每个私人所有的受管理湿地的水资源管理计划,并应明确与此类管理相关的所有必要开发。该组成部分应由委员会根据第29413条、第29414条、第29415条和第29416条,与县提交的地方保护计划的其余部分一并处理。

Section § 29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保护计划提交后必须遵循的程序。在收到计划后的15天内,委员会必须向包括特定州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内的各方征求意见。这些机构有60天的时间提供反馈。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提供反馈,则视为他们没有意见。

此外,渔猎局需要确保苏松资源保护区的计划符合保护政策。卫生局局长必须核实索拉诺县灭蚊区的计划是否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3(a) 不迟于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根据第29412条提交后15天,委员会应向渔猎局、州卫生局、所有地方政府以及委员会可能认为有助于审查拟议计划的其他政府机构和相关人员征求对该计划的意见。该局或任何此类机构或人员应在委员会提出请求后60天内提供其意见,未在此期限内提供意见的,应视为该局或任何此类机构或人员无意见可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3(b) 除其在(a)款下的职责外,该局应具体确定苏松资源保护区编制的地方保护计划组成部分,在该局看来,是否符合本分部和保护计划的政策。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3(c) 卫生局局长应具体确定索拉诺县灭蚊区编制的地方保护计划组成部分是否符合《健康与安全法》的适用规定。

Section § 294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委员会就拟议的地方保护计划举行公开听证会。这必须在收到计划提案后 90 天内进行,但前提是他们已收集到任何所需的公众反馈或意见。委员会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提前 30 天发出通知,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通知程序。

收到根据第 29413 条要求征集的意见后,或第 29413 条规定的 60 天期限届满后,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收到拟议地方保护计划后 90 天,委员会应就拟议计划举行公开听证会。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发出通知,通知应在任何此类听证会举行前不少于 30 天开始。

Section § 294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地方保护计划如何获得认证。首先,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决定该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要获得认证,委员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必须同意。如果在收到计划后的120天内没有做出决定,该计划将自动获得认证。

本法律对某些区域有特殊规定。例如,苏伊森资源保护区需要部门的书面确认,证明其计划符合法律和政策。同样,索拉诺县灭蚊区需要卫生局局长的批准,以确保其符合卫生法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5(a) 公开听证会后,委员会应确定拟议的地方保护计划是否符合本分部规定和保护计划的政策。如果委员会认定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本分部规定和保护计划的政策,则委员会应予以认证。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认证,须经委员会多数成员的赞成票。如果在收到地方保护计划之日起120天内,委员会未就其是否认证进行表决,则该计划应视为已认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5(b) 委员会不得认证由苏伊森资源保护区编制的地方保护计划的组成部分或其任何修订,除非部门根据第29413条(b)款的规定书面认定该组成部分或修订符合本分部规定和保护计划的政策。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5(c) 委员会不得认证由索拉诺县灭蚊区编制的地方保护计划的组成部分或其任何修订,除非卫生局局长根据第29413条(c)款的规定书面认定该组成部分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的适用规定。

Section § 29416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不批准拟议的当地保护计划,他们必须解释该计划为何未能达到必要标准,并将其退回给县政府。县政府随后负责将这一结果告知任何受影响的当地政府、区或相关机构。

Section § 2941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决定不更新并重新提交其地方保护计划,那么地方政府、区或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等其他实体可以直接将其负责的计划部分提交给委员会审批。

县可以根据本分部的规定,修订并重新向委员会提交地方保护计划。如果县拒绝修订地方保护计划并重新提交给委员会,任何地方政府、区或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均可根据本分部的规定,直接向委员会提交其地方保护计划的组成部分以供批准。

Section § 29418

Explanation

地方政府或地区,包括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获得委员会认证后,可以修改地方保护计划。任何修改都必须符合本分部的要求和政策。拟议的修改需要直接提交给委员会。如果修改影响到沼泽区域,则适用特定的规定。委员会将制定一个程序,以识别不需要全面审查的轻微修改,除非这些修改涉及土地使用许可的变更。修改可能包括任何允许之前未被允许的不同土地用途的变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8(a) 经委员会认证后,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可由相应的当地政府或地区,或(如适用)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修订。任何此类修订在所有方面均应符合本分部的要求,并与保护计划的政策保持一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8(b) 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任何拟议修订,应由相应的当地政府或地区,或(如适用)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直接提交给委员会。如果该修订会影响沼泽中的任何区域,委员会应根据第 29413、29414、29415 和 29416 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8(c) 委员会应通过法规制定一项程序,据此,由当地政府、地区或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议的对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修订,可由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查并指定为性质轻微的修订。被指定为轻微的拟议修订不应受第 29412、29413、29414、29415 和 29416 条规定的约束,并在该指定后的第 10 个工作日生效。允许改变用途的修订不得被指定为轻微修订。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8(d) 就本条而言,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地区或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任何行动,该行动授权对某块土地进行使用,而该使用并非地方保护计划中指定为该土地的允许用途。

Section § 294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部分,在生效前需要由地方政府正式通过并经委员会认证。如果该计划的任何变更影响到沼泽地以外的区域,则必须满足额外的要求。

地方政府必须举行至少提前30天通知的公开听证会,在通过前至少30天将变更通知委员会和县,并向他们提供一份关于修订内容的书面报告。此外,一项决议必须声明该修订符合当前的保护政策。最后,已通过的修订必须提交给委员会和县。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9(a) 地方保护计划、其任何组成部分或任何修订,在经负责的地方政府或地区(如负责,则为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正式通过并经委员会认证之前,不得生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19(b) 对地方保护计划的任何修订或修订的任何部分,如果将影响沼泽地以外的任何区域,则在地方政府或地区的管理机构已(1) 就拟议修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且已提前至少30天发出通知;(2) 在通过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委员会和县拟议修订的性质和文本,该通知应附有管理机构通过的决议,声明该修订符合本分部和保护计划的政策;以及(3) 将已通过的修订提交给委员会和县之前,不得生效。

Section § 29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政府向委员会申请延长提交地方保护计划的期限。但是,所有提交都必须最迟在1980年1月1日之前完成。此外,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委员会可以将与地方保护计划相关的其他截止日期延长最多一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20(b) 委员会可以因正当理由,将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Section § 29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采取特定行动,如果沼泽地区的地方保护计划未能在1981年1月1日前获得认证,或者该计划缺少一部分。如果新的开发项目与本分部的目标冲突,或者现有法规不够完善,委员会可以介入。

委员会可以阻止或限制地方政府为沼泽地的开发项目发放许可证。此外,他们还可以扩大要求,规定在地方政府管辖的沼泽地区进行开发需要获得委员会的许可。

如果在1981年1月1日或之前,地方保护计划未获认证,或者已获认证的地方保护计划缺少一个或多个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则委员会可采取以下任何行动,如果其发现,在缺乏经认证的地方保护计划或其组成部分的情况下,(1) 沼泽地或任何没有地方保护计划组成部分的区域内的任何新开发项目将与本分部和保护计划不符,并且(2) 第6章(自第29500条起)所载的开发控制措施不足以确保与本分部和保护计划保持一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21(a) 通过法规,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受影响的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沼泽地或其任何部分内,为任何开发项目签发任何许可证或任何类型的使用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21(b) 通过法规,扩展第6章(自第29500条起)的许可要求,规定在受影响地方政府管辖的沼泽地任何区域内的任何开发项目均需获得委员会的许可。

Section § 294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在2025年7月1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五年,审查地方保护计划,以确保它们符合州政策。如果某个计划不符合这些政策,委员会将向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提出纠正建议,这可能包括对计划的修改。

如果地方政府不采纳这些建议的修改,它必须在一年内解释原因。委员会随后可以审查这些原因,并在必要时向州立法机关建议采取立法行动,以确保政策得到妥善执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22(a) 委员会应不迟于2025年7月1日,且此后至少每五年一次,审查经认证的地方保护计划及其每个组成部分,以确定该计划是否正在有效实施并符合本分部的政策。如果委员会认定经认证的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未按照本分部或保护计划的规定执行,委员会应向受影响的地方政府或区,或(如受影响)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应采取的纠正措施建议。这些建议可包括对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建议修订。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9422(b) 根据本条提交的建议应由受影响的地方政府或区,或(如受影响)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审查,并且,如果未采取建议的行动,地方政府、区或索拉诺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应在提交后一年内,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其未采取建议行动的理由。委员会应审查该报告,并在适当情况下,向立法机关报告并建议为确保本分部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所需的立法行动。

Section § 29423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停止或禁止经认证的当地保护计划的任何部分,那么通常受该计划管辖的任何开发项目将自动需要遵守第6章中规定的一套规则,这些规则原本是为了在计划获得认证之前控制开发项目而设定的。

Section § 29424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如果地方保护计划或其任何部分提供的环境保护程度低于州监管机构现有计划和政策所规定的,委员会就不能批准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