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6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碳去除创新计划,旨在支持专注于直接从空气中去除二氧化碳的项目。它为与碳去除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和测试相关的技术和项目提供财政激励。

可能通过提高采收率方法使石油或天然气设施受益的项目不符合获得这些激励的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8(a) 委员会应设立并管理碳去除创新计划,以向推进直接从大气中捕获碳技术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财政激励。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8(b) 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以及用于去除大气碳的原型和试点研究测试中心。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应包括通过提高石油或天然气采收率而使石油或天然气生产、加工或精炼设施受益的项目。

Section § 25689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委员会多项权力,以实施旨在减少排放和改善环境绩效的计划。委员会可以使用财政激励措施,制定改善空气质量的指导方针,并在与联邦资金匹配的情况下,无需竞争即可授予资金。他们还被允许预付最多25%的资金。委员会必须与各种州和联邦机构合作,以符合气候目标。截至2026年1月1日,他们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项目详情,包括项目描述、状态更新,以及在有数据的情况下,对项目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的分析。

委员会在实施该计划时,可以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9(a) 除任何其他授权向参与者提供资金的方法外,使用财政激励措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9(b) 在委员会商务会议上为该计划通过指导方针或其他标准,包括确保该计划改善现有设施的减排和环境绩效,并且不会对当地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指导方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9(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非竞争性地将计划资金授予将把这些资金用作联邦拨款配套资金的实体。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9(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一次性向受奖者预付根据本章授予的计划资金的最多25%。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9(e) 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州土地委员会、地方空气质量管理区和地方空气污染控制区、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的地市、州或联邦机构协商,以在可行范围内确保计划资金支持实现州的各项气候目标。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9(f) 委员会应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前,在其互联网网站上至少公布以下关于委员会授予计划资金的项目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9(f)(1) 项目的详细描述,包括项目如何达到委员会设定的目标和目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9(f)(2) 关于项目建设、开发、许可和运营状况的详细更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9(f)(3) 如果可行,根据现有数据,对项目有效性以及项目对项目所在或附近社区中标准污染物影响的分析。