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节约与发展综合能源政策报告
Section § 25300
本节强调了清洁可靠能源对加州经济和公民福祉的重要性。政府在确保能源供应持续稳定的同时,对保障公共健康、福祉和环境质量发挥着关键作用。这要求政府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市场有透彻的了解,以便有效应对短缺或价格波动等潜在中断。及时的数据收集和预测对于支持各利益相关方的政策制定和决策至关重要。此外,促进州能源机构之间的合作也是一个重要目标。
Section § 25301
委员会每两年必须审查和预测能源供应、需求、价格及其他方面,以制定和评估旨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能源可靠性、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众健康的能源政策。为此,他们可以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和供应商提供数据,并将与州和联邦机构合作。他们还必须确保客户数据安全。
在此过程中,委员会将提供对能源行业绩效的深入见解,保持处理能源查询的能力,制定和评估能源政策,为制定监管决策提供依据,并支持高效的能源市场。
Section § 25302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自2003年11月1日起,每两年通过一份综合能源政策报告。报告应包括对加州主要能源趋势的分析,例如供应和需求、定价、可靠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它还应评估能源系统的可靠性,并预测资源、效率和节约的需求。
委员会还负责自2004年11月1日起,每两年更新一次报告,以解决新的能源问题。与各种州和联邦机构的合作对于数据和建议至关重要。该报告对于指导多个机构的能源政策和决策至关重要,但机构可以对报告中其合理不同意的内容提出异议。报告应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开放。
Section § 25302.4
这项法律要求在2027年前提交一份报告,评估聚变能如何为加州的能源供应做出贡献。聚变是一种反应,通过较轻的原子核产生较重的原子核,并释放能量。报告应详细说明利用聚变能所需的监管措施,包括无中子聚变、氘反应和氚反应等特定类型。报告还应确定开发聚变能的资金来源。评估需要解释无中子聚变,并且这项要求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25302.5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在加州向零售客户供电或计划供电的实体,例如电力公司和社区选择聚合商,在其能源政策报告中向委员会提供负荷预测。他们必须预测因涉及社区选择聚合商、电力公司或电力服务提供商的变化而可能改变的负荷量。
委员会将评估并报告每个电力公司区域内的这些变化。如果一些地方公用事业公司在预测期内不计划将其服务范围扩展到现有区域之外,则可能免除这些要求。
Section § 25302.6
Section § 25302.7
截至2023年6月1日,加州能源委员会必须设定目标,将用电量转移到非高峰时段,以帮助减少电网的峰值需求。他们将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合作,每两年在能源政策报告中调整这些目标。此负荷转移的目标应考虑过去的研究,旨在降低需求,同时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或提高电费。
Section § 25303
本节要求提交一份关于电力和天然气预测与评估的全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估趋势和未来需求、分析基础设施容量,以及识别对健康、安全、经济和环境的影响。报告还审查市场如何满足公共利益标准,并在必要时提出改进建议。
委员会每两年评估一次发电设施的环境绩效,重点关注效率、污染控制以及对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Section § 25303.5
本节被称为《天然气法案》,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每四年提交一份报告,以确定最大限度利用天然气(包括生物甲烷)的策略。报告应探讨天然气在交通和能源生产中的高效利用,侧重于低排放方案,优化供暖和制冷等家庭用途,并开发基础设施和储存解决方案。报告还考虑了天然气在零能耗建筑、创造就业以及促进州和联邦政策方面的作用。委员会必须分析这些策略的环境和经济影响,并与各州机构合作获取意见。本条款将于2025年11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304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预测和评估交通运输趋势和需求的职责。他们评估交通运输燃料和技术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的能源需求,并评估交通运输燃料供应和基础设施的充足性。他们还会考虑供应中断或价格冲击的风险,并建议修改应急计划以确保燃料供应。委员会评估可能产生影响的潜在变化,例如使用替代燃料和技术,这些变化可能影响环境、经济、公共健康和能源安全。此外,他们还审查低排放车辆等先进技术的成功应用,并提出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以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方法。
Section § 25305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应利用先前的预测和评估,来分析公共利益能源战略并提出政策建议。这些战略旨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管理能源负荷、开发新技术和推广可再生能源。该条款还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刺激能源经济和保护环境。
该法律特别要求评估以下方面:(a) 识别各行业能源效率的趋势和潜在改进,(b) 监测可再生能源趋势并评估在维护和开发这些资源方面的进展,(c) 跟踪能源研发的进展,以及 (d) 评估在减少加州温室气体和缓解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进展。
Section § 25305.1
这项法律要求某个特定委员会定期向加州立法机关提供关于地方公有电力公司进展的最新情况。这些更新会包含在一份更广泛的能源政策报告中。重点是这些公用事业公司在履行加州《公用事业法》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特定义务方面的表现如何。
Section § 25305.2
委员会负责汇总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关于其能源效率和需求减少目标与实际成就的报告。这份摘要会包含在一份更大的能源政策报告中。如果某个电力公司在达到全州能源节约目标方面有改进空间,委员会将向该电力公司、立法机构和州长提出改进建议。
Section § 25305.5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加州能源政策的委员会,在其能源报告中纳入稳定零碳资源。这些资源必须能够持续供应零碳电力,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可能受限的极端天气事件期间。它们对于帮助将可再生能源整合到电网中,并向零碳电力系统过渡也至关重要。
Section § 25306
Section § 25307
本节要求委员会研究氢气如何帮助加州能源和交通运输部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些研究将作为2023年和2025年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一部分。目标是支持旨在实现100%清洁能源和减少污染的现有法律。
除非采取进一步的立法行动,本法规将于2030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308
Section § 25308.5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相关机构必须制定一份指南,解释加州电力输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许可流程。该指南的制定将听取地方、州、部落和联邦机构的意见。它将概述发展阶段、典型时间表、相关机构的角色和职责,以及这些如何与联邦流程和环境审查相结合。在制定过程中将征求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反馈。该指南针对的是将电力从发电厂或储能系统连接到配电系统的基础设施。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8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310
本节旨在提高加州的能源效率并减少能源需求。它详细说明了州政府将如何估算并通过效率计划设定减少电力和天然气使用量的目标。目标是到2030年,将能源效率节约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这项工作涉及州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地方公用事业公司之间的合作,并吸纳公众意见。本节概述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各种计划,从电器标准到使用清洁燃料的激励措施。进展情况每两年跟踪和报告一次,并有帮助弱势社区的特殊策略。
Section § 25311
Section § 25320
本节要求委员会管理一个数据收集系统,以收集能源政策报告和分析所需的信息。委员会应高效地从利益相关者处收集数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最大程度地减轻参与者的负担。信息收集应与现有能源政策报告的时间表保持一致。
收集的数据应具有相关性,并在适当时努力使用估计或代理数据以减轻利益相关者的负担。该系统必须明确各类能源相关市场参与者的数据要求,包括电力、天然气、非石油燃料和石油燃料。委员会可以利用消费者自愿参与的调查来收集有关能源使用的额外见解。
Section § 25321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或公司必须遵守一个数据收集系统。如果他们不遵守,委员会将通知他们违规。如果他们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仍未遵守,他们可能面临每天500到2000美元的罚款,罚款针对他们未提供的每种数据。如果有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他们也将面临类似的罚款,罚款针对信息逾期未更正的每一天。这些规定适用于个人和公司高级职员,而针对石油和其他燃料,可能适用另一节中规定的不同规则。
Section § 25322
本节规定了委员会收集的资料必须如何保密的规则。个人或实体可以请求将其资料保密,如果该资料符合特定标准,例如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案》免于披露,或者保密比披露更能服务公共利益。委员会也可以在无需特定请求的情况下,将某些类别的资料标记为保密。
如果有人要求公开这些保密资料,委员会将提供保密的书面理由,并说明寻求披露的程序。如果存在争议,委员会必须在20天内对请求作出裁决。如果委员会决定披露,它将给予资料提供者14天时间寻求司法审查。
如果资料提供者已将其公开,则该资料不属于保密资料。委员会还必须实施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数据,限制只有需要接触的员工才能访问,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最后,关于石油燃料的数据也受其他指定条款的保密规定约束。
Section § 25324
本节要求制定一项战略计划,以改进加州的输电网。委员会将与各利益相关方一起,确定必要的投资,以确保能源供应可靠、减少拥堵,并适应能源需求和可再生资源的增长。该计划还将考虑能源效率和需求侧管理措施,并纳入州的能源政策报告中。
Section § 25326
Section § 25327
这项法律指出,需要研究阻碍加州低收入和弱势社区获取太阳能、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清洁交通选择的障碍。
法律强调了在这些问题上信息和理解的不足,并要求委员会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以及各机构和公众的意见一起,在2017年1月1日之前进行研究并发布调查结果。这些研究旨在识别障碍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改善这些社区获取这些资源以及小型企业的机会。
Section § 25328
这项法律旨在支持加州的目标:到2035年所有新乘用车实现零排放,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到2045年所有中型和重型车辆也实现零排放。它要求收集和共享车辆车队的数据,包括其规模、类型、位置和能源需求,特别是针对那些受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监管的车队。这些数据将用于帮助规划电网,确保有足够的容量为零排放车辆充电。该法律强调隐私保护,规定此类数据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并且必须遵守现有的公共事业隐私法。此外,它还确保车队运营商不会面临新的或重复的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